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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为什么要成立保险公司,人家说高风险才有高回报为什么保险业有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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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家说高风险才有高回报为什么保险业有高回报

看来你都很想了解保险公司哦,其实保险公司有时候会承受很大的风险,但是还有再保险公司,保险业没有什么潜在的高风险!
生命本来就很短暂,一不留神就可能死掉,买了保险的人就有钱赔(其他人),人没事就有风险,且很高。
不知道上面几位大哥都是干什么的?没干过保险,也不会连风险论都没听过吧?所谓的“高风险”,打个比方10个人买保险,保险公司就赌9个人不会出险,一个出事了,明白吧?有点补西墙的意思,如果中国所有的保户同时出使了,保险公司瞬间倒闭。(美国次贷危机,全球最大的保险公司AIG就是个先例)
你说的对,所以保险不会有高回报的。
高风险有高回报,保险行业是把所有人的风险聚集到自己这里,然后再让所有人平摊风险,你说还有高风险嘛?

人家说高风险才有高回报为什么保险业有高回报

2,华贵保险和茅台集团有什么关系

华贵保险是由茅台集团领衔出资创立的保险公司,投资占比是最高的。

华贵保险和茅台集团有什么关系

3,关于保险的人进来聊聊

保险公司的处世态度极其重要:是把客户当成衣食父母和朋友呢,还是当成过河拆桥的那个桥呢?如何区分的方法也许很多,但是区分的结果对于消费者和从业人员极其重要。令人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似乎对于上新闻媒体满不在乎,无所谓。尤其是那种负面的报道。似乎热中于与客户一争高下,分个胜负。您想,这是一种什么心理在起作用呢?反正不象是对待朋友的态度。为什么会这样呢?商人的追逐最大利益的心理吗?退一步说,您会与朋友计较得失吗?感情重要还是金钱重要呢?所以我觉得,什么时候保险公司视自己的名声和名誉比金钱得失更重要,什么时候才是议论所谓前景之时。
1,保险是国民经济的3大支柱之一,保险公司要成立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层层审批,所以保险公司是指的信赖的单位。2,保险保险就是在风险来临时给你一定的保障,保险的最基本功能是保障,但保险不能组织风险的来临,所以只有对自己负责才是最保险的。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在当风险来临时能让风险对你正常生活的影响降到最小。3,保险代理人是经过考核才能上岗的专业人士,但并不代表每个人都一定是一个很负责任的人,保险队伍中也有一些滥竽充数,败坏保险声誉的人,但大部分还是好的,值得信赖的。你可以从与代理人的交谈中感觉此人的品质如何,再决定是否在他这里购买保险。保险是一个新兴起的行业,国十条出台以后,保险业将迎来灿烂的朝阳,以后的发展会更好,更合理。
保险--对家人而言是责任与爱心 保险--对一般家庭而言是保障、是急用的现金 保险--对社会来讲是一种互助机制 保险--对中产家庭来讲是理财规划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保险--对于资产家庭来讲是风险管控最有效的工具、更是企业和家庭财务分割的最好的工具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并给我加分!谢谢!

关于保险的人进来聊聊

4,贵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为什么还要成立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呢知道的

简单说,国家消费税是针对生产企业征收。白酒类大概是售价20%左右。茅台如果按照售价去收消费税,就税费太高了。设立一个销售公司,生产厂按出厂价转给给销售公司,消费税只按照出厂价收取。销售公司再销售产品,就不会再缴纳消费税。目的是合法避税,消费税率高的企业都会设立销售公司。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哪年哪月哪日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1949年10月20日,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诞生。1996年,根据《保险法》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业经营的要求,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承继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部人身保险业务和重组17家地方寿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进入了专业化经营时代。  个人营销制度的引入和全面推行,促进了公司的快速发展。从1996年到1998年,营销队伍由4万多人发展到20万人,保费收入从192亿元增加到540亿元,一跃成为我国最大的保险公司。  1999年3月,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为国有独资的一级法人,直接隶属于国务院。至此,中国人寿正式独立登上中国金融保险市场的大舞台,为数亿中国人提供各种人身保险,承担着服务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功能。  2003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以来,适应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开启了集团化发展的征程。  2003年,集团公司和寿险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中国人寿新一届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主业特强、适度多元”的集团化发展战略。2006年底,财险公司和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同时,对海外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保险学院的改革工作也基本完成,一个集寿险、财险、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保险教育等业务于一体的我国最大的保险集团初具规模。
1949年10月20日 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并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北京,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六家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等。

