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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酒厂劳务工转正,从事井下工作八年的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1,从事井下工作八年的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这样的工作做了八年已经足够了,做久了容易发生职业病的。
这个看你是自己单干的还是给部门干得,后者的话应该是回转正的。

从事井下工作八年的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

2,劳务工可以转正吗

劳务工和临时工是不一样的,临时工是单位的临时工作人员,可以转正,可以辞退,他和单位的关系是劳资关系。劳务工是单位为了完成一定的事务,约定来完成的人,单位和这个人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单位给的不是工资,不是单位工作人员。你所谓的转正就是成为单位的合同工吧?合同工,谁都可以,只要单位和这人达成一致。
你好,如果答案对你有所帮助,请予以采纳为最佳答案!!!!!!!!! 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完必须转正,交金。至于劳务工转正没有规定。 目前很多公司都是请劳务工,包括银行、机场等政府机构。 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早已想到这点会与劳动法相冲突,就安排不同工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这样就不会违反法律也可保护公司利益了。(虽然有时不公平,劳务工与合同工干一样的活甚至跟多活,拿少的可怜的钱。) 工作已经8年的劳务工想要转正的机会肯定是没有的,肯德鸡等快餐店也采用这种方法(甚至采用兼职钟点工)。这是剥削劳动力,无商不奸。 对于这种公司,出路只有1条就是跳槽。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你说的,劳务工是可以转正的,但也是可以随时终止的

劳务工可以转正吗

3,酒厂职工转正需担保吗

没听过转正需要担保,一般都是签署正式员工接纳协议,或者是正式员工聘用协议,员工转正登记表等。
转正不需要交钱,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山东省临沭县南古酒厂招用职工,不得收取钱财。违法收取钱财的,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1000元处以罚款。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山东省临沭县南古酒厂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职工工资可由双方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转正不需要交钱,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山东省临沭县南古酒厂招用职工,不得收取钱财。违法收取钱财的,由劳动监察责令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1000元处以罚款。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山东省临沭县南古酒厂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和最低工资保护制度,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形式和水平。职工工资可由双方参照当地同岗位工种工资水平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酒厂职工转正需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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