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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酒厂破产,宋河酒厂宣布倒闭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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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河酒厂宣布倒闭了吗

是的,破产程序已经启动了

宋河酒厂宣布倒闭了吗

2,贵州湄窖匹心一号嫡系怎么样

不错,芳香浓郁,醇甜干爽,回味悠长。湄窖酒原名湄江窖酒,产于我国名酒之乡的贵州省遵义地区湄潭县酒厂,因取湄江之水佳酿而得名。湄窖酒不仅畅销全国各地,成为宾朋喜筵,馈赠亲友的佳品,而且还进入了国际市场,受到国外消费者的欢迎,湄窖消费者赞誉它“琼浆香溢四海,玉液名闻九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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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弓酒厂倒闭了吗

国营酒厂停产,民营资本租赁经营,苦了职工
我知道三鹿奶粉怎么倒闭的

张弓酒厂倒闭了吗

4,贵州茅台副总经理房国兴判刑了吗

  还没有,正在关押中.  2015年02月26日,据贵州省纪委消息:贵州省纪委对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房国兴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房国兴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部分问题已涉嫌犯罪。贵州省纪委已将房国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  房国兴,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山东安丘市人。大专学历,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7月参加工作。  1977年7月--1978年9月任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插队知青;  1978年10月--1981年6月在贵州省遵义市财经学校学习;  1981年9月--1986年8月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市地区商业局财会科办事员、遵义地区商业局团委书记(期间:1983年9月--1986年7月,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学习);  1986年9月--1996年5月先后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业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6年5月--1997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1997年2月--1998年3月任贵州省遵义地区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8年4月--2000年12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期间:1998年9月--2000年7月下派到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  2001年1月--2001年9月任贵州省仁怀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1年10月--2003年1月任贵州省仁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2月--2006年7月任中共贵州省仁怀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6年6月--2011年2月任中共贵州省仁怀市委书记;  2011年2月--2013年1月任中共贵州省遵义市政协副主席,仁怀市委书记(副厅级);  2013年1月,任茅台集团副总经理。  贵州省第十次党代会党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  有关房国兴的信息链接:http://baike.baidu.com/subview/2186653/2186653.htm

