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局去工厂检查那些文件
做为工厂,消防设施应该是完善的。工厂每年按规定都要找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当消防局来检查时,应提交检测报告。在消防局检查到来前先进行如下自行检测:一、检查水系统是否正常和完善(如:消火栓水龙带是否齐全、消防泵是否能正常运行、管网内水压是否够);二、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如有故障及时找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和维护;三、检查灭火器配备是否完善;四、检查安全通道是否有堆放的杂物,如有及时清理。 剩下的就是让领导中午安排一下饭局了,呵呵!
2,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会问什么内容
这个一般会问的是下面第十六条规定的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一、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消防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二、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消防法律、法规,负责本地区的消防监督、执勤灭火和部队的管理教育工作。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按照审核开展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并参加竣工验收。5、组织重大和一般火灾原因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负责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6、指导企业专职消防队、民办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建设。7、教育部队加强执勤战备,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情况,指导中队制定灭火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随时做好战斗准备,组织火灾扑救。三、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
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会问的内容如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队到酒店一般检查:房间装修材料的要求;灭火器的配置;自动灭火、报警装置;应急疏散通道;消防安全标志;消防车通道;室内消防栓;室外消防栓。
3,消防员来工厂检查
你的情况属于“三合一”重点专治范围,是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场所!各地都在整治! 以下是福建厦门关于“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全面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9]1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1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 二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下列四类场所: 一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二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 三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经营型“三合一”场所; 四设置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整治标准 一凡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设置“三合一”场所的,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凡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或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生产型“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5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1.住宿部分的疏散楼梯必须与经营性场所完全分隔开,且当建筑的层数超过三层,人员住宿部分的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2.当无法完全分隔,可采取设置逃生窗,配置逃生梯、逃生缓降器或架设通往相邻建筑物的逃生通道等方式作为第二逃生出口,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对集住宿、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住宿人员3人以下,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按照《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1.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进行完全分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超过一层的,场所内的室内楼梯必须封闭,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2.当室内楼梯无法封闭时,必须设置室外疏散梯,且每层均应设置通向室外疏散梯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且生产、储存、经营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时,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五、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纳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在其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社会各界如发现 “三合一”场所可向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095119,E-mail:gaxf@public.xm.fj.cn)。 厦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1、当然,肯定是有的了,一般化工厂都会有专职消防队2、具体的要看你想去哪儿了,建议在想去的地方打听一下,或从网上搜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