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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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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14040÷(1+17%)×20%+4000×0.5=4400(元)。
我也是坐沙发的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成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白酒是从价从量计征消费税,而且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白酒的消费税=1000000×20%+58500/(1+17%)×20%+20000×2×0.5啤酒有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从量计征税额若是甲类啤酒的消费税=300×250若是乙类啤酒的消费税=200×220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成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黄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应交纳消费税2400元。10×240=2400元
搜一下: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黄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黄酒1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属于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应该视为销售,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这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那就视为偷税了,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2、举个例子: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成本价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元分给职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征收消费税为每吨0.5元: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8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500结转应交消费税=(从价征收)50000*20%+(从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贷:库存商品 20000特此回答!

5,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四月够进酒精取得增值税发票

借:库存商品5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8.5万元贷:银行存款58.5万元
(40+4.68/1.17)*20%+20*2000*0.5/10000=44*20%+2=10.8万记得点“采纳赞同”哦

6,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酒分给职工计入应付福利费属于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把自产应税消费品,无偿的分给职工做福利,应该视为销售,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这是正确的做法。当然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交消费税,那就视为偷税了,不是说将自产的白酒分给职工,且记入应付福利费算是偷税。2、举个例子:企业把自产白酒5吨,成本价为20000元,计税价格为50000元分给职工做福利,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征收消费税为每吨0.5元: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8500结转应交消费税=(从价征收)50000*20%+(从量征收)5*1000*2*0.5=10000+5000=15000元: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00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特此回答!

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两种产品2012

先转换为不含税价=14040/(1+17%)在计算=14040/(1+17%) *20%+4000*0.5
应纳增值税=400x17%+0.2x280x17%=77.52万元 应纳消费税=400x20%+0.022x280=86.16万元

8,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50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包装物押金没有超过一年的不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增值税=(50+23.4)/1.17*0.17=10.665万元

9,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甲类啤酒2012年7月销

白酒应缴消费税=2,000,000×20%+50×1,000×0.5×2= 450,000(元)甲类啤酒应缴消费税=250×250= 62,500(元)所以,共应缴消费税= 450,000+62,500 =512,500(元)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2,000×250)×17% =425,000(元)
税法规定,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销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论是否退回,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要一并计入计税依据。而啤酒和黄酒酒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销项税:50x17%+(2+23.4)/(1+17%)x17%=12.19万元。

10,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增值税销项税=1496+2040=3536 10296/1.17*17%=1496 200*6*10*17%=2040 应缴纳的消费税=3200+14500+3600=21300 10296/1.17/(1-20%)*20%=2200 1000*2*0.5+2200=3200 (5*6000*(1+10%)+5*2000*0.5)/(1-20%)=47500 47500*20%+5*2000*0.5=14500 200*6*2*0.5+200*6*10*20%=3600
1)(3+0.2)÷(1-20%)×20%+0.5×4×2000÷10000=1.2万 2)12日,84×20%+0.5×140×2000=3.08万9÷1.16×20%=1.55万22日,140000÷1.16×20%+30000×0.5=39137.93元合计消费税为85437.93
1。产生进项税 3.98万元(26.91//1.17+1x7%=3.98万元) 2。产生进项税1.36万元 3。产生销项税10.2万元(70.2//1.17x17%=10.2) 4.产生进项税额转出2.72万元(1.36x2=2.72) 本月应纳增值税==10.2-3.98-1.36+2.72=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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