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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白酒怎么避税的

1,白酒怎么避税的

众所周知,烟草是我国税负相当沉重的行业,经常被繁琐又沉重的税负搞得焦头烂额。(文章中段有实际案例分析)酒,森罗万象。分白酒、黄酒、啤酒、果酒、红酒、药酒等等。很多酒的品目不同,其实征收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你以为这就完了?不,甚至连生产工艺不同的酒,征收的税率也不相同。而且酒水类长期得不到国家照顾,几乎没有专项政策给到酒类企业降低税负压力。当然了,作为发展历史这么久的一个行业,酒水类贸易还是有一些节税小技巧的,虽然不是特别吃香,但蚊子再小也是肉,下面和小编一起大致了解下吧。1、消费税改革后,售价5元以下的酒消费税大增。此时,主要做低端类酒水的企业可以适当做一些中高档酒水,起到一个经济杠杆调节作用。2、调整生产工艺。经过过滤法生产的酒属于黄酒,而通过蒸馏法生产的酒属于白酒。但蒸馏法生产的酒比其他生产方式出来的酒普遍税率较高一点。其实想改变生产工艺不太现实,但可以尽可能在保持口味的前提下转型升级工艺降低税负。3、选择合适生产原料。生产出来的酒,粮食类原料的税率最高,薯类的较低,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生产原料降低税负。在配置药酒时也一样,用白酒配置的高于黄酒配置的税率。4、尽量少采用委托加工。这个不能进行消费税抵扣了,而且还可能涉及虚假,所以尽量少用。5、还有的比如利用出口、利用外汇结算、利用纳税环节来节省税负等方法,涉及的问题较为隐晦,小编在这里也不过多赘述。以上方法都是酒类贸易中可以用到的一些小方法,但是效果都不太明显,而且有些方法还有涉事风险和可行度较低的问题存在。那么题目中我们也说到了是实际案例分析,我们现在来看看实际案例中酒类贸易是如何操作的呢:首先咱们现在看得最多的节税方式是地方税收优惠园区通过政策。但是,之前烟草类和酒水类贸易行业的企业没有一家有过入驻到园区享受政策的先例。在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司成功接洽且办理成功一家长沙酒水贸易公司入驻到我国返税比例最高的江苏园区。虽然这家企业年纳税300万,我司携该企业老板和江苏园区财政局人员实地接洽,最终让这家酒水贸易公司成为了第一个到园区“吃螃蟹”的公司,从此酒水类企业有了前人之鉴,也可通过园区大幅降低税负压力。我国不止江苏园区,还有重庆、山东、浙江等园区,但江苏园区返税比例绝无仅有,能返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70%-90%。文中提到的长沙白酒企业作为第一个接洽的酒类公司,也是获得了高达80%的返还比例(平时其他行业在这个年纳税额下园区给到的是70%)。该公司300万的税负,将获得园区财政局120万的奖励返还。当然,作为总部经济招商的园区,是不需要企业实地入驻的,只需在园区新办一家公司或者迁移公司注册地址、或者在园区新办分公司子公司的形式来承接主体公司业务,然后在园区纳税,即可获得园区财政局返还奖励。比起文中前文提到的各类节税方式,通过园区政策的节税方式,更简单粗暴,节税效果更加明显,也不用担心涉及风险,受当地政府支持保护。专注各行业税务筹划,更多详情可通过我的名字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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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企业在应对消费税纳税筹划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消费税这一块目前只能通过法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负担。第二,酒类企业可以通过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筹划,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白酒企业生产销售白酒课征消费税源于1994年,经过多次调整和改革后,目前为止,白酒适用的消费税税收政策主要有:(一)白酒消费税基本政策我国对白酒从生产到最终零售实施单一环节征税,即设在生产或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而在之后的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不再征税。为了限制价格低廉的白酒生产和销售,我国于2001年5月起,《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调整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9号),指出了关于酒类生产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规避消费税问题;关于粮食白酒的适用税率问题;关于“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等。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关于委托加工的征税政策对于白酒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白酒的行为,目前我国税法将其视为生产白酒的另外一种形式,也进行征税,但征税政策与自产销售有所不同。委托加工业务中是由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在加工完毕后交货时负责代收代缴税款。一般是按受托方销售同类白酒的售价计算税款,若无同类白酒售价,则使用组价计算税款。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自此,白酒生产企业将委托加工的白酒收回后销售,如果售价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为直接销售,不需再缴消费税;如果售价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需要继续缴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一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此外,《关于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7号)规定,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销售给销售单位,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规定的核价办法,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三)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停止扣除政策财税[2001]84号文,从2001年5月起,对白酒企业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生产的酒,其外部采购或委托加工已缴纳的消费税不得从当月应纳消费税总额中扣除。