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的免征收范围是什么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货物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4.银行销售金银业务。5.集邮商品的生产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5.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6.混合销售行为。7.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大体分为五类,第一类为孤独消费会对人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烟酒,炮竹,焰火);第二类为非生活必需品(化妆品,贵重饰品,珠宝宝石)第三类是为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摩托车,小汽车),第四类为不可再生喝替代的稀缺资源消费品(汽油,柴油),第五类为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并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汽车轮胎)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范围有哪些
特定减免税是对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特定企业给予的减免关税的优惠,也称政策性减免税。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1.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外商投资项目 ①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1.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特定区域物资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五)科教用品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