6,贵州茅台筹建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据了解,8月9日,据贵州茅台集团官网消息,8月8日上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茅台集团”)董事会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战略决策委员会暨2017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首先对《关于筹建成立茅台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的议案》进行详细研讨。

7,2018华贵人寿排名第几位 兜底能力是权衡的关键

2017年是“众多新寿险公司”的成立之年,希财君之前已介绍过了2018年和泰人寿排名、2018爱心人寿在国内排名,今日,希财君还要再介绍一个新成立的寿险公司,华贵人寿也是2017年2月建立的,实力非常雄厚,注册资本高达10个亿,那么,2018华贵人寿排名第几位呢,今日我们通过华贵人寿在中国排名情况来了解一下。 一、华贵人寿介绍 与爱心人寿、和泰人寿一样,华贵人寿也是成立在2017年,它是由华康金融控股集团、贵州贵安金投、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限责任公司等11家实力雄厚的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总部位于贵州省贵安新区。 这家新型的公司提供了人寿险业务、年金业务、健康保险业务以及意外险保险业务等多个人寿险业务。 二、2018华贵人寿排名第几位 那么,华贵人寿在中国排名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其实与大多数消费者预想的一样,在受消费者欢迎程度上的排名并不那么尽人意,因为该公司新成立,所以名声不是特别的响亮,需要时间来“养”。下面,话不多说,我们从偿付能力角度及投保者信赖程度来看看该公司的排行情况。 1、消费者受欢迎程度 怎么样才是所谓的“消费者受欢迎程度”呢?答案非常明显,保费收入情况就是投保者信赖保险企业最好的证明,从保监会11月公布的《2017年1-10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数据来看,华贵人寿2017年前10月之间共揽入了29615.39万元保费,在保费市场占比中,排名第73位。而前十位的寿险公司分别是:国寿、平安、安邦、太保、泰康、泰康、人保、新华、华夏、富德生命人寿公司。详见【2018人寿保险市场份额排名】 2、兜底能力指标来看 俗话说得好,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特别是权衡一家保险公司怎么样,单看一个指标是不够的。虽然在消费者受欢迎程度上的成绩来看,华贵人寿成绩不佳,但其原因归纳为公司刚成立。但是从兜底能力指标来看,华贵人寿在中国排名还是不错的,据悉,它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统统为907%,兜底能力杠杠的,在国内排名为第5位。详见【2018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排名】 【相关推荐】2018全球保险公司排名 2018泰康人寿排名第几位2018中国人寿排名2018最靠谱的保险公司排名

8,贵州茅台 保险公司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华贵保险公司确实是最近新成立的保险公司,虽然是新成立的公司但公司的背景是茅台集团,注册资金10亿元,应该经济实力还是很强劲的,而且最新的数据表明(2017年一季度)的偿二代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82.68%,风险综合评级B类,一般来说B类公司的产品都能放心头阿伯的。而且我国明确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虽然这并不是说保险公司就不能宣告破产,只是很难破产。即便能够宣告破产,你的保单但是要么是保监会接管,要么是其他保险公司接管;无论由谁来接管,寿险合同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得到维护。

