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薯类白酒
1.薯类原料 红薯、马铃薯、木薯等,含淀粉极为丰富,是我国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重要原料。这些原科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也能得到质量较好的白酒。
2. 1.甘 薯 甘薯即红薯。鲜红薯含粗淀粉约26%,其中葡萄糖占17%。红薯干含粗淀粉70%左右,其中葡萄糖占10%。
3.红薯干含粗蛋白5——6%.其中纯蛋白占三分之二,其余为酰氨类甜菜碱等。薯于中约含6%的果胶质,是白酒中甲醇的主要来源。
4.红薯的淀粉含量较高,淀粉结构疏松,有利于蒸煮糊化,所以用红薯酿酒,一段出酒率较高,但白酒中常带薯干味,固态法比液态法配制的白酒,薯干味更浓。
5.生黑斑病的鲜薯,在贮放或晒制薯片过程中发生霉变产生的蕃薯 酮,发酵时不能被分解,蒸馏时会带入成品酒中,有很重的苦辣味,常称“瓜干苦”。
6.所以用红薯生产固态法白酒,要注意清蒸,生产液态法白酒要注意排杂。 2.马铃薯 马铃薯是富含淀粉的酿酒原料,鲜薯含粗淀粉25——28%,薯干片含粗淀粉70%。
7.马铃薯的淀粉颗粒大,结构疏松,容易蒸煮糊化。用马铃薯酿酒,没有用红薯酿酒所特有的薯干酒味,可积极推广。
8.但发芽的马铃薯产生龙葵索,影响发酵.因此要注意保存。 3.木薯 南方各省盛产的野生或栽培木薯.淀粉含量丰富,可作为酿酒原料。
9.木薯中含果胶质和氰化物较高,因此,在用木薯酿酒时,原料要先经过热水浸泡处理,同时应注意蒸煮排杂,防止酒中甲醇、氰化物等有害成份的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二.修改后的新消费税中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问题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
2.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
3.因此,2006年4月1日以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应交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均为:应交消费税 = 应税销售额 * 20% + 应税白酒重量(单位:500克) * 0。
三.求薯类的消费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部分以销售额(不含税)为计税依据,销售额是(25X33462),乘以税率20%;(25X33462)X20%=167 310定额税率部分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是25吨,但是定额税率是按每斤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