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是什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2,消防水池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1)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一个水池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2)为了保证火场供水的可靠性,当计算出的消防水池容积小于36m^3时,仍应采用36m^3;为了确保清池、检修、换水时的消防应急用水,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1000m^3(高层建筑消防水池的总容积超过50Om^3)时,应分设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缺水地区可延长至96h.
(4)消防水池的储备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其水池应符合有关要求。
(5)消防水池设计应保证池内水经常流动,以防腐化变质。
〔6)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口在储罐区应有保证易燃,可燃液体不流入消防水池的设施。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3,厂区消防水池的设置
这个要看具体规划的,最好是上规划局问
从消防设计要求上,不需要退让3米。如果当地规划文件有明确要求,则应按照规划文件执行。退让3米主要是为了让出地面采光和通道,如果设计承重能达到,退不退应该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P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