9,为什么要保险公司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是人类生活中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的或然风险。保险就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的最佳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明确了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以上定义可知,首先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以保险合同为形式、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以国家立法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其次投保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才可享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索赔权和经济补偿,不同于以单方给予为基础的社会救济;第三,保险人的赔偿给付义务的履行(人寿保险除外)是不确定的,有赖于合同约定的事故(人身保险也称事件)的发生与否,不同于以确定的受益权为基础的储蓄制度。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转移风险、补偿损失,即投保人通过交纳少量保险费,将风险转由保险人承担;一旦发生风险,则进行损失分摊,由众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摊少数遭受灾害事故的企业和个人的损失。由于保险具有这一基本职能,因此,对家庭和个人具有不可低估的保障作用。首先可以保障家庭生活的安定。因为个人的财力有限,很难积累足以应付天灾人祸的后备资金,一旦受损,正常生活难以为继。如果个人和家庭参加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则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和给付,由此保障了家庭生活的安定;其次可以积累个人资金。因为长期人寿保险具有类似储蓄的投资作用。虽然参加长期人寿保险没有买股票获利的机会多,但没有风险性,而且还可以获得生老病死的经济保障。由于人寿保险单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可以抵押,可以转让,故在国外普遍被认作个人金融资产,购买人寿保险无疑是既能获得经济保障,又能使货币保值增值的一举两得的最好的投资方式。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将从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最终将由过去的被动型转变为当今的主动型。有风险、买保险,已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共识。
竟然能在qq问问里发现楼上的这种SB型人物,不简单啊不简单,看来问问以后有不少人都能发帖中奖了

10,华贵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贵保险”)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7年2月成立的全国性人身保险公司。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总部注册地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公司由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康金融控股集团、贵州贵安金投、贵州贵民集团等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如需咨询平安保险相关业务,可以拨打平安寿险95511-1、平安车险/财产险/意外险95511-5、平安养老险/团体险95511-6咨询。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10-1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11,买保险在进监狱后有效吗

不管是之前购买,还是进去再购买,医疗保险在服役期间是没有报销功能的。建议出狱之后再考虑医疗保险比较好一点。
对应故意性的打架等事故,是不保障的!
在购买保险后因犯罪进监狱,其保险在有效期内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有很多种,能用在进监狱的人的身上的主要是两种,商业寿险和社会保险。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保险还是有效的。保险相关的免责条款是,免责于犯罪所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此时已经是犯罪过后的审判,不是正在犯罪,所以是具体情况保险可以理赔。但是在看守所,监狱期间,商业寿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是拒绝投保的。即便取保候审自由活动时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会询问是否在近期有违法行为。在投保时,如果回答有,保险公司拒绝保险。在投保时如果回答没有,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会因为没有如实告知拒绝理赔。如果是在犯罪前两到三年前购买,且一直正常缴费保证保险有效的情况下,保险利益依旧可以获得,保险理赔依旧可以进行。在理赔时,公安医院肯定可以拿出合法的手续。但公安定点医院并非保险公司认可医院。只有在公安医院无法治疗时,公安才会指定一个更好的医院。这个医院才可能是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但很多时候费用支付为公安现行支付,报销票据并到不了个人手中,保险公司认票据,很多情况下无法理赔再有,保险免责于犯罪所发生的保险事故。即在监狱内打架斗殴是无法理赔的。只能是单纯的意外。而在监狱,单纯的意外很少见。
保险并不保障人事纠纷这一块的,保险只保障人身意外。LZ说被人打,这个保险责任不存在。买了也不会赔付的。谢谢