这一严厉的政策客观上会对白酒企业造成重复征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们有园区可以接受酒类贸易的有限公司,企业在园区内是可以享受到高奖励返还,得到地方的奖励扶持,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在园区内纳税之后,增值税和所得税都有地方留存的部分,目前园区的地方留存都是全额留存的,增值税留存50%,所得税留存40%。奖励扶持都是在地方留存基础上给企业的,因此企业可以放心的,因为奖励扶持是财政局给到企业的,奖励扶持比例高可以达到90%,低就有70%政策稳定,奖励及时,入驻园区就可以享受!其实企业在园区纳税越多,能够享受到的比例也更高,而且是合理合法去享受的。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不用企业实地办公,在园区内经营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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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类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一、对酒类企业购进原材料的消费税筹划  (一)对购进不同生产材料的消费税筹划  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对酒类产品消费税调整后,现行酒类产品消费税税率如下:  酒及酒精消费税税率1.粮食白酒 每斤(500克)  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25% 2.薯类白酒 每斤(500克)  定额税率 0.5元比例税率 15% 3.黄酒 240元/吨4.啤酒 25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上的);  220元/吨(每吨3000元以下的)  250元/吨(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国家税务总局《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第二条“关于酒的征收范围问题”规定: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根据以上规定,酒类生产企业对外购的酒精和白酒适用的原料是否确定,对产品适用的税率存在明显的差别,用外购一种酒精与两种酒精生产白酒,用适用不同税率的混合原料与适用统一税率的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税率上存在税收筹划差异点。  2.筹划方法  (1)酒类生产企业外购酒精和白酒时,应注明所使用的原料。从上述条款规定,当外购酒精或白酒作为原材料加工白酒,生产白酒的消费税按照外购原料来确定适用税率,其中,粮食白酒最高,薯类白酒次之,其他酒最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薯类白酒的原料(如果品、野生植物等)生产酒,少用粮食白酒的原料生产酒。  (2)尽量不用适用两种税率的原料、酒或酒精生产酒类产品。按照上述规定,在使用外购两种以上混合原材料生产时,税率的使用上都是按照构成原料采用从高税率;而且在构成原料不确定和不同种白酒勾兑时都采用粮食白酒的税率,因而,作为外购尽量不使用多种税率原材料的混合原料。  (3)在混合原料中,如果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是次要原料,应当取消对粮食、粮食酒、粮食酒精的消耗,寻求替代原料,或改进生产工艺等,降低适用税率。包含粮食原料的酒精、白酒一般从属粮食白酒税率,在粮食原料为附属原料时,就会提高整体的消费税税率,尽量在混合原料中通过寻求替代原料或采用新工艺等剔除粮食原料来降低适用税率。  当然,对不同材料生产酒类产品筹划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筹划方案如果选择改变产品材料的构成,应当考虑对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影响,进而对税后利润的影响;如果涉及到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改造和增加,应当详细计算增加的选择费用与节约税款的对比关系。  (二)取消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后对购进酒类产品作为原料的消费税筹划  1.税负政策差异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的规定,取消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后,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应税消费品,与用自己生产的这些酒和酒精再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前者税负明显高于后者。  2.筹划方法  (1)在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等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自己生产作为材料的酒和酒精产品。  (2)由固定供货关系的企业,如果业务量比较大,可以通过企业合并的办法进行联合生产,减少纳税环节。  (3)相比较而言,可保留外购酒精生产的酒类产品、取消增值少,重复征税多的简单生产的产品或者改进生产技术,尽量降低对外购已税酒类原料的比重。  3.对已税酒类产品作为材料筹划时应考虑的其他因素在选择由购进改为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时,应当考虑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原材料等因素,考虑自行生产或联合生产与购进实现利润的对比关系。  比如某瓶装酒生产企业A,过去一直从另一白酒生产企业B 购进粮食类白酒生产瓶装酒。年购进白酒1000000公斤,白酒的价格为6元/公斤。如果瓶装酒厂兼并白酒生产厂,年超额负担为100万元。如果A 仍需外购白酒生产瓶装酒,A兼并B是否有利(白酒税率:在税率为25%的基础上每斤再加收0.5元的消费税)  对此案例分析发现:酒类消费税未调整前,A从B处购进的白酒所含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的数量相对应的消费税抵当期应纳的消费税。税收政策调整后,取消了该项优惠。  如果不合并,A每年应纳消费税为:  10001000×6×25%+1000000×2×0.5=250(万元)  如果A兼并B,B与A就是同一企业,B生产白酒再由A生产瓶装酒,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前一自产过程可免征消费税。