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本论有何局限性和合理性
WER32R
你好!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2,求一篇论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主义精神论文
儒家法律思想,从基本方向来说,是民本主义。 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有“民为邦本”的民本观念。儒家认为“天生民而立君,以为民也”[1] 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观念,具体落实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如儒家认为“天聪明,自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2]再如“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3]再如“民,神之主也”[4]和“民和,而后神降之福。”[5]又谓“民之所欲,天必从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中,民的地位代表着天与神的资格,站在统治者之上,对人的关注构成了儒家人本主义传统的重要方面,或者说民本思想构成了儒家思想中的一大特色。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现在对“民”的“关注”、“重视”上,主张“重民”、“爱民”、“以民为本”;另一方面表现在他们对统治者的“德”和“贤”的要求上,主张实行“德治”、“仁政”。他们所突出、关注的不是贵族威严,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贵族权益,而是平民命运。具体而言,儒家的民本思想表现在: 首先,统治者必须想到人民,为了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孟子曾说:“民事不可缓也。”[6], 针对苛政给人民带来的苦难,他呼吁统治者要“救民于水火之中”[7].要求统治者实行“德治”、“仁政”,慎刑罚,薄赋敛,处理君民关系要做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8],甚至认为“天时不如地利, 地利不如人和”。暴君污吏欺榨百姓,在儒家思想中是不承认其政治地位的。 其次,天命即人命,人民的意志便是统治者合法性的唯一依据。人民有权选择他们喜欢的君主。比如齐宣王攻打燕国,获胜后问孟子是否应该吞并这个邻国。孟子把人民的意愿和利益作为决定条件, 他说:“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9]这说明统治者必须注意倾听人们的意见,而不能任意妄为。 第三,儒家认为民心向背决定统治者得失天下,所以,统治者必须赢得民心,才能得到天下。统治者不能使用武力来对付人民,应该爱民、护民,不以威摄来使人民畏惧。只有人民自觉自愿地支持,统治者才能有效地统治,国家也才能长治久安。正所谓“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10].作为统治者必须做到“足食、足兵、民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民信,“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1]“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12]儒家思想中一条重要的规律就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因而“得人心”在统治策略中是远比法律程序更为重要的因素。 比较来看,西方社会以基督教为指导思想。而基督教以一个人格化的上帝为中心,上帝创造了人因而对人享有绝对权威。由此,上帝与人的纵向关系便是基督教关注的首位。儒家没有相应人格化的上帝,也没有任何相应的神或宗教,于是人们思考的注意力便越过神而直接投向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关系。与基督教对来世的关注形成鲜明的对比,孔子对超自然性质的事物往往采取一种比较冷漠的世俗态度。正如他所说的“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未知生, 焉知死?”[13].由于人过早地确立了对天的实际优势,在天地人的三位一体中,人就成为比天和地更为活跃的因素。在《尚书。太甲》篇中就有过“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的说法[14]. 在传统儒家思想看来,在人君上面的神,人君所凭藉的国,以及人君的本身,都是为民而存在的,可以说神、国、君都是政治中的虚位,而民才是实体。 应当说,儒家的民本主义是一种相当理性而早熟的思维方式,但是这种早熟的文化,对于一个在很多方面都不太成熟的民族来说,人过早从神或超自然的畏惧中解放出业来,结果有可能使人滋生出毫无节制的欲望。没有外在权威的干预和牵制,人有可能毫无顾忌地充当权威,争权夺利。