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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新规2022,请问最新的白酒标签规则是哪一个标准

1,请问最新的白酒标签规则是哪一个标准

目前最新的标签还是沿用《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代替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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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高风险地区的最新解封标准是啥

2022年12月7日国家疫情防控新政,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关于风险区域划定。各地在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

2022年高风险地区的最新解封标准是啥

3,关于酒类的法律

《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http://315.cztv.tv/folder626/2008/02/2008-02-2682761.html《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6789529

关于酒类的法律

4,淘宝酒类新规定 什么意思

可以去工商部门咨询一下,看是否符合条件办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为最新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要求你作为批发商或零售商需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备案登记,在流通的过程中才不会被商务主管部门没收。但是如果是小本经营,建议就不要管了,你这样的要办的东西很多的,当然如果你想以此创业,倒是需要认真了解下,时机和成本感觉合适还是要合法化好点,你说呢!

5,2022年最新防疫政策

(1)密接者管理措施“7+3”调整为“5+3”。 (2)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 (3)高风险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4)风险区“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 (5)对结束闭环的高风险岗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 (6)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7)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 (8)入境重要商务人员、体育团组等,“点对点”转运至免隔离闭环管理区。 (9)入境人员阳性判定标准为核酸检测Ct值<35。 (10)入境人员“7+3”改为“5+3”。 (11)加强医疗资源建设。 (12)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3)加快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储备。 (14)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保护。摸清老年人、有基础性疾病患者、孕产妇、血液透析患者等群体底数,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15)落实“四早”要求,减少疫情规模和处置时间。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等。 (16)加大“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力度。 (17)加强封控隔离人员服务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保障居民治疗、用药等需求。 (18)逐一排查校园随意封控、封控时间过长等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19)落实企业和工业园区防控措施。 (20)发生较多人员滞留的地方,要专门制定疏解方案。目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不得拒绝接受滞留人员返回。

6,中国白酒政策

近年来我国的白酒行业税收政策   1985年以前粮食白酒的工商税率定为60%,个别地区规定交给商业部门收购的定为40%税率,“三精一水”兑制的定为30%税率。1985年将白酒的工商税改为产品税,税率为50%,其中用议价粮酿制的减按30%税率征收。同时,各省为维护酒类企业白酒的生产,由全额征税改为扣包装征税,一般每吨粮食白酒扣除400元左右,优质酒扣得更多。   1992年税收征管法颁布后,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集中的中央(国务院),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对白酒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实际税负为8%左右,合计33%,大体与原议价粮白酒30%税率相同,但不准扣除包装费,对价外费用也开始征税,粮食白酒净增值税、消费税税负实际要高于33%,但允许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抵扣在上一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   1995年10月18日,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1998年3月4日,财税〔1998〕45号文件和2006年5月16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宣传费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2001年5月11日,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对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在原按25%、15%征收消费税的同时再按实际销售量每公斤(1000克)征收0.5元的定额消费税,同时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抵扣上一生产环节已纳消费税的政策。   2002年8月26日,国税发〔2002〕109号文件提出了酒厂利用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行为规避消费税问题,要求各地按《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计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收入额,补缴消费税。同时提出对“品牌使用费”征税问题。   2002年,国家取消了对白酒上市公司先征后返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调整为20%。粮食白酒降5%,薯类白酒提高5%。 申办散装白酒出售各项证件办法: 销售散装白酒需先到辖区工商所核名称,因你只卖酒,不涉及生产,只需到区工商局食品科办理流通许可证后就可办理经营执照。你如果要做成包装酒销售,必须取得合法的商标名称和标识,具体可向区工商局联系。你销售酒,需交纳增值税,可向区国税局咨询有关具体政策。

7,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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