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5年,蒙特福特伯爵以国王的名义在伦敦召开议会,史称“西门议会”。3在大风暴之前,总是平静的蒙特福特伯爵就是在“西门议会”召开的当年,被国王军打败,死于乱军之中。
从《大宪章》到橡皮图章,英国人是如何把王权一步步哄下台的?
我是老威,我来回答。一、高标准、严要求英国的王权,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橡皮图章,国王也不是如今天这般,天生就是吉祥物。从王位继承的法统上来说,现代英国起源于1066年“征服者”威廉,当时威廉实现了改朝换代、建章立国,基本是个英国版的“秦始皇“。当年的威廉实际上实行的是大大强化王权的改良版封建制。传统的西欧封建制度,封臣只对直接封君负责,自国王而下,层层分封、层层效忠,因此“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国家规模越大,资源反而越分散,国王越容易被架空。
和我国的分封制是一个道理,而威廉的改革就是改变这种分封的形式,集权到中央,到王权上来。威廉的改革是彻底的改革,强令所有受封人都必须向国王效忠。1086年的《索尔兹伯里誓约》规定,封臣在领受土地时要向领主宣誓:“因为领有了您的土地,我将效忠于您”,但还有更重要的后半句“除了向国王效忠以外”。为了进一步推行政策,威廉派出了大量的钦差对全国进行了地毯式的经济普查,汇编成为《土地赋役调查书》,又称《末日审判书》或《最终税册》,以此牢牢掌控全国的财税大权。
1181年,后继的亨利二世又发布了著名的《军事敕令》,规定国家军队由国王亲自征召,不再委托贵族代召,贵族也不得再豢养家族武装;还进行了司法改革,平民只要交够上诉费,就可以将案件从领主那里上诉到国王法庭去。至此,无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大权独揽于国王一身,英格兰的王权登峰造极。此时英格兰国王的权力,已经大大超过了同时期的法兰西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
然而,蛋糕就这么大,贵族们眼看自己的利益被王权鲸吞蚕食,能善罢甘休吗?2 《大宪章》的法治精神和议会制度在封建王朝,贵族才是国王和王权最危险也最持久的敌人,假如国王是“秦始皇”,还基本能hold住,但要换成是“秦二世”呢?1199年上台的英王约翰一世,就是一个草包集大成者,对外屡战屡败,丢光了欧洲大陆上的领地,成为声名狼藉的“失地王”,对内则横征暴敛,人心丧尽。
终于在1215年的6月,贵族们带领民众占领伦敦,强迫约翰签署了《大宪章》。简单来说,《大宪章》是一份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对王权进行限制和说明,例如国王不得随意征税、国民享有政治协商权、国民有权反抗国王暴政、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处刑等等。显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很多条款的可行性还有待商榷,但是,《大宪章》确立了一个标榜史册的根本原则——“王在法下”,其意义之深远,怎么说都不为过。
在此我打个比方吧,这是英国法治观念的开始,依法治国,其根本是法在一切之上,而不是王大于法。比如我国的法家思想,实际上不是法治观念,而是人治观念。因为皇权大于一切,皇权大于法。这个原则的意义有多大呢?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老百姓去打官司。在法治社会,不管你告谁,哪怕是总统,只要你证据确凿,你有理,你就可以告赢,而法院可以宣判总统有罪。
在人治社会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方案就是法律,如果这个法律老百姓相信,那么社会就不会出现大的动乱,因为通过法律可以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但是如果法律是人治,时间长了老百姓就不会相信你的法律,那么最终利益诉求只能通过造反来解决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英国自光荣革命以来500年社会没有发生过大动荡的根本原因,而我国基本300年的历史周期律一直没有走出来,这里面有很什么的借鉴意义。
除了法治精神以外, 另一块基石是议会制度。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在贵族们的压力下,召开了由12位内臣和12位男爵组成的联席会议,共商国是,史称“牛津议会”。会上通过了《牛津条例》,内容诸如限制国王的财产权,国王没收或分封土地都必须经议会批准,限制国王对外宣战的外交权等等,还有一项关键成果,就是确立了定期召开议会的原则。
1265年,蒙特福特伯爵以国王的名义在伦敦召开议会,史称“西门议会”。这届议会跳出了以往贵族会议的窠臼,首次吸收了骑士和市民代表参加,有了国民议会的雏形,被认为是英国现代议会的起源。但是,和历史上任何反动势力都一样,王权会怎么甘心地放弃自己的权力么?答案是,显然不会。3 在大风暴之前,总是平静的蒙特福特伯爵就是在“西门议会”召开的当年,被国王军打败,死于乱军之中。
