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卖散装酒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一、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的流程及材料1、办理酒类零售的前提必须先拿到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才可以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2、地址的房产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的复印件3、地址必须为商用4、拿到营业执照后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酒类许可二、申领《酒类零售批发许可证》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主体应是独立的法人或合伙企业;2、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其中: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仓储面积8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3、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行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4、有两名以上掌握酒类商品知识的专业人员和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卖散装白酒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卖散装白酒需要酒类商品零售许才可以买卖的。一、许可条件:有与经营规模或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配备熟悉酒类专业知识和身体健康的经营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相关业务:(一)申办新证1、填写《XX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和《申请报告》。2、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范围需有餐饮、酒的销售)。3、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法定代表人(业主)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提供经营场所证明(产权证及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如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七条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1、 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2、 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 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3,卖散装白酒需要什么手续
开一家散装白酒专卖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2、营业执照办理:(一)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二)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三)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四)经营场地证明: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法律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