这样从结局上说并不能达到爱民的目的。另外“天意即民意”的观点虽然在理论上肯定了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行使权力的依据,是不可忽视的政治因素。但是在封建社会,由于没有民意的选举制度,因而任何征服者都可以在杀人盈城之后自诩为“天意”。国家大一统后,百姓也无自由选择的可能,“民意”的表达便成了问题,统治者可以作这样的循环论:即代表“天意”者必成功,成功者便必然代表“天意”;既然“天意即民意”,他也就必然代表了“民意”,“民意”于是沦为可以强暴的对象。 无论个人还是人类,都需要一段时间来进入文明。在人的自我约束还未充分发展之前的很长时间内,外界的权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宗教来提供这一权威,那么必然有世俗的权威来取而代之。没有对神的畏惧,那就必须有对人的畏惧。因此在中国将个人神化,制造出一个人间神来,就是必然之事。因而,尽管孔孟提倡爱民、重民、以民为本;提倡贤人政治、仁政、德治;尽管其认为百姓在君王举措失当时可以替天行道,但是孔孟的民本思想不可以等同于西方近代的民主思想。民本与民主,虽一字之别,但涵义较远。民本与民主的区别在于:首先,民本思想不必论证统治者的权力来源问题或者说权力的产生方式问题,而这是民主所不可回避的根本性问题。虽然民本思想也提到百姓在某些时候可以替天行道,但这并不是一种理性的、民主的程序的权力产生方式,因而儒家的民本思想,在历史上只有减轻暴君污吏毒素的作用,只能为人类的和平吉祥描画出一个宽慰的远景,但并不曾真正解决暴君污吏的问题,更不能逃出一治一乱的历史的循环悲剧。 在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王朝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帜推翻一个旧王朝统治,但接下来他们建立的王朝也没有建立什么民主制度就是一个例证。由于民本思想把民框在既有的政权内,以政权的存亡继绝为基本参照,根本没有把民视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更没有透过“民”来对其背后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历史发展进行深刻的沟通,进而讲透民之所以成为政治之本的内在根据;它仅仅是把民当做被动接受恩施的客体,按照父母与子女的模式来理解君、官与民众的关系,以满足民在物质上和役力上的基本需求为上限,因而民本思想与民主思想相比,可能有真正尊重民众的基本价值和权利,不可能演化出民自为主和赋民以权等内容。一句话,民本思想包含着“为民作主”的涵义,而民主思想则包含着“由民作主”的涵义。其次,民本思想,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为被统治者想办法,总是居于统治者的地位来解决社会问题,而很少从被统治者的地位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它是一种由上而下“发”、“施”、“济”的性质,人民始终处于一种消极被动的地位。这与近代西方民主法治由下向上去推,由基层市民社会去争,形成明显对照。西方民主法律思想是以“我的自觉”为启动力。我的自觉,就是每一个人对他人而言,尤其是对统治者而言,都有自己独立的生存权利,有自己独立的个体自由。他们根据的是“人生而自由平等”的自然法和互相同意的契约论。自然法与契约论,是每个人争取权利的前提或手段。所以 西方民主思想中第一步是争取个人权利,划定个人权利,限制统治者权力的行使。在划定权利之后,第二步才是规定每个人应尽的义 务。又由于权利与权利相互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限,有一定的范围,才能维持秩序,于是西方法律发展的第三步便是与民主不可分 离的法治。 当然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民本主义,仍有其合理的内核。对待儒家的民本主义,我们得注意培养整个民众的民主素质,使人民真正有力量防止统治者的为所欲为,使“民本”转而为人民自己站起来的民主。这样中国的民主法治,可因儒家精神的复活而得到更高的据,而儒家思想亦可因民主法治的建立而复兴。 ────────────── 注释: [1]《荀子。大略》 [2]《尚书。皋陶谟》 [3]《泰誓》 [4]《左传》 [5]《国语。周语》 [6]《孟子。滕文公上》 [7]《孟子。滕文公下》 [8]《孟子。尽心下》 [9]《孟子。梁惠王下》 [10]《孟子。离娄下》 [11]《论语。颜渊》 [12]《孟子。公孙丑上》 [13]《论语。先进》 [14]《尚书。太甲》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
3,民本主义的特征与表现
以民为本为民请命
儒家民本主义认为,应该让百姓减轻经济负担,只要百姓富足了,国家就不可能贫穷。
4,关于孟子民本思想的议论文
