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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白酒定额税率是多少,薯类白酒现行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1,薯类白酒现行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从价征收的税率是20%; 从量计征的税率是每市斤0.5元.

薯类白酒现行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2,酒类的消费税分为哪些

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酒类的消费税分为哪些

3,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火热薯类白酒的税率与计税方法和其他消费税

烟酒有害健康,国家不鼓励,多增税一是体现国家政策,二可以增加税收收入。
它们是复合计税 既从价又从量 因为它们是国家不鼓励但又必须准许经营的 所以会加强控制 收的消费税也就很高
不同的地方就是上面那位说的卷烟及白酒是从量计征又从价计征的,为国家严加控制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火热薯类白酒的税率与计税方法和其他消费税

4,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如下:1、最新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白薯、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5,白酒生产销售企业所适应的税种及税率

消费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已统一为20%,不再区分粮食和薯类白酒)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0.5元/斤或0.5元/毫升。 消费税税目中还有一个是其他酒,税率10% 可以参考一下2009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税法一教材,很详细的。

6,酒类消费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法律依据:《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第一,规范收费管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的收费标准,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负担。第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分配关系,建立科学的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投入的资金渠道。第三,多用路者多负担,少用路者少负担,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第四,合理开征新税,进一步完善现行财税体制,增强国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7,粮食白酒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某酒厂销售20吨

因为每斤0.5元,而要求单位是万元,所以把元换成万元,要除以10000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混合计算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此题中本月应税白酒数量=20×1000×2=40,000(斤),单位税额0.5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销售额为20×30,000=600,000(元),比例税率为20%。 则应纳消费税额=20×1000×2×0.5+20×30,000×20%=140,000(元) 所以此题选择b,14万 望采纳,谢谢

8,酒水的税率是多少

酒的税率如下: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2、黄酒240元/吨。3、啤酒。(1)甲类啤酒250元/吨;(2)乙类啤酒220元/吨。4、其他酒10%凡购进食用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其配制的米酒比照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即依25%比例税率和0.5元/斤(500克)定额税率计征消费税。酒水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3)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9,薯类酒精交消费税吗

酒精又名乙醇,包括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食用酒精。薯类酒精应当要缴纳消费税,税率5%
无论粮食类还是薯类白酒都要缴纳消费税
薯类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

10,白酒消费税税率

一、酒的消费税税率因酒类产品不同有着不同的消费税率政策,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不等。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一、调整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二)比例税率: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25%。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2、薯类白酒15%。二、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依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三、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一)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实际销售数量。(二)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三)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四、调整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一)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250元/吨;(二)每吨啤酒出厂价格在3000元(不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单位税额220元/吨。(三)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四)每吨啤酒出厂价格以2000年全年销售的每一牌号、规格啤酒产品平均出厂价格为准。2000年每一牌号、规格啤酒的平均出厂价格确定之后即作为确定各牌号、规格啤酒2001年适用单位税额的依据,无论2001年啤酒的出厂价格是否变动,当年适用单位税额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啤酒计税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五、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六、停止执行对小酒厂定额、定率的双定征税办法,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小酒厂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11,新调整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现在不分薯类白酒、粮食白酒了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每500克0.5元。 其他酒:10% 黄酒:每吨240元、 啤酒:(甲类每吨250元)(乙类220元)、 酒精:5%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一)定额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 (二)比例税率: 1、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25%。 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适用25%比例税率: --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 --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 --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2、薯类白酒15%。
1.粮食白酒 20%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2.薯类白酒 20%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

12,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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