虽然年增加了超额负担100万元,但还是可获得税收利益250 -100 = 150(万元)。  所以,A选择兼并B企业的经营方式更有利。  二、对生产酒类产品购进材料的增值税的筹划  (一)对购货对象的选择  1.税收政策差异分析。  酒厂从一般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生产,可取得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少增值税的缴纳。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免税货物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那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可能会多纳税。因而很多企业不考虑购进原料价格而仅考虑税收因素,结构往往适得其反。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已经考虑了相关税收抵扣差异因素,进而会在价格上与一般纳税人的供应价格有所差异。这样形成了对购货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差异点。  2.税收筹划方法。  购进货物税负平衡点分析。作为一般纳税人,无论是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酒精及其他酒类原料进行加工,最终生产的酒产品销售时的含税售价是相同的,且销售时适用税率为17%,将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料的不含税进价称为“小规模不含税进价”,那么用现金流量法计算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购进得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  含税销售价-  3.运用不含税进价税负平衡点时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通过上述方法的使用发现,对购进货物的选择主要判断标准是不含税进价的高低,另外,特别注意的时,无论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原料,适宜于采用购进货物不含税进价判断法,其假设条件有两点:一是品质规格相同;二是货物(包括用购进货物生产的产品)在销售时的含税销售价格相同。如果购进货物在品质上是有差异得,那么在销售产品价格上也不同,就应当分别计算现金净流量。  (二)对购进原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筹划  1.企业在购进原料时,注意取得合法的抵扣税款的增值税发票或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普通发票。这一点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发票的管理中也应该注意发票的开具管理问题,首先一点是保证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否则不能进行抵扣;不使用违法增值税发票。  2.企业在购进酒类原料时,应当及时去的发票,签订购货合同时应当注明按照实际付款开具发票,而尽量不在支付签订货款后开具。  3.法制其他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故意违法行为。比如根据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已取得增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存在购货方与销售方的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其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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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新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的目录

第一章 合理避税筹划是各个行业的权利1. 1 开始认识合理避税 31. 2 从不同角度来看合理避税 31. 3 合理避税有自己的原则 51. 4 合理避税不是偷. 骗. 抗. 欠税 61. 5 合理避税筹划是企业的权利 121. 6 拿什么来进行合理避税 14第二章 加工制造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灵活运用主辅分离策略 19案例2 增值税转换成营业税, 少纳税百万元 21案例3 进口中完税价格的比较 22案例4 锅炉厂的税收筹划 23案例5 成立运输公司, 运费单独结算的筹划 25案例6 贷款方式投资, 减轻企业税负 26案例7 利用租赁费转移企业的利润 27案例8 利用税率差异, 成功转移企业利润 28案例9 固定资产大修还是改良 30案例10 改良变大修, 财务效果变化大 32案例11 价外费用直接计提销项税额不划算 34案例12 不同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35案例13 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 不同的税负 41案例14 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 不同的效果 44案例15 哪种坏账损失处理方法更节税 46案例16 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的税负比较 48案例17 折旧期限的改变带来时间价值 50案例18 直线法使折旧额摊入成本的数量平均 51案例19 两种方案的优劣比较 53案例20 哪种买断方式更好 56案例21 彩电生产企业合并方式的选择 59案例22 改制企业契税的筹划 61案例23 企业重组时契税的筹划 63案例24 利息转移为工资, 企业职工少缴税 65案例25 费用扣除限制的解放 66案例26 扩大费用列支, 减少企业所得税 68案例27 合理划分销售费用的节税筹划 70案例28 用足用好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71案例29 印花税的筹划工作 73案例30 包装物上做文章 75案例31 单证齐全与否影响征退税结果 77案例32 内部改造还是对外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79案例33 购进扣税法的应用 81案例34 委托加工中两种方式的比较 83案例35 纳税期限递延的筹划 84案例36 委托代销结算方式的应用 85案例37 分年度购置设备享受抵免的情况 87案例38 将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的筹划 