(一)孟子民本思想的内容1,民贵君轻,人民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孟子说:“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 (《孟子·尽心下》)无土地无以立国,无人民无以存国,无政事无以治国,把人民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更可贵的是,他又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在孟子看来,在人民、社稷、君主三者之间,人民最为重要。田野之民虽然卑贱,但是得到他们的拥戴就可为天子;天子的地位虽然尊贵,但是得到其赏识也不过为诸侯。如果诸侯君主的行为危及到社稷,就更换之。如果祭祀不失礼,而土谷之神不灵效,也可以变更神位。君主,社稷都可以变置,惟有人民是永存不可以动摇的。变更君主,更换社稷,都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很显然,孟子把实际政治生活中的君、臣、民三大社会等级中处于最下层的“民”凸现到最重要的地位,也就意味着,他是把“民”作为国家的主体。2,君主要得民心、顺民意,与民同乐。既然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因此如果君主想要保证邦固国宁的话,就必须得民心,顺民意,乐以天下,忧以天下。孟子借上古先民对周文王和夏桀的态度说明只有与民同乐,人民才能拥护他。文王借助民力修台建池,老百姓却很高兴。王说不急,百姓却更卖力。这是因为:“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而夏桀暴戾,人民诅咒道:“时日害丧,余及女偕亡。”夏桀你何时才能死掉啊,我宁愿和你一起去死。到了“民欲之偕亡”的地步,“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1](《孟子·梁惠王上》〉要做到与民同乐。就须顺民意、得民心。只有这样,人民才会真心爱戴拥护这个君主。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给予人民他们想要得到的,而不是把他们所厌恶的强加给他们,就会得到民心,人们就会像水向下流一样自然而然地去归依施仁政的君主。所以,孟子概括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1](《孟子· 梁惠王下》〉正是基于以上思想,孟子警告统治者在思想上要重民、爱民,军事上要避免战争,安民、救民,在经济上要制民之产,富民、利民。3, 孟子民本思想中的民主因素。由于孟子所处的时代条件所限,他的思想不可能超出君主专制的大框架,但他的思想中已经有了一定的民主因素,而民主思想恰恰是民本思想的最高境界。第一,君主无道,可以更置。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游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王曰:“弃之。”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王曰:“已之。”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王顾左右而言他。(《孟子·梁惠王下》)孟子用类比的方式一步步推进,如果朋友不信则弃之,士师不称职则不用。那么,如果君主不治,当然也可以废之。还有一个著名的故事,齐宣王问孟子:“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孟子对曰:“於传有之。”曰:“臣弑其君,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1](《孟子·梁惠王下》)这里面包含一个逻辑关系:君主行仁义之道时方可称作君主,如果不行仁义那也就丧失了作为君主的资格,只是一个“独夫”,他的统治已经失去了合法性,那人民讨伐他就是“诛一夫纣”,是合天道的的。这其实是孟子把孔子的正名思想运用为一种革命理论,表现出鲜明的民主主义色彩。第二,国家政事要征求人民的意见。民主主义的理论基础是统治者的权利是人民让予的,所以治者的权力要征得被治者的同意。孟子在这方面也有相关论述。他认为举荐贤人,决狱刑罚,必须尊重民意:“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1](《孟子·梁惠王下》)左右、诸大夫代表的只是少数的意见,所以不听。政事必须听取人民的意见,以国人的意见为标准,这是“政出于民”的思想。孟子是提倡“禅让”制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势下,禅让已经不行,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强调举荐贤人要征得人民的同意。所以近人宋恕谓:“儒家宗旨有二:尊尧舜以明君之宜公举也;称汤武以明臣之可废君也。”[3](p51)第三,对君主权力的制约。虽然孟子并没有提出三权分离,相互制衡等现代民主思想。但他也并不认为君主的权力是无限制的。孟子的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天威压制君威,又以民有偷换天有。”[3]统治者自称为天子,即天之子,他的所作所为匦胱袷靥斓拿睿涫抵示褪巧咸煸谌思涞拇砣恕5牵献佑忠锰┦闹械幕八担骸疤焓幼晕颐袷樱焯晕颐裉!? [1](《孟子·万章上》)这就是说,天意是以民意为标准的,天意代表的是民意,那么民意也就是天意。这样一来,君主表面是受天帝制约,而实质上是受民意制约,为民众负责的。正如梁启超所说的:“此种‘天子政治’之组织,其所谓天者,恰如立宪国无责任之君主;所谓天子者,则当其责任内阁之领袖。