1,问 10 私自酿了十多吨白酒出售 没有任何合法证件 会受到什么处罚
肯定是不行的啊 这就是三无啊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2,故意将白酒生产日期挖掉如何处罚
故意挖掉生产日期要被工商部门处罚。人为销毁生产日期的白酒,认定该经营者构成“销售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白酒是一种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事项。同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虽然国家《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在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但生产日期并没有规定不标注。通常白酒的生产日期在瓶体上都有标注。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3,没有办理手续购买酒再卖处罚吗
经营酒类流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重叠商务主管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如果不登记被查,依法由商务主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法律链接:《酒类流通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没有
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没有销售出去不到2000元的假冒酒应该受到怎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提供进货地的合法收据,发票之类的。。以证明你是不知情的。。
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罚金。
1、你需要有证明你不知道是假酒和没有销售的证据;有此证据可以从轻处罚。2、假酒属以次充好或以假充真、惨杂使假等情况,以及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食品情况,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若依据第四十九条需做检验,证明产品质量不合格。3、处罚措施分别为责令停止销售,处违法所得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收产品。4、还可以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假酒则QS许可标识为假,属伪造、变造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按该条例第51条处理(1-3倍)。
5,最简单明了的白酒串货处罚意见
赶酒会收集一些白酒串货处罚意见供参考,不过还是看厂商那边的政策,您可以咨询询问: (一)对于经销商的考核: 1、一般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元/次。 2、严重窜货:考核经销商10000元/次。 3、恶性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次。 与经销商签订三个月试销协议;与此 同时,给予窜货方收货总金额的20%的罚款,此部分罚款上交公司。窜货市场6个月不给予活动市场支持; 在试销期内,如再次发生如下情况,直接解除合同: A. 单次窜货20件以上(包括20件); B. 一个月内窜货超过两次; 4、恶意窜货:考核经销商50000元,直接取销经销权。 注:考核款将在合同费用报销时扣除,以文件处理单的形式体现。 (二)对办事处经理的考核 1、窜货每次考核1000元, 2、如发生恶性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2000元/次。 3、如发生恶意窜货,除按窜货次数考核以外,另考核5000元/次,办事处经理直接解聘、直接领导试用考核。 4、省区窜货数量的统计:只计向外窜货数量。以全国营销中心收到的客户查证单的数量为准。
6,钢笔字怎样做旧
作旧,首先要明白“旧”的原理。各种墨迹“旧”最首要的是两个条件,氧化和光照。各种颜色墨迹作旧的方法:一、将新写的字迹充分暴露在空气中,放到不暴烈的阳光下“晒”。要注意的是,如果改的是局部,你要用一张黑纸,按改动部分位置挖一个洞,露出改动部分,否则其他部位也就同步“老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晒过头”,否则这一块的纸也就“老化”,更发黄。所以要经常查看,差不多就算好了。其实一般人看不出来的。二、第二种方法,先备好香灰,写完干了以后,马上将香灰撒上去,然后吹掉,笔迹就老化了。再一个注意的是一定要用同品牌、同颜色的墨水。例如,同样是驼鸟牌,有蓝黑墨水,也有蓝墨水。蓝黑墨水也是通过氧化,干透以后就发黑,成为蓝黑。
买本名家硬笔描摹规范字帖-45天练好钢笔字(楷 练好钢笔字,对于小学生,以及一些字体尚未定型的广大青年来说,一般比成年人容易些。这是因为他们容易接受新的字体,一旦有正确的引导,选择合适的字体,正确的方法,再有持之以恒的态度,在短期内便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而对于字体已定型的成年人,要练好钢笔字就不那么容易了。由于他们以前没有注意字的好坏,一些难看甚至错误的写法已成恶习,很难改正。他们现在想练字,但往往只在现有的字体上修修补补,选择和自己相似的字体上打主意,这样常常是好的没有学到,坏的没丢掉,以至越练越难看。 那么怎样让这些人练好字呢?我的经验是:首先必须使他们完全忘掉以前的字体,从零开始,从最基本的点划练起。然后再练结构。对钢笔字来说,最重要的是结构问题,结体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字的美观。所以要写好钢笔字结体最重要。但现在有一个很不好解决的问题,就是很难把以前的字体忘掉,在临帖过程中常常把旧习惯带入新字体。要改变这种状况,最好的办法首先是选择与自己以前的字体载然不同的正楷字进行摹写。练正楷是为了正形,练上一两个星期或更长的时间,就可以正形。当形正了以后,也应选择与本人原字体截然不同的,并且是自己认为美观的行书字帖进行临摹。如以前的字体拘谨则选择奔放的字帖;如字体散漫则选择严谨的字帖;如字体呆板则选择潇洒的字帖;如字体软滑则选择坚挺的字帖,若字体臃肿则选择清秀的字帖...这样练上二到三个月,就可以学会新的字体。在学习中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刚开始几天进步还快,但过一个时期反到觉得越写越差,这是正常现象。这时要沉住气,继续练下去,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就能走出困境而上轨道。临摹的目的是将以前的字忘掉,将字帖上的字记住,加以应用。在这以后,就要安排字与字,行与行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章法布白。对一般只想把字写得好看些,而不想在这方面有所成就的人来说,能做到以上所说的就足够了。这是我在学习中得到的经验,也曾将这些经验介绍给别人,效果都不错。 如果想在钢笔书法艺术上有所成就,那就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不仅必须借鉴毛笔书法的用笔、结体、章法、气韵等等,还必须充分发挥钢笔所固有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繁荣钢笔书法艺术,才能使她具有强大而永久的生命力。否则,钢笔书法只能是毛笔书法的附庸,不能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也就不会有强大、永久的生命力
7,白酒生产日期标注错误如何处罚
超前或错后标注生产日期都会被视为假冒伪劣,被查到或被投诉之后都会被处罚的。会根据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处罚。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全许办(2002)86号”“关于印发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及关联的《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可谓细致,而没有相关许可证的白酒生产企业(主要是作坊式企业)却不计其数;有许可证而不能达标的企业为数众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的“白酒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涉及散酒的规定有:只生产散装白酒的企业,不要求有灌装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上加注“散装”;其产品标识,应当按照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的规定,在包装物明显位置注明;同时,将生产许可证的标记和编号标注在适当的位置。 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作了调整和明确,《食品标签的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该批食品货值金额15%的罚款:饮料酒食品标签缺少酒名、配料表、酒精度、净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以及应当标注而未标注的原汁量、保质期、产品类型或者糖度任何一项的;而行业内不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决不仅仅是小型酒厂或者小作坊。 从2003年至今,现行法规和行业标准中,与产品质量、规范标识有关的就有商务部发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纯粮固态发酵白酒审定规则》等等,其中有利于企业借势发力的条款被各企业运用地淋漓尽致,而不利于自己的却避而不谈或束之高阁;对于白酒消费群体来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被生产企业和商家耍的团团转,甚至无所适从。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再看以往的部分国内新闻报道:1998年山西朔州地区发生震惊全国的特大毒酒事件,不法分子用含有大量甲醇的工业酒精,甚至直接用甲醇制造成白酒出售,造成20多人中毒致死、数百人被送进医院抢救。 2003年云南玉溪市50多名农民喝了工业酒精勾兑出的假酒后,有30多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 2004年广州市发生两起因饮用甲醇超标的散装白酒中毒事件,导致14人死亡、10人重伤。 这些骇人听闻的事情,应该由哪个系统哪些部门采取哪些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和保障呢?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我们盼望着白酒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下有相关部门明确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