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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酒厂尝试在中国租仓库,我们工厂在海外租赁了仓库 那么我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将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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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法人在中国保税区内可以建立仓库么

不可以直接建立仓库,但是可以向在保税区的仓储企业租赁仓库,用于存储保税区货物,国外进口的货物免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只有从保税区出口到境内才交税;从保税区再出口不涉税,也没有出口退税。

境外法人在中国保税区内可以建立仓库么

2,我们工厂在海外租赁了仓库 那么我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将货物

是的,从国内出口还是要走一般贸易的程序的。

我们工厂在海外租赁了仓库 那么我在没有订单的情况下将货物

3,快过春节了我想租个小仓库

租小仓库建议选择正规的迷你仓公司。随着共享经济的引进,中国也从国外引进了小仓库这一服务,前几年共享单车到共享汽车,还有许许多多共享方面的东西,这些都无一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小仓库这一块一直没有发展起来。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提高,这两年小仓库的出租也流行了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空间不够用,开始租用这些小仓库。而且这些小仓库有着众多的优点:1、仓库的多样性,他能满足不同人们的需求,一般这种小仓库租赁公司都有着大大小小不同的空间,不管是存什么东西,都能找到合适的小仓库出租给顾客储存货物;2、租期灵活,这些小仓库他会根据你储存的时间来订,1天、5天、一个月、一年都行,而且这些仓库订用的时间越长,优惠也就越多;3、上门搬运,一般来说这些租赁小仓库的公司,都有着自己的物流服务,他们把仓库和物流结合起来,同时他们还免费上门评估你货物的大小,根据货物的大小来制定存储最优的仓库,给予顾客更好的服务;大众迷你仓请专人设计的安全防护系统,安保人员,合理科学的仓型设计,仓库内恒温抽湿,高清视频无死角监控,环境干净整洁,颠覆大家对仓库的理解。一些仓库的实用面积仅有七成,但迷你仓实用面积高达100%。迷你仓内无货架,提供小推车和电梯,价格最低2元/天。大众迷你仓目前全国拥有上百家门店,服务客户群体高达十万。

快过春节了我想租个小仓库

4,一个外国商人中国做生意无营业执照被工商局查

如果外国人在中国做生意,没有工商执照,被工商局处理也和中国人一样。一、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外国人要达到以下条件可申请2-5年居留许可:(一)高层次人才: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2、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3、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5、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6、以上1-5项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二、申请方式:居留许可和F签证申请可以由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工作单位代办。首次申请必须面见本人。对于代办的申请,还须提供单位的代办公函,受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进行面见,并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三、申请材料:(一)填写准确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及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二)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的资料页、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和最后一次入境验讫章复印件。(三)卫生检疫部门签发的有效健康证明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四)加盖居住地派出所公章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住宾馆、酒店者除外)。(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1、高层次人才:《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2、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境外出具的须经翻译和公证)、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函(须注明职务、申请期限等内容)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以上人员的随行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与之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或者F多次签证,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境外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非与上述人员同时办理的,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居留许可、F签证和护照复印件。(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八)获得中国绿卡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俗称中国“绿卡”)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持证者在证件有效期内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签证。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第三条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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