然而后继的国王们越来越发现,其实议会也是治理国家的一个有效工具,国王和贵族与其兵戎相见,倒不如通过不流血的议会来进行博弈。尤其是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借助议会的平台,修订颁布了大量成文法律,汇编为《成文法记录卷》。由此,爱德华一世被誉为是“英国的查士丁尼”,他治下的议会也被称为“模范议会”。
当然,这其中也不乏给王权喂补药的小动作,例如在《温切斯特法令》中,规定所有贵族均须接受国王法庭的质询,以裁定其职权和特权的合法性等等。但总体来说,“西门议会”之后的几百年,王权被限制且逐步收缩,议会逐渐由国王的咨议机构转变为国家的代议机关。而在议会内部,传统大贵族和教士的力量逐渐没落,新兴中小贵族和工商业者的力量不断增强。
4.外来户引起的流血革命1603年伊丽莎白去世,英格兰都铎王朝绝嗣,算来算去,只好由女王一个远房侄女的儿子现任苏格兰国王的詹姆斯继任,称詹姆斯一世。英格兰和苏格兰就这样戏剧性地无痛合体了。到了詹姆斯的儿子查理一世,作为外来户二代,就没这么拘谨了,因为与议会的激烈冲突,查理一度解散议会,实行了长达11年的王权专制统治。
但该来的总会来,因为打仗缺钱,查理一世不得不在1640年两度召集议会,向工商贵族和资产阶级筹措军费。接下来的事,在中学历史课本上就讲得很多了。国王要多收钱、不放权,议会要少交钱、多抓权,双方积怨已深,于是内战爆发。继而,强人克伦威尔崛起,组织“新模范军”战胜了王军,到1649年查理一世被斩首,英格兰破天荒地成立了共和国,资产阶级革命宣告“成功”。
然而处死了国王,克伦威尔又称为了新的独裁者,对英国内部实行了8年的独裁统治,搞得各层都呜呼哀哉,今天杀这伙人,明天杀那伙人,只要是他看不惯的,就杀杀杀,一时间血流成河。5. 荷兰外来户与“光荣革命”革命闹得如此血腥,连国王也给砍了,根本原因是选错了人。苏格兰蛮荒之地,自然秉持“君权神授”的理念,这样的人掌了权,就像小孩玩大人的枪,不走火才怪。
所以下次议会再想搞事情,必须选对人。1688年,议会两党秘密集会,决定邀请詹姆斯二世的女婿,时任荷兰执政的威廉来英国,帮忙“捍卫英国人的自由”。威廉带着妻子,也就是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率兵登陆,里应外合之下,上演了一段“董卓进京”,赶走了国王老丈人。如此,威廉就能抢班夺权了吧?这时议会发话了,先等等——人是我请来的,我的地盘我做主,要想登基先得约法三章。
这个“法”就是著名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是《大宪章》以来王权与议会几百年博弈的终极判决,标志着国家最高权力的最终归属。法案本身并不长,只有13条,主要包括:非经议会批准,国王不得废除法律、不得征收赋税、不得维持常备军,全体国民有请愿权,议会保有选举自由和言论自由等等。照此实施,国王真就成了虚位元首,实际权力都归于议会所有了。
如果换作本地人,大概还要掰扯一下,但威廉是被议会请来的,强龙不压地头蛇。另外,威廉身为荷兰执政,人家荷兰那边其实已经是君主立宪的玩法,早把王权关进了笼子,威廉从一个笼子跳进另一个笼子,倒也没啥不能接受的。于是,1689年2月,威廉夫妻俩一同登基,分别称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英国这一次的江山易主,虽是大兵压境,但没发生任何流血事件,因此被称为“光荣革命”。
表面的平静之下,是国体的剧变,“光荣革命”是英国由封建君主制转为君主立宪制的标志性事件。你可以说,这是英国人的政治智慧,但也可以说,是几百年来制度博弈的惯性使然。06 所谓乔治,就是“瞧着”你们“治”《权利法案》毕竟短小精悍,很多细节还有待落实。比如内阁的主持权,阁员的选任权等等,如无说明,习惯上还得有劳国王陛下。
但机缘巧合,“瞧着”你们“治”的乔治国王们,很快就来了。1714年,本土王位继承人又死绝了,英国人只好翻着族谱再去欧洲大陆找,请来德意志的汉诺威选帝侯乔治·路易继任,这便是乔治一世。已经54岁的乔治一世说了大半辈子德语,而且也过了学外语的“黄金期”,来英国后语言不通,只好和大臣们用书面报告,来回翻译着交流。
老头子实在厌烦了,干脆从内阁大臣中选出一位,代为主持内阁会议,这个代理会议主席慢慢就发展成今天的首相。后期,乔治一世干脆也不看译文,对着原件只签名了事,英国国王做吉祥物的传统,自此肇始。直到乔治三世时,国王才能熟练说英语了,但这位三世晚年又得了间歇性精神病,长期不能理政,连“瞧着”别人“治”都干不了。
你退我就进。到1832年,议会通过了《大改革方案》,变得更加现代化和有代表性,同时明确了,由议会来决定首相人选并批准组阁。国王的蛋糕被切得所剩无几。多年后,著名的维多利亚女王当政,王权终于不再“瞧治”了,然而女王中年丧夫,悲恸之下离开伦敦,过了一段多年的隐居生涯。原本,首相和内阁在大事上还要请示一下国王,现在国王躲猫猫了,这道流程也就慢慢荒废,首相成长为了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政府首脑,英国的虚君共和制度也就更进一步了。
至今,英王手里也就只剩下象征性的橡皮图章了。07 保守的革新世界上的事情,从大方向上说,不外乎两种玩法,一种是“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大刀阔斧的改革建树;另一种就是英国式的渐进改良,一点点把王权哄下楼梯。通常意义上的“创新”,往往指的是前一种道路,而英国的路线则被称为“保守主义”。不过细细想来,这里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有时大破大立不一定快,保守渐进也未必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