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2,关于消费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消费税是价内税,这个价格是不包含增值税的部分的,因此如果是含税价格,先要把税额拿出来。另外,虽然开的是普通,但是不影响你公司的增值税缴纳,按照跟专业发票相同的税率来核算。开专票的部分:310000*20%+20000*0.5=72000 (认定你的销售额不含税,如果是含税的则除以1.17后再乘以20%)开普通的部分:245700 /1.17*20%+20000*0.5=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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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20000*0.5/10000+24.57/1.17*20%+20000*0.5/10000=12.4万主要是把24.57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就行,做税法题首先弄清楚计税的基数,计算任何税时都要把含增值税的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1496+2040=3536 10296/1.17*17%=1496 200*6*10*17%=2040 应缴纳的消费税=3200+14500+3600=21300 10296/1.17/(1-20%)*20%=2200 1000*2*0.5+2200=3200 (5*6000*(1+10%)+5*2000*0.5)/(1-20%)=47500 47500*20%+5*2000*0.5=14500 200*6*2*0.5+200*6*10*20%=3600
1)(3+0.2)÷(1-20%)×20%+0.5×4×2000÷10000=1.2万 2)12日,84×20%+0.5×140×2000=3.08万9÷1.16×20%=1.55万22日,140000÷1.16×20%+30000×0.5=39137.93元合计消费税为85437.93
1。产生进项税 3.98万元(26.91//1.17+1x7%=3.98万元) 2。产生进项税1.36万元 3。产生销项税10.2万元(70.2//1.17x17%=10.2) 4.产生进项税额转出2.72万元(1.36x2=2.72) 本月应纳增值税==10.2-3.98-1.36+2.72=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