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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小型酒厂,我想办一个小型自酿啤酒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啊

1,我想办一个小型自酿啤酒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啊

先申请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现在的食品要投放市场必须要有QS标准。比较麻烦。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我想办一个小型自酿啤酒厂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啊

2,自酿白酒要什么设备家庭自酿白酒敢小型设备

发酵容器、小型蒸锅、存放白酒的桶、干净的竹竿、不锈钢铲等。容器最好是陶瓷缸,小型蒸锅带有冷却装置,存放白酒的桶尽量避免使用塑料材质的,竹竿用来搅拌,铲子用来翻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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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睡懂得酿酒技术哪种酿酒技术好喝打算做个小型酒厂自酿自销

酿酒技术需要从你的葡萄入手。葡萄还分白葡萄和红葡萄白葡萄一般需要比较冷的产地才会生长。太冷的地方典型的就是做成香槟酒,比如法国的香槟产区,太冷了,所以人们才会想到利用酵母自溶去增加味道,才会做成起泡酒。而且白葡萄酒有的会利用酒泥陈酿法来增加平静葡萄酒的味道。普通白葡萄酒除了一些风土的表现外,都是用12-22摄氏度低温发酵而成
这个你得找专业人教你,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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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小型酒厂需要哪些设备

酿酒设备一套,鼓风机一台,发酵池或发酵大缸若干,量杯一个.酒精密度计一支.酒缸若干.漏斗一个.量酒器一个.
大概投资资金要多少?技术人员怎么招,还有办酒厂需要走哪些程序呢?望指点迷津!
需要的设备比较多,还需要工艺相关的设备。
你好我想买一套小型做白酒设备要多少钱?
现在的设备都需要自己买了
当然要有制酒的设备啦

5,想开个小酒厂都要怎么做

您好,我已收到您的电子邮件,由于我以前办酒厂时整理的资料较多,有近上百份文件资料,无法用邮件发给您,如方便的话请加我的QQ747390889,我会通过QQ给您传送这些文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首先要表明是白酒厂,啤酒厂、葡萄酒厂、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果酒厂,不同的酒厂有不同的要求。我以前办过白酒厂,现在办理白酒厂需要的一些条件做些说明:一、首先要建厂房或者是租用厂房二、建发酵池三、建蒸馏车间四、建分装厂车间五、建化验室六、建成品仓库。七、最重要的一条是,办白酒需取得生产许可证,由国家技术监督总局统一办理,具体经办由省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核评审等工作,因为白酒产业现在也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有一定的难度。八、就是各类专业人才的物色,要有发酵师、化验师、调酒师、蒸馏师,还有其他的通用的管理人员,如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销售人员等等。如需要更详细的白酒资料,可发邮件到13837145505@139.com,我可以免费提供前办白酒厂整理的更多的资料。
我想你是想在家乡开个小型的酒厂吧,你家可能是粮食很多的那种。其实各地都有自己特色的酒,你去找人学习一下就好了。至于资金可以办理小额的贷款,有自己的房子就行。

6,准备 开一个小型自酿啤酒设备厂需要哪些设备前期投资多少 问

具体需要设备:粉碎、糖化、发酵、清洗、蒸汽、制冷、电器控制等设备。自酿啤酒设备厂一般最少1天产1000L。设备投资的20多万。还需要组厂房的资金。周周转金3万左右。需三十万左右。关键看自酿啤酒设备厂的规模。具体可咨询山东和晟公司。
小型自酿啤酒设备包含:糖化系统,发酵系统,制冷系统,控制系统,清洗系统,粉碎系统,各个系统里面包含主机,辅机,附件等组成。小型精酿啤酒屋设备价格约在13-17万左右。
我们说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们都要充分的考虑一下,更何况是办一个小型的啤酒厂呢,自酿啤酒设备厂需要采购哪些设备,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这往往是创业者刚踏入啤酒酿造行业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了吧今天我们就结合汉博啤酒设备客户成功案例来和大家讲一下:第一步:最重要的一小也是必须有的一步那就需要我们找一个合适我们生产啤酒的车间又被通俗的称作为厂房,厂房的选址也同样的重要,一般我们说中小型啤酒厂需要有化验车间,灌装车间,分配车间,输送车间,然后就是发酵车间、酿造车间以及我们啤酒用水所需要的锅炉车间,一般中小型啤酒设备厂的占地面积应该在600平~1200平之间,第二步:选择啤酒设备,以及啤酒设备配套的一些设备,我们说最关键的往往就需要我们进行采购啤酒设备了,发酵罐、酿造线是我们酿造啤酒的必备元素,一些大型啤酒厂的一支发酵罐的容积大约在几十吨到上百吨更有的上千吨的大啤酒厂的发酵罐,足以够小型啤酒厂创业者去思考的了!!第三步:粉碎系统原料粉碎系统包括麦芽粉碎和辅料粉碎两部分,粉碎方法又分为干法粉碎和湿法粉碎两种。 1、 干法粉碎系统:包括:精选机、吸尘器、提升机、粉碎机、料仓及辅件。 (1) 精选机:利用振动筛去除杂质,利用磁铁去除铁器。 (2) 吸尘器:利用风动吸尘装置,吸收、排掉粉尘,回收可利用粉状物。 (3) 提升机:利用斗式或真空负压原理,提升供料供给粉碎机。 (4) 粉碎机:分为对辊、三辊、四辊、五辊、六辊等多种机型,对原料及辅料进行粉碎。 (5) 料仓:经粉碎的麦芽粉或辅料粉,分别暂存于相应的料仓,作为啤酒糖化原料暂时储备箱。