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厂工作中喝酒导致死亡工厂和酒厂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首先,酒厂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非酒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因是在工作时间内喝酒,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工伤,饮酒属于个人行为,工厂也不需负法律责任
2,请问工人到别人工厂与老乡喝酒回厂途中酒醉摔死厂里须负责吗 搜
工人与老乡喝酒回厂途中醉酒摔死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人到其他单位和老乡喝酒,是私人聚会,因醉酒回厂途中摔死,与工作并无关系,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而醉酒发生的事故,无论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二)款规定,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醉酒由自身意志控制,工人私人聚会回厂途中摔死,应当自行负责,劝酒的老乡对其醉酒有一定责任。 该工人属于非因工死亡,工厂应当按照当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办理。 附:《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们工厂是没有责任的,因为:1. 时间上来说,不是在工作时间;2. 自己摔死是个人行为,和工作无关。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们工厂是没有责任的,因为:1. 时间上来说,不是在工作时间;2. 自己摔死是个人行为,和工作无关。
同桌喝酒的人中如果有人醉酒致死,同桌喝酒的其他人应当负责赔偿。虽然有“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原因发生交通意外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喝酒回厂途中酒醉摔死”的交通意外是本人原因造成的亦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厂里在法律上无须对该死亡事件负责,最多尽一些人道主义义务。
你好,这种情况下你们工厂是没有责任的,因为:1. 时间上来说,不是在工作时间;2. 自己摔死是个人行为,和工作无关。
3,职工喝酒处理意见
记住最后一次喝醉的经验一如字面上所示,我们指的是“喝醉”酒而非“喝酒”。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长久以来“喝一杯酒”意味着三五好友把盏言笑的欢乐时光。基于我们每个人不同的年龄以及第一次喝酒时周围的环境,我们都有过各种回忆和期待(有时是焦虑) 使我们可能回想起一杯沁凉的啤酒、一杯鸡尾酒、杜松子酒加奎宁水、威士忌加啤酒、一口红酒或诸如此类的事物等等。周而复始,在多数人早期喝酒的过程中,对于酒精的期待总是能够符合实际需要喝下的酒量。如果刚好每次都能恰如其分,我们自然认为“喝杯酒”是一件令人愉快的经验,不仅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会逾越宗教习俗的规范。同时满足渴望、迎合社交场合的礼仪,并有助于我们放松心情、振奋精神,达到我们各种不同的追求目标。例如以一位55岁的芬兰人而言,当有人找他喝一杯时,不禁立即使他联想到年轻时,在寒冷的天气下喝下一两杯白兰地或伏特加烈酒后,所带来的阵阵暖意。若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脑海里可能立即浮现,华丽水晶杯装着香槟、衣香鬓影、耳鬓厮磨、情意绵绵罗曼蒂克的气氛,或是摇滚音乐会中蓄胡、长发牛仔装装扮的年轻人,从满袋瓶装酒中取出一瓶豪饮,闪光灯不停闪烁,四处烟雾迷漫,每个人都尖声狂叫,令人兴奋不已的景象。有一位A.A.会员说:“喝一杯”几乎等于是吃比萨、喝啤酒的代名词。还有一位78岁的寡妇说,她时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在疗养院时,很喜欢在就寝时来杯雪利酒的习惯。虽说我们脑海中这种对于喝酒的印象极为自然,然而就我们现在的情况而言,却是一种误导,这也是我们有些人开始喝酒的方式。如果我们喝酒的过程仅仅是这样,那么我们后来就不太可能会恶化成为嗜酒的问题。然而如果我们毫无畏惧的检视从前喝酒的过程,就可以看出在我们最后几年或几个月的嗜酒期间,不论我们再如何努力的尝试,未曾再出现如此完美、神奇的时光。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一再的发现自己的实际的酒量远大于此,最后总是导致某种程度的麻烦。也许我们对自己饮酒过度单单只有私下感到些许内疚。但有时却会演变为剧烈的争吵,影响本身工作,甚至导致严重的疾病、意外,或法律和财务问题。所以,当一个“喝一杯”的建议出现时,现在我们尝试着回想从开始喝酒到最后一次可怜的醉酒和宿醉的整个过程。一般朋友对我们提议喝一杯酒的邀约,一般而言纯粹指的是社交应酬、一两杯浅尝即止的方式。但是如果我们认真仔细的回想上次喝醉所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的全部细节,我们就不会再被长久以来盘据在我们心头对“喝一杯酒”的印象所蒙蔽。如今我们可以坦白地承认,就我们生理上的真实反应而言,我们相当确定一杯黄汤下肚,意味着我们迟早又会再喝醉酒,而带来一连串的麻烦。喝酒对我们来说已不再意味着音乐、欢乐,而是病痛和悔恨的记忆。有位A.A.会员曾经如此表示:“我知道现在如果去酒吧喝一杯酒,将绝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用一点时间、花一些金钱而已。这一杯酒将会耗尽我的银行账户、我的家庭、我的房屋、汽车、工作、我的理智,甚至于我的人生。这实在是太大的代价太高的风险。”他记住了他最后一次喝醉的情况,而不是第一次喝酒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