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司股份的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叫股权,股份公司才叫股份。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以转让。而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股东享有转让与不转让的自由,股权转让的程序。1召开股东会,做出同意其股权转让的决议
需要签署转让协议,并且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你可以写一份委托文件请人代理
2,公司股权怎么转让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超过半数表决通过后,股权方可转让。股东会讨论股权转让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股权,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时,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需股东之间协商并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2)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应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4)修改公司章程。并把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3,两人股份有限公司A是法人占60的股B是股东占40的股份
1.公司性质是股份有限还是有限责任,这个很重要,要落实;2.有限责任可以有一个股东,称为一人有限;股份有限必须两个以上;3.如果是股份有限,两种做法:一、将公司股权调整成两个名义股东,但由一人实际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二、将股份有限改制为有限责任,成为一人有限,这个需要咨询,逆向改制很多工商不知道,不给你办。4.法人代表办理很简单,工商咨询即可。
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局变更法人,股东程序:1、公司变更申请书2、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章程修正案5、公司新法人身分证变更完工商还应变更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到公司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即可 ,是可以提供查询的,这是我在中国黄页上找的不知是否对你有帮助
4,公司股权转让问题
楼上乱讲。
1)不可以。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两人。
2)如果要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重新注册。
3)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根本区别的不可以以任何形式相互转换。
目前有两个办法解决你朋友的问题:
一是注销此公司重新注册一人有限公司,
二是你朋友可以找一个代理人(自己信得过的人)来出面收购那两个股东的股份(用你朋友的钱),然后做一个“影子”股东,实质上不参与管理,还是和你朋友独资没什么区别。
目前各地就象熟版讲的二种做法,各有利弊俺观点在登记中以书式审查为主,必要时起动实质审查,一般情况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中也是书式审查,对有反映\有疑点的起动实质审查
实际工作中,还是作为登记人员要求股权转让双方到场签字,比较稳妥,其他的变更登记还无所谓,登记中我们发现,由于有的公司管理不规范,未经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股东之间已经私自将股权转让了,而且很久了,股东还不是一个地方的,还有的是委托代签的,没有真实性。
5,法人变更和股份转让
可以同时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转让股权:(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2)股权转让协议;(3)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提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涉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打印的与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载明内容一致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前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并提交变更后的许可文件。
可以,但是你弟弟必须持有法规规定的最低股份。如果你的弟弟只是形式上的法人(实际并不持有公司股份)那你至少要在新的公司章程中体现出他持有的最低股份,否则你的公司就成了“独资公司”也就是一人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
补充一点,是全体的股东都已经同意转让了!!并前原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在此前提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 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必须承担。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可到工商局领取)。
首先,明确一点: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自然人股东为法人代表;如果自然人股东将股份转让,需要缴纳的是所得税、印花税,所得税按照转让价高于原投资额的部分缴纳20%;印花税按照转让额的万分之五;如果转让双方为父子关系,则可以按照原投资额平价转让,不缴纳所得税,依据是“转让价低于净资产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净资产确认转让价”,这里的正当理由,直系亲属就是正当理由,税总有明文规定。
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转让出资,必须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单,并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记载于股东名册。
7,有的有限啤酒厂开了五年左右怎么又转成股份公司了这里面的原因是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O 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 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 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 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 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 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 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 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 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 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 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 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 因此, 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 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 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 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 种。 发起设立比较简单, 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 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 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
2.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由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比较少,有时仅有两个或者 更少,所以,并不要求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在国外,有限公司可以只设董事会,甚至 只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故其必设机构极其简单。我国公司法也接受了这种做法。
3.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量的限制。因股东人数较少,所以,股东之间容易协调。 同时由于其人合因素较重,协商解决公司事务的难度往往较小。
4.有限公司之公示主义稍为缓和。公示主义公司承担的、向一定范围内人或社会公众公 布公司状况,特别是公司财务状况的义务。对于股份公司而言,股份公司承担比较严格的公 示义务。有关股份公司的公示义务,主要由公司法和证券法加以规定。但在有限公司中,公 示义务虽然存在,但程度比较轻,通常只需对公司股东公布,而无须对社会公众公布。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弱点
1. 有限公司因采用有限责任制度具有人合公司特点, 这使得公司股东可以利用此种方式 从事个人的业务。由于缺乏社会公众的监督,难免会出现个别股东滥用公司形式,不当地逃 避责任和风险。
2.有限公司不注重公示主义,这使得股东之间得以在众多公司事务上保守秘密。股东或 公司更容易因此忽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甚至会通过公司从事如高额负债、 损害社会公众利 益及相对人利益。
3.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不像股份转让那样自由,通常须获得其余股东的同意,且出资转 让必须变更或者说修改有限公司的章程。 对股东而言, 这不利于其实现投资的流动性和增强 投资的变现能力,故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利弊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
1.可以加快资本集中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的资本集中是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企 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方式。通过设立股份公司,可以较大规模地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将超量的 生活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应该说,股份公司在集中小额资金形成巨额资本的过程中,显现 出独特的作用,这对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来说,是极其有利的,股份公司主要是通过发行股 票方法向社会公众东, 在公司中具有更多的表决权, 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选任董事等
实现对公司管理权的控制,相反,股份公司小股东虽然持有公司股份,但却极少获得有效的 表决权。 这种以股份多少为标准的权利分配体系虽然并非不合理, 但容易形成大股东对小股 东权利的漠视,甚至会出现大股东置小股东利益于不顾的现象。当然,就现代国外公司法发 展情况来看,人们已经注意到小股东“失权现象”的严重性,并通过制定各种特殊法律来限制 大股东滥用其控股地位。但是,只要按照投资分配权利的原则,就无法在根本上解决大股东 滥用权利的问题,挽救小股东受操纵的地位。
2.设立和运行机制比较复杂 在各种公司形态中, 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行最为复杂。 各国法律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程序、方式、管理结构和原则、监督体制和财务处理等一系列问题,都作出了非常细致 和具体的规定。一方面,这并不是每个投资者可以轻易了解和把握的,即使这种体制向其提 供了某种保护,投资者也未必能够真正懂得运用这些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股 份公司结构复杂, 其内部诸多机构相互分权并相互制约, 故对市场变动的反应能力相对较弱, 行动比较迟缓,这无疑也会影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3.容易引发投机行为 股份公司在设立及运行中都可以对外发行股票, 所发行股票一旦进入流通市场, 就成为 价格独立的新的商品形式。 其价格除受到股份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外, 还在相当大程度上受到 其他因素的影响, 从而出现股票价格的波动。 股票价格的波动为投机行为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这使得有些投资者脱离企业,以股票买卖为业。股票的流动性与其投机性是相伴而生的,既 然允许组建股份公司,就必然发行股票,也就必然会导致某种程度的投机为。当投机过度 时,将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给整个经济生活带来不利后果。
4.容易鼓励企业盲目扩张 股份公司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工具。对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来说,它在大量吸收社会闲散 资金的同时,只付出较小的成本。为了尽快扩大企业规模,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股份公司往 往会走上盲目扩张的道路,这极有可能浪费资金,降低投资回报率。
是越做越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