5,贵州省湄潭县湄窖酒厂还存在吗

在的,在今天的湄潭工业园区。不过已经不是以前的那个场了。
还存在 就在绿色工业园

6,湄窖酱香型白酒怎么样

湄窖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酒因地而名,也称湄潭窖酒。湄潭县处于大娄山南麓,乌江北岸,其风景秀丽、气候温和、物产丰富,素有“云贵小江南”之称。湄窖酒厂始建于1943年,1952年正式成立国营湄潭酒厂,那时酒厂的规模很小;1962年湄潭酒厂、熬溪酒厂、湄潭糖厂、织布厂四厂合一,使之能年产窖酒数吨。1962年酒厂开始推广小曲操作法,使白酒产量提高到600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酿酒原料得到解决,通过不断摸索试验,酿造出传统浓香型名酒“湄窖”。此酒自问世以来,便备受关注,酒厂因此先后获得省优、部优、国优产品称号,1988年,在莱比锡国际博览会上,湄窖荣获唯一白酒金奖,而这也缔造了湄窖的巅峰。 总的来说,当今的湄窖酒已不是曾经的味道,曾经的低度湄窖也与高度湄窖品质有明显的不同,高度湄窖有明显的糊陈香,酒体很浓郁,几乎可以跟酱香酒相互对比,而低度湄窖酒体甜鲜香舒适,没有那么突出的糊陈味,整体上,此酒倒是有几分江淮浓香酒的风韵,温稳婉约、舒适干净(不知道当初低度湄窖是不是这样的感觉)。相比之下,当今的湄窖倒是与之有几分接近,不过两者的香味还是有明显的不同,总的来说,当今湄窖酒的风格有点介于川浓和北方浓香之间,清冽、舒适、干净、略带丰富但欠缺老练。 没喝过湄窖酱香型白酒。 谢谢你的邀请!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产自贵州湄潭县的湄窖酒,酱味相对我们茅派酱香来说略低,这是因为酿酒环境的气候土壤水质等差异,属于香柔酱香型酒的类型,对于初次喝酱香型的人来说更容易接受,总体来说还不错,一句“感情深湄窖斟”的广告词印在了我们儿时的记忆里,同是贵州酱酒的一员,感谢所有人对湄窖品牌的认识及认可,回答完毕谢谢! 所有香型酒都一样,你喜欢酱香香型白酒,第一看你消费那个档次的酒,在有你喝的是酱酒坤沙还是碎沙,不是一个级别,根据自己消费能力选一款适合自己,百人百口,百人百味,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一,酱香型酒的消费者相对浓香型酒的消费者要少许多。有许多人对酱香型酒不适应。 二,有报道披露,不法分子在调制酱香型酒的假酒时,为获得酱香,竟在酒中加滴滴味农药。这让一部分消费者对酱香型酒心存戒备。 三,酱香型酒的酒后感觉比其他香型的差。这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问题。 四,酒的同质化问题特别突出。谁好谁差,基本靠讲故事的文化引领。所以寻找到自身产品比其他同类产品优良的唯一性和差异性尤为重要。 五,湄窖酱香型白酒有许多可以发掘而尚未发掘出的特质。这点需有真正懂酒文化和酒工艺的真人下功夫潜心介入方能出彩。这个方面实质上事关市场营销的核心问题。 以上谨供参考。 没有喝过,不做评论了 湄窖酒原名湄江窖酒,产于我国名酒之乡的贵州省遵义地区湄潭县酒厂,因取湄江之水佳酿而得名。湄窖酒在六十、七十年代曾多次被评为遵义地区名酒,1983年被评为贵州省名酒,并多次获得奖项湄窖酒选用优质高粱、小麦为原料,采用浓香型白酒传统生产工艺,混蒸混糟、续糟发酵,经蒸馏、储存、勾兑精制而成,被中外专家评为酒中珍品,备受消费者青睐。湄窖酒不仅畅销全国各地,成为宾朋喜筵,馈赠亲友的佳品,而且还进入了国际市场,受到国外消费者的欢迎,湄窖消费者赞誉它“琼浆香溢四海,玉液名闻九州”。 湄窖属于浓香型大曲白酒,酒度为55度及38度两种。其中高度湄窖的特点为酒质清澈透明、芳香浓郁、醇甜甘爽、回味悠长;低度湄窖酒的特点是酒质清澈透明、芳香浓郁、醇甜甘爽、回味悠长,而且低而不淡,加水加冰不浑浊;酒液无色透明,酒香浓郁谐调,入口醇甜甘爽,饮罢回味悠长,是品质极高的白酒。 总的说来,湄窖酒是品质非常不错的白酒,这一点从它所获得的荣誉也能体现出来,1983年以来,湄窖酒先后被评为省优、部优、国优产品称号,并相继在北京、纽约、东京等国际博览会上荣获金奖。虽然现在湄窖酒已经没落了,但是它仍然是贵州人民心目中的名酒。 希望上文的内容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个茅台厂家专业人士说:只喜欢酱香型 湄窖出浓香酒好像多一些吧,酒还行,老品牌酒,出的酱酒没怎么了解。可以尝尝,你这经常喝金沙的酒,应该自己有评判标准 没喝过!大凡既浓又酱的,都是不做专业!

7,怎样使烟厂酒厂倒闭呢

弄点安药,然后吃了,做个梦,梦里买了炸啊蛋,就去哄了他的
你再不抽俩,再不喝俩
1、你可以通过法律或者号召人民群众都不再吸烟饮酒! 2、去烟厂酒厂制造火灾去! 3、方面一个新的物品来取代烟酒,那就要看你的灵感了!

