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内容
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其结果、奖励办法。
2,安全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风险识别及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治理,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风险识别安全风险识别是指在安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 连续的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研判风险,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1、安全风险识别的种类(1)部门、岗位的风险识别,即“层层识别”。“层层识别”从明确防范的事故对象开始,分专业逐层识别,通过“短板”分析的方法查找引起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 应用安全原理确定事故防范的监控手段和风险控制的现场措施。(2)设备、环境的风险识别,即“处处识别”。“处处识别”从生产作业场所、环境、设备等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较为系统设备环境的识别工作。2、研判危险源,确定安全风险点根据生产实际,准确确定危险源,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危险点,制定相应防范风险控制措施。3、抓好安全风险点与风险控制依据确定的安全风险点,针对每个岗位有针对性的加以安全防范,事故总是在生产现场发生或引起的,因此风险管理的核心是控制作业过程,是现场作业危险因素的识别和控制。作业前,预先辨识风险,
3,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4,白酒生产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消防隐患是酒厂第一大隐患,设备是否防爆,消防设施是否过期,有没有明确的严禁烟火,杜绝厂区内明火,检查厂区用电线路安全等;2、储存设备安全隐患,不锈钢储存设备有没有喷淋设施,呼气阀是否完好,罐区是否专人看管,明确严禁烟火和用电安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3、生产期间,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车间,以防出现消防或投放不安全物品的情况;4、酒类运输,运输途中应保证运输器具的洁净度,乙方其他酒类或不洁净的物品感染白酒,如果是车辆运输,要有相关的防爆警示标志;
5,如何做好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能够使企业的运行减少风险,当形成隐患排查制度的时候,企业就能够长久的减少事故的发生,甚至不发生。可以设立隐患排查专员,专门从事排查隐患,力求做到最好。
安全隐患排查1、做好日检查、周联查、月联查、节前联查;2、做好专业对口检查(电气、建筑、设备、危险品存储等);3、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查。安全生产工作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应急机制;4、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增强员工安全意识。5、改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6,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商品混凝土预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和提高我单位生产中的安全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两项达标”,做到“四项严禁”,建立和完善“五项制度”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进行逐一排查。 四、排查治理范围和检查类型 1、排查治理范围: 安全生产用电、高空作业、特殊生产工种作业、防火安全、防洪安全,安全行车 五、排查治理内容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7,隐患排查责任制
******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强化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我厂安全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我厂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2.2.1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3 较大事故,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2.4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 排查和治理 3.1 事故隐患排查 3.1.1 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定期、不定期地自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3.1.2 安监科人员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2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见我厂编制《安全文明检查考核项目》。 3.3 事故隐患的整改 3.3.3 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开具《安全隐患通知单》,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收到通知单后,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在通知单上签字。 3.3.2 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3.3.3 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4、事故隐患上报 各部门每周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每周六前报厂安委会。
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申报和监督管理情况; 8、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0、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2、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8,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某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 某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某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某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单位和作业部级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四)组织对相关外协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统责任分工。
(一)某生产、调度系统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鱼雷罐、原燃料等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液态金属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科技信息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层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绿化、保洁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六)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能源部
1、组织开展能源介质系统和报警防护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有毒有害等危化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
(九)安全专业系统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某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见附件1),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 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作业区上报作业部,由作业部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部领导和某公司有关专业部门。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专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附件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附件4)。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各级专业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专业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由某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
(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需某公司安排计划治理的,隐患所在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某公司安全专业,并制定详细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某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某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或向上级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专业部门审核、某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事故隐患所在部位,按照区域分工对责任人落实考核。凡被公司级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考核500-2000元/项,对单位行政一把手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专业管理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区域考核200-1000元/项,对区域长考核200元/项;凡被部门区域长查出的事故隐患,对责任班组考核200-500元/项,对班组长考核100元/项。
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情节严重的,由某公司专业部门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