天子对于天负责任,而实际上课其责任者则人民也。”[4]依此推理,如果君主对人民不负责,人民便可以将其罢免。这里隐含着一种思想,即人民实质上有立法权和监督权的。第四,给予臣下一定的独立权力。孟子说:“今有璞玉於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於教玉人雕琢玉哉?” [1](《孟子·梁惠王下》)孟子通过形象的比喻来论证他的学说:比如说现在有一块价值连城的玉石,必然请专业的玉师雕琢,才能成器。治理国家也是一样。如果国君臣子说,放弃你的特长,只能按照我的意志去办,这同教玉师按照君主自己的意志去雕琢玉石有何区别?这里透露出来的意思是,国君不仅要选拔和任用各种有专业知识的贤能之士,以各尽其才,完成治理国家的各种任务,而且要尊重人才,使他们能够独立行使权力,而不可任意干预,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们。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主张含有分权的意思。第五,强调道德对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孟子强调君臣关系的双向性,强调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他说“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 [1](《孟子·离娄下》)。另一方面,道德尊于权势。孟子主张君臣双方在德与位的关系上是互为主从的。“以位,则子君也;我,臣也;何敢与君友也?以德,则子事我者也,奚可以与我友?”[1](《孟子·万章下》)他所说的“何敢与君友”是一种“假惺惺”的自谦,实质上是不屑于与君为友的。他所说的“奚可以与我友”则是一种“骨子里”的自傲,实质上是要为王者师。[3](二)孟子民本思想的局限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孟子的民本思想是包含着许多民主因素的,但何以并没有最终发展为民主主义或民主政治呢?除了民主政治的物质基础尚未具备外,我想至少还有以下两方面原因:1,孟子的民本思想只强调君主的义务,而不提倡人民的权利。用梁启超的话就是:“儒家仁政民本思想的最大缺点,在专为君说法,而不为民说法。”[4]《孟子》一书多是孟子对诸侯王的说教,劝告诸侯要“为民做主”,而不是倡导人民“当家作主”。很显然,在孟子的民本思想中,君主是施动者,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而民众则是受动者,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那么,如果有幸遇上了圣君贤王就可以安居乐业,而不幸遇上的是昏君暴君,那就只好被被虐待被岢压。虽然孟子有民众可以废君重立的思想,但是那也只是孟子对君主的警告,而不是面向民众的呼吁。而且,废君重立只是一种非常态的社会状况下的暴力革命手段,是以社会动荡,人民流血牺牲作代价的。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国君并不是十恶不赦、无可救药,是难以发起革命改朝换代。而在正常的社会条件下,人民并没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没有合法的、和平的表达利益的渠道。所以,梁启超说:“夫徒言民为邦本,政在养民,而政之所出,其权力乃在人民之外。此种无参政权之民主,其效几何?”[4]2,民本主义总是企图假借天威或道德的说教来使专制君主向历史上的圣君看齐,却很少乃至从未考虑通过法律制度的约束以避免政治领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虽然天威使人畏惧,但毕竟遥远;虽然道德可以“格君心之非”,但毕竟软弱无力。于是,正如梁漱溟所说,民本“理想自理想,现实自现实,终为一不落实之文化。”[4]没有法律制度的保证,民主理想只能沦为空想。当然,我们不能离开所处的时代去苛求古人的思想,古人有他们所面对的时代背景和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我们指出孟子的局限性并非是要否定孟子的思想。实际上,在先秦时代孟子能有此宏论,本身就难能可贵,孙中山就曾说过:“依我看,中国进化比较欧美还要先,民权的议论在几千年前就老早有了,不过当时只是见之言论,没有形成事实。”我们以今人的眼光看古人,找出他的局限,只不过是要完成今人的任务——实现民主。民本是中国传统思想的重要内容,而民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灵魂,民本与民主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现代性不能通过与传统的彻底决裂而获得,只能通过对传统实行创造性转化而获取。如果我们将民本与民主的区别夸大为对抗,将会斩断民主主义的传统资源,只有从两者的联系发展为会通,才能找到民本主义的现代出路
5,大一思修考试论文
参考资料:http://passport.baidu.com/?business&aid=6&un=%D4%D9%CF%E0%B7%E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