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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白酒为什么 2000,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1,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白酒、卷烟的消费税是复合计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每斤0.5元和20%的比例税率2000*12*(1+10%)/(1-20%)*20%+2000*0.5=7600元。
你好!视同销售,成本转费用如有疑问,请追问。

税法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祝活动

2,关于税法的一道题

白酒的消费税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部分应纳消费税=50*1000*0.5*1000/500=50000元从价定率部分应纳消费税=150*20%=30万元合计:5+30=35万元 2000*0.00005此公式说明:每吨2000市斤,每市斤=500克,每500克定额税率为0.00005万元。

关于税法的一道题

3,2008年税法知识提问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及粮食白酒(含薯类白酒)的广告费用,应视同捐赠支出,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利润 3.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关联方借款利息的限制(原为借款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如果考试题标明了是2008年以前的业务还应执行原规定,否则不需要。 4.可以税前扣除。
1、可以扣除,按营业收入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 2、是会计利润 3、我理解的是借款利息支出,比照金融机构的利率计算税前扣除 4、你的问题矛盾,对外投资和借款利息是两回事,不能接上的,

2008年税法知识提问

4,税法考试题

税务机关核定的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10%)。啤酒: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②应纳增值税=[10×3000×(1+10%)+2200]*0.17=5984元消费税税率20%,白酒0.5元/斤白酒: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x(1+10%)+1000]÷(1-20%)X20%=6850(元)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应纳增值税=[12×2000x(1+10%)+1000]÷(1-20%)x17%=5822.5(元)或者,应纳增值税=[12×2000x(1+10%)+7850]x17%=5822.5(元)
http://www.zikao365.com/web/lnst/,你上这边找下,应该有的。但答案的话,国家从02年开始就不整理公布了,那个网址上还有些历年试题的讲解视频,希望对你有帮助。

5,税法的有关计算题请会的朋友们帮帮忙吧oo

1.组成计税价格=(82000+82000×20%)÷(1—8%)=106956.52(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06956.52×17%=18182.61(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06956.52× 8%=8556.52(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112000×17%—18182.61=857.39(元) 2.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l - 消费税税率) =[10000+(10000×10%)]÷(1-25%) =14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4666.67*25%+1000*0.5=4166.67(元) 3.消费税额=(12+12*80%)*5%*20=21.6万 增值税进项税额=(12+12*80%+1.08)*17%*20=77.112万 4.应纳消费税=(180-50)*30%=39万 5.(1)应纳消费税=(20×6000 8×4500)×25 (20×2000 8×2000)×0.5=39000 28000=67000(元) (2)应纳消费税=10×4500×25 10×2000×0.5=11250 10000=21250(元) (3)应纳消费税=6×8000×25 6×2000×0.5=12000 6000=18000(元) 6.关税完税价=1410-10+50+15+20+35=1520万元 关税=1520*20%=304 消费税=(1520+1520*20%)/(1-10%)*10%=202.67 增值税=(1520+1520*20%)/(1-10%)*17%=344.53

6,税法所称费用是何含义

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税法应当具备的必要因素和内容。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税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1)纳税人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不同于负税人。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同时也是负税人,即税收负担最终由纳税人承担,如所得税的负税人就是纳税人。但有些税种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一致,如流转税的税款虽由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纳税人缴纳,但税收负担却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的。纳税人也不同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法律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人所得税就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3)税目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就设有烟、酒和酒精、化妆品等税目。(4)税率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①比例税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确定的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均实行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③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指按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纳税额的税率。如在消费税中,每升无铅汽油征税0.20元,每升含铅汽油征税0.28元。(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流转过程中,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环节。如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一般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三个环节,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征一道税,或是征两道税,还是道道征税以及确定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一般由税务机关依法确定;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即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期限。如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缴纳增值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当从期满之日起5日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7)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指税法减少或免除税负的规定。减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需要注意的是,减免税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起征点。起征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另外,减免税也不同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免于征税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如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的征税,免征额为2000元。(8)违章处理违章处理,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时,采取处罚措施的规定。

7,关于税收的问题

1 生产散装白酒1吨并销售 取得含税收入3.8万元 定额税:1吨=1000公斤=2000斤,2000*0.5元/斤=1000元 销售税(比例):3.8=38000*20%=7600 2自制白酒5吨 对外销售4吨 收到货款20万元 (含税 含包装费3万)另收押金0.2万元 定额税:5吨=5000公斤=10000斤,10000*0.5=5000 比例税:200000/1.17*20%=34188.03(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包装费要自在收入中,押金另行计算) 3 自制白酒1000斤 加工成1200斤白酒 销售额7.2万元(普通发票) 定额税:1200*0.5=600 比例税:72000/1.17*20%=12307.69 4购入白酒800斤(已纳消费税0.4万元)勾兑后出售数量1000斤 并取得收入2.5万元(不含税) 定额税:1000*0.5-4000=-3500 比例税:25000*20%-3500=1500(要把前期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抵扣掉) 5特制白酒2000斤 发给职工 每公斤成本15元 2000*0.5+2000*15(1+10%)*20%=1000+6600=7600(发放给职工的自制酒要视同销售,由于有成本价,没有销售价,所以,要以成本利润率来计算) 合计消费税总额:1000+7600+5000+34188.03+600+12307.69+1500+7600=69795.72
限于篇幅,给你列几层框架,看看对你能否有用: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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