89案例39 设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筹划 91案例40 多环节生产企业转让定价的筹划 94案例41 销售顺序选择的纳税筹划 97案例42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99案例43 充分利用国家对农产品的税收鼓励政策 101小 结 加工制造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103第三章 房地产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一份投资合同免了上亿税收 107案例2 变出售为投资的节税筹划 109案例3 采用股权转让方式, 免除大额税款 112案例4 销售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筹划 113案例5 房地产合作开发方式的比较 116案例6 降价3000万, 多赚了80万 118案例7 价高一万, 少赚六千 120案例8 售价高的不如售价低的 122案例9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 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124案例10 土地转让形式的最佳节税方案 126案例11 装修费也能筹划 129小 结 房地产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130第四章 建筑安装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交营业税还是交增值税 133案例2 分开核算可以节税 136案例3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来节税 138案例4 将收入合二为一, 还是一分为二 140案例5 将销售收入与工程款分开核算 143案例6 多签一个合同, 少缴两三千税收 144案例7 服务变转包, 节税整两万 147案例8 签个转包合同就能节税很多 149案例9 合作建房的选择 151案例10 改变原材料购买方, 达到节税的目的 153案例11 包工包料, 节税3万 154案例12 境内劳务由境外提供可节税 155案例13 取消子公司, 消化近百万 156案例14 重复纳税轻松避免 158小 结 建筑安装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160第五章 烟酒行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酒厂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163案例2 兼营不同税率酒类的筹划 165案例3 平均分摊年工资的筹划 167案例4 债权转产权的筹划 168案例5 兼并是否有利 171案例6 白酒原料不宜委托加工 172案例7 变委托加工为自产的筹划 175案例8 临界点的税收筹划 177案例9 计划指标转移的筹划 180案例10 转移定价使烟厂减少了20余万税负 182案例11 收入均衡摊, 适用低税率 183案例12 购进原材料的筹划 185案例13 烟厂委托加工后直接对外销售更合适 188小 结 制酒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190第六章 商场零售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设立专业服务公司的筹划 193案例2 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 195案例3 折扣销售有一定的节税空间 197案例4 三种促销方式的选择 199案例5 销售策略不同, 税负也不同 202案例6 赠送不能加重税负 204案例7 会议费用的处理 206案例8 外设机构如何定位 208案例9 组合资源, 享受优惠 210小 结 商场零售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211第七章 金融保险业与租赁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减少银行利息收入可节省营业税 215案例2 缩小利息差距, 达到节税的目的 216案例3 降低手续费收入, 实现节税目的 217案例4 降低保险营业额, 减少应纳营业税 218案例5 银行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选择 219案例6 转贷业务的筹划 222案例7 缩小利息差距, 达到节税目的 224案例8 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筹划 225案例9 企业是否应该买保险 227案例10 金融机构贷款比股权融资能节税的案例 229案例11 改变合同的签法就能节税 231案例12 租赁产生的节税效应 233案例13 融资租赁业务的筹划 235案例14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比较 238案例15 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进行的筹划 241案例16 子公司之间的避税方法 244案例17 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245小 结 金融保险与租赁业避税筹划要点 246第八章 三资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9亿元的应收账款风险如何规避 249案例2 方案改变几个字, 税负差了一大截 251案例3 折旧年限影响节税效果 253案例4 合同上多写几个字, 税收少缴了700万 255案例5 合理适用亏损弥补政策 258案例6 分回利润再投资时的筹划 260案例7 外商再投资开办新项目的选择 262案例8 外商再投资的税收筹划 264案例9 减免税期满后的利润再投资更优越 266案例10 分回利润先补亏后缴税的筹划 268案例11 利用出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271案例12 先分股息再转股权, 双方受益 273小 结 三资企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276第九章 对外贸易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免抵税额避免了对生产资金的占压 279案例2 零部件单独报关, 少纳了8万多税款 283案例3 灵活运用单耗计量单位, 成功避税1350000 285案例4 结合自身实际, 选择出口方式 286案例5 改变出口方式, 多得税收补贴 288案例6 正确选择出口方式 290案例7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的选择 292案例8 合理选择报单方式 295案例9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比较. 