12,专家来帮我分析这个保险案例越细越好

我处理过这样的理赔案。 首先要纠正一下:2003年投保,不适用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 先看合同的成立,投保前被保险人已经发现癌症晚期,那么应该是拒保结论,即便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也尽管被保险人身故原因与癌症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也可以以不如实告知导致合同不应成立为由做出“拒赔且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结论。 现在可以探讨一下不如实告知的原因,即保险法的“故意不如实告知”和“过失不如实告知”,从案例介绍来看,吴某的体检结果家人出于人性关怀没有告诉吴某,吴某自己不知道,而且一个人接受保险业务员介绍而投保,是明显的过失行为。现在的重点就在于如何证明,可以简单归纳为下面几个问题: 1、吴某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家人为了理赔而捏造吴某不知道? 2、是否确实一个人接受保险业务员促单?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按照常理,家人出于人性化关怀不告诉绝症病人真实情况是很正常的,但是难度就在于很多法律当中都有一个叫做“应当知道”的提法,自己的身体状况保险公司肯定认为被保险人是“应当知道”的。现在被保险人已经身故,旁人是无法证明的。 第二个问题,癌症晚期病人就算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是也肯定会经常出现疼痛等症状,家人即便没有告诉真实病情,但是在病人经常出现症状的情况下,有多大几率会让被保险人独处一室?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保险业务员,他就是本案的唯一证人。保险业务员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代理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尽管法律没有规定,但是保险公司肯定要求其应该尽到“第一核保”的责任,如果他能证明被保险人当时是独自一人,那么就有了两种可能。 两种可能就是被保险人有可能知道也有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那么我们就可以反推到第一个问题。在仅仅是无法证明被保险人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身体状况的情况下,客户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尽到理赔责任,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最起码也要按照“过失不如实告知”,给予“拒赔但退还保费”的理赔结论。 最后加一句,有的保险公司最后甚至会给予客户理赔,具体能争取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就要看遇到的是什么样的保险公司了。
投保时,吴某在询问表的“是否患有某种重大疾病”一栏选择了“否”。吴某的晚期肺癌是属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吴某的家人没有体验的结果告诉吴某,导致吴某的投保,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该投保行为加重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 虽然,最终吴某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并非是晚期肺癌而死亡。但是根据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吴某从2003年6月投保到2003年7月吴某因心肌梗塞送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保险生效时间未超过两年,也不符合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的保险公司要照赔偿的条件。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时间超过两年的人寿保险合同,即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仍要照赔不误。 吴某家属向寿险公司提出索赔,寿险公司拒赔合理。
啥都不要看,时间上就不可以。90天的等待期还没有过呢,保险合同上有告知的!!
如果不考虑观察期的因素,保险公司是需要赔偿,因为投保人给自己投保时,他本人确实是不知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如果考虑观察期的因素的,就看观察期的多少天了。
保险公司为了不让投保人有骗保嫌疑,所以在投保人购买保险之后(保单缴费生效后的次日凌晨0点开始算起)都有一段等待期,至少是90天。只要保单一生效,如果是由于意外引起的住院或身故,保险公司是理赔的,因为意外是无法预测的。但是在90天之内(根据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等待期来看待),如果投保的是患了保单所列的重疾或因重疾引起的身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有骗保嫌疑了)。除非你能撑过这段90天等待期,保险公司会理赔,因为之前投保人不知情,保单是有效的。 简单一点说吧:在等待期内因意外引起的住院或身故(当然前提要购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都理赔,在等待期内患了重疾或因重疾引起的身故,保险公司都拒赔;等待期满后,因意外引起的住院或身故,保险公司都理赔;而因重疾或因重疾引起的身故就要看告知情况了,如果是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会理赔。如果不是如实告知的,在90天之后到2年之内不理赔,但是在2年之后被保险人可以得到理赔(这是今年新保险法规定的)。 希望以上解释对您有所帮助!
这位先生6月购买重疾保险7月出险,重疾险都是有等待期的,一般是90天-360天不等(不同公司重疾险等待期不同),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重疾保险责任的,温馨提示: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种的条款。
首先,吴某投保的重疾险有没有心肌梗塞这项。 如果有,吴某家属提供吴某死亡原因非肝癌引起的,而且能证明吴某生前不知病情(隐瞒病情医生肯定知道的,这么重大的病情医生不可能随便处理。肯定和吴某的家属沟通过的。)而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吴某刻意隐瞒的,而且过了观察期,保险公司要给付保险金。否则不用给付。重点是是否过观察期,其次是家属证明吴某生前不知情, 如果没有,保险公司不赔付保险金,只退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费。如果保险公司能证明吴某刻意隐瞒的,连保险费也可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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