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问题就是我的一个亲戚最近和别人一起喝酒并不存在劝酒问题
1我认为是召集喝酒以及一起喝酒的朋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若是对方要追究的话,也就从公平责任的角度追究,要求喝酒的人员给受害人以补偿。对公平责任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公平责任,又称衡平责任(billigkeitshaftung),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我国立法对公平责任原则最直接的体现即是《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2,喝酒的召集人以及朋友在聚会后,将该死者送回家中,表明已经尽到了相应的照顾义务,若是该死者是因其他事件离开家中而死亡的,其死亡的原因又不明,现在要追究喝酒,以及因酒会友等人的责任,有些牵强。因果关系上讲死亡与原因行为上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我认为不哈认为为侵权行为,也不好追究他人的责任以及赔偿问题。
2,明明没劝酒为何同桌聚餐者醉酒驾车死亡自己也要赔偿5000块百度
简单的一句“我又没劝酒”,并不能逃脱责任,对于聚餐的同伴,还应当进行善良的提醒、照顾,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置,才是法律和人性应有的基本关怀。一、就算没劝酒,也应当为共餐者的安全负责在浙江绍兴,张某根参加初中同学聚会饮酒之后,独自驾车发生了车祸,并在当日离世。由于张某根是醉酒驾驶,他负交通事故的全责。而其家属则认为当天参加聚会的27人,都应该对张某根的离世负责,于是一纸诉状把所有聚餐者告上了法庭。判决结果如下:与张某根同桌的6位聚餐者,每人赔偿5250元;其余21位同学会聚餐者,每人赔偿3150元。尽管他们没有对张某根进行劝酒或灌酒,但是当张某根严重醉酒之后,他们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提醒、照顾和保护,就放任一位醉酒者独自开车离去,这是属于法律和道德上的过错,应当做出适当的赔偿。二、在法律上,聚餐成员有相互的“安全注意义务”不管是家庭聚餐,还是同事和员工聚餐,大多时候都避免不了喝酒。而聚餐喝酒经常会有人喝醉,这个时候聚餐者就必须对他进行一定的照顾,这是法律角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即饮酒人和共饮人应当相互照顾,尤其是宴会组织者更要注意大家的身体状态。可能有些人觉得,他喝酒是他自己要喝的,他喝醉了爱干啥干啥,关我什么事?我只是一起吃个饭,自己连酒都没沾,不应该出这个冤枉钱。但是,共饮人面对这种情况,的确应该站出来劝阻他酒驾,想办法联系他的家属,又或者直接把他送去医院,再者送回回家也可以。这种处理方式,才是正确且得当的。当然,聚餐时应当不喝酒或者少喝酒,避免发生意外,这才是最好的。聚餐图的是个愉快,并不应该把安全当赌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