选择 297案例10 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 300案例11 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 302案例12 同样的外销收入, 不同的结果 304小 结 对外贸易企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306第十章 高新技术企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一个公司核算还是另立公司核算 309案例2 分开核算未必合算 311案例3 分别对待不同的销售项目 312案例4 如何选择所得税优惠期 314案例5 改变股利分配比例, 转移投资收益 316案例6 筹资方案的选择 318案例7 减少销售收入, 增加转让收入可以节税 320案例8 出售价格较低, 实际收益未必就低 322案例9 大专院校转让新技术时的纳税情况 323小 结 高新技术企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324第十一章 企业集团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筹划材料采购, 既节税, 又节息 327案例2 转让产权与销售不动产两种方式的比较 329案例3 不同的退税办法, 不同的退税结果 331案例4 办事处的三种经营方式 334案例5 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可以节税 336案例6 三个重组方案的比较 338案例7 关联企业之间的融资选择 340案例8 借租赁实现税收筹划 343案例9 改变内部订价, 减轻总体税负 345案例10 向子公司分摊费用 346案例11 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整体税收的对比 348案例12 税率有差异的关联企业的避税筹划 350案例13 价格转移前后的税负比较 352案例14 选择恰当的投资方式 354案例15 信贷比投资多避税10余万 355案例16 注意货币的时间价值 357案例17 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 359案例18 把安装部门独立出来的筹划 361案例19 不动产入股, 节税约六成 363小 结 企业集团的避税筹划要点 366第十二章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签好劳务报酬合同可节税 369案例2 大专院校转让新技术的税收筹划 372案例3 奖金分开发, 老师得实惠 373案例4 分期收款, 降低税负 374案例5 一份稿酬几人领, 所得缴税少很多 375案例6 增值税出版环节先征后返 376案例7 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378案例8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用 379案例9 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 381案例10 设立分公司分摊费用的筹划 383案例11 不同地区之间投资的最佳选择 385案例12 射击馆的避税选择 387案例13 歌舞厅内设立小卖部的筹划 388案例14 歌舞团演出费用的扣除 389小 结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390第十三章 餐饮旅游服务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兼营业务的纳税选择:分开核算最合算 393案例2 一个公司核算还是另立公司核算395案例3 经营娱乐业的餐厅的筹划 397案例4 分开核算带来的利益 398案例5 怎样选择优惠年度最合适 400案例6 分解了营业额, 少交了20万 402案例7 综合性服务企业的筹划案例 403案例8 企业聘用员工的筹划 405案例9 年奖变月奖, 省了税不少 408案例10 一次申报变多次, 节省纳税4千多 409案例11 分次支付少缴税 410案例12 旅行社团体旅游的筹划 411案例13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的确定 412小 结 餐饮旅游服务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413第十四章 化妆品首饰行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消费品的成套销售应慎重 417案例2 先销售后包装的筹划 419案例3 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选择 421案例4 委托加工可以减少税基 423案例5 关联企业的转移定价 425案例6 关联企业相互融资, 利息扣除有技巧 427案例7 代扣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 429案例8 首饰缩水的避税筹划 430案例9 利用交叉点和空白点, 避开高税率 431案例10 利用《证明单》的空手道 432小 结 化妆品首饰行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434第十五章 交通运输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是否成立运输公司 437案例2 将运费剥离出去的筹划 439案例3 放弃优惠政策, 一样能够少缴税 441案例4 利用联运避税的方法 443案例5 准予扣除项目的应用 445案例6 运输与销售相分离的筹划 447案例7 详细注明费用, 适用不同税率 449案例8 搬家业务应按服务业缴税吗 450小 结 交通运输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451第十六章 邮电通信行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营销策划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455案例2 利用联合经营进行避税筹划 456案例3 选择不同身份, 达到节税目的 458案例4 168咨询是否属于服务业 461小 结 邮电通信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463第十七章 农业合理避税案例及操作要点分析案例1 兼营免税. 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 467案例2 兼营农业免税项目的企业的筹划 469案例3 改变大一统的经营模式, 享受了优惠政策 471案例4 改变加工方式, 农户企业都受益 473案例5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企业的避税筹划 475小结 农业的避税筹划要点 477附录文章一 税收筹划要讲成本原则 478文章二 做税收筹划的有心人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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