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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新闻(白酒消费税最新消息)

白酒消费税新闻(白酒消费税最新消息)

白酒消费税最新消息


一.白酒。消费税

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2.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因此,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税率为:20%加0。

3.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000×(1+10%)+5×2000×0。

4.5]÷(1-20%)=(8800+5000)÷(1-20%)=17250元应纳消费税=17250×20%)+5×2000×0。

二.白酒的消费税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

三.求最新白酒消费税政策

1.日前,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召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等13个酿酒骨干企业财务负责人,在北京召开了“白酒产品消费税政策座谈会”。

2. 此次座谈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草拟的《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进行了讨论。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主持会议,财政部税政司王刚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流转司林玲处长等7人出席了会议,倾听了企业代表的发言。

3. 财政部税政司王刚处长对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今年,国家将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是调整的内容之一。

4.经多方调研,财政部草拟了《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主要调整措施是: “健全白酒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白酒业实行综合治理;继续对白酒业进行专项整治;采取白酒贴标等有效手段,控制生产企业的产销量;保留白酒消费税复合计税方式,统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按现行税赋水平设计;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暂维持每斤0。

5.5元不变;对白酒关联交易制定具体的计税办法,规范消费税税基”。他说,“调整意见”已经向国家有关部委和7个产酒大省征求意见,现在听取企业方面的意见,以便政策出台后更切实可行。

6. 针对财政部《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后认为: 第一,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对财政部和中国酿酒协会召开这次会议,给企业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表示十分感谢,体现了勤政爱民、民主科学的执政作风。

7. 第二,这次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应以解决税收流失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税赋,减少和消除地方保护为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

8.制定政策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家管理能力,做到切实可行,令行禁止,收到实效。 第三,同意合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建议税率定在10%-15%为宜。

9. 第四,与会代表一致要求取消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大家认为,评价一项政策的成功与否,出发点是重要的,但最终应是看执行效果。

10.2001年国家出台白酒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给规范守法白酒企业造成种种困难。

11.从量消费税经过3年多的实践,不仅不能扶优限劣,扶大限小,反而加重了骨干企业的负担,助长了违法小酒厂的泛滥,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应该取消。

12. 第五,不同意采用“白酒贴标”的手段。大部分代表认为实行“白酒贴标”的办法,既不能彻底根冶偷税漏税,又给企业增加人才和物力的负担,操作性不强,不是迫切之举。

13.如要试点,应选择既有大中型企业又有众多小酒厂生产企业的地区,不分企业大小,所有产品一律贴标,统一竞争起跑线。

14.以避免每出台一次政策均压在大中型企业身上的弊病,同时也可真实检验其实际可操作性。 针对白酒税收政策,与会代表还提出许多建议和意见:建议取消外购白酒连续生产不许抵扣消费税政策和白酒类产品广告宣传费所得税前完全不予扣除的政策;建议把消费税的征收由生产企业代收代缴改为直接向消费者征收;建议在增值税计算中,把农产品采购进项税按13%抵扣,改为按17%抵扣,以解决白酒产品与其他产品纳税不均衡的矛盾等,希望得到国家的关注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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