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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新的执行标准时间是多久,白酒 执行标准 qajp0001s

1,白酒 执行标准 qajp0001s

白酒执行标准 q/ajp0001s是企业标准。q代表企业;ajp是企业名称的缩写;0001s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的流水号。

白酒 执行标准 qajp0001s

2,白酒的标准是哪一年制订的吗

白酒现在是很流行的酒,餐桌上一般都会有。白酒也有标准的,具体制订年限在网上可以查询到
2011年11月 由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执行 ! 由茅台集团制定!

白酒的标准是哪一年制订的吗

3,白酒执行标准

这类问题曾不只一次的回答过。白酒有多种不同的香型和不同的制取方法。针对其不同的香型和制取方法也就有各自不同的国家标准(GB)。至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能就更多了,但未见有内容广泛包容的白酒标准。多数情况下,某一白酒的执行标准通常为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其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列出关于白酒的部分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白酒执行标准

4,想请问一下酒驾新规定施行时间是多久

酒驾新规定施行时间是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bai次修正)第91条第一款规定了对再次酒驾的处罚。第九du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zhi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dao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专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酒驾给予罚款的规定始于1988年3月9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饮酒、醉酒的人不准驾驶,并对饮酒、醉酒者给予罚款的规定,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被废止,并且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者的处罚力度。首次将酒驾给予罚款的内容写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已废止)第二十九条驾驶非机动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5633964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醉酒的人不准驾驶;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除外);未满十六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赶畜力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第七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一)逆向行驶的;(二)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三)驾驶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四)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版)相关条款对比: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5,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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