8,本人有一瓶白酒是锦州陵川酒厂的老陵川已经30年了酒厂早就倒

市面上的价格应该是200元,前一段买过两瓶,你说的是那种老式的酒透明玻璃瓶,纸质标签的。没什么包装,贵就贵在是纯粮酿造的,我给的价是买家,如果你想卖的话,可能要比这价底,就看收的人识不识货。这样的就市面上是喝一瓶少一瓶,价位在不断上涨中,建议你还是好好保存的好。在留几年是个好物件,保存时小心封闭,这种酒挥发的快
俄罗斯
你多少钱卖
酒厂没倒闭,只是改名了。。。现在叫道光廿五
你可以多去几家酒厂问那里的人

9,欠薪索赔法律问题面临公司倒闭急

公司必须以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包括员工的工资。就算公司要倒闭,股东分公司剩余资产也应该是偿还完债务之后。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按原工资发,他是法人代表,而且有55%股权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0,法律如何认定二位财产诉讼保全人的利益先后

根据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优先权。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9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99、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100、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101、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102、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103、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拆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104、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109、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110、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111、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后,依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5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无须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保证人的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应先予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 1998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已于1998年4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4月25日起施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晋高法〔1996〕148号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如何理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已于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2月5日起施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鄂高法〔1998〕63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因执行诉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给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24日起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11号  近来,一些法院就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现解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等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二○○一年一月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1]1号  为了正确实施对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重复保全,现就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对注册商标权进行保全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要求商标局协助保全的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人、注册证号码、保全期限以及协助执行保全的内容,包括禁止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等事项。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 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全和执行等问题的复函[2001]民三函字第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你局商标变(2001)6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对该函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不同法院在同一天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我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你局在同一天内接到两份以上对同一注册商标进行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应当按照收到文书的先后顺序,协助执行在先收到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收到文书无法确认先后顺序时,可以告知有关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25条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规定进行协商以及报请协调处理。在有关法院协商以及报请协调处理期间,你局可以暂不办理协助执行事宜。二、关于你局在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权利人变更手续过程中,另一法院要求协助保全注册商标的协助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第1款规定,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某一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要求你局协助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变更等手续后,另一法院对同一注册商标以保全原商标专用权人财产的名义再行保全,又无权利质押情形的,同意你局来函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即协助执行在先采取执行措施法院的裁判文书,并将协助执行的情况告知在后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三、关于法院已经保全注册商标后,另一法院宣告其注册人进入破产程序并要求你局再行协助保全该注册商标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这一规定办理相关案件。在具体处理问题上,你局可以告知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有关注册商标已被保全的情况,由该法院通知在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自行解除保全措施。你局收到有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后,应立即协助执行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裁定。你局也可以告知在先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有关商标注册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由其自行决定解除保全措施。四、关于法院裁决将注册商标作为标的执行时应否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问题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法院在执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过程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对注册商标及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相同和近似的商标一并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并在采取执行措施时,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予以执行。商标局在接到法院有关转让注册商标的裁定时,如发现无上述内容,可以告知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补充裁定后再协助执行。来函中所涉及的具体案件,可按照上述意见处理。此复。二○○二年一月九日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有关问题的函商标变(2001)66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2001年1月以来,我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的规定,积极协助各地人民法院做好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工作。半年多来,已协助执行诉讼保全案件380多件,涉及注册商标1300余件。但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解释中未涉及到的情况:一、不同法院在同一天对相同注册商标进行查封。如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和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28日同时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查封山东华日集团总公司相同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不能重复查封的规定,我局已要求该两院在规定的期限内协商解决,否则,将不予协助执行。二、a法院对我局依据b法院的生效裁决正在办理转让注册手续的注册商标进行查封。如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民事调解,于2001年5月30日向我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以前查封的“扳倒井”商标由山东扳倒并集团酒厂过户给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我局办理了相应的转让手续。在办理转让注册手续期间,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查封尚在山东扳倒井集团酒厂名下的上述商标。我局认为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是生效的法律决定。因此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的请求未予协助执行。三、b法院对a法院已经查封的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宣告破产后,要求对a法院已经查封的有关注册商标实施保全措施。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10日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江苏省兴化轴瓦厂的“飞月”商标实施财产保全。江苏兴化市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30日向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称该法院于2001年7月25日宣告江苏省兴化轴瓦厂进入破产程序,请求我局对该厂的注册商标实施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是否应终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飞月”商标的查封。四、法院裁决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否遵守《商标法》关于“应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办理”的规定。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在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时,应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办理。因此法院在裁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应裁定将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一并转让。对于未裁定将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的,我局将不予协助执行。对上述问题各地法院与我局有些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因此建议你庭就上述问题提出意见,以便我局更好地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工作。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4〕59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无须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保证人的义务。在案件审结后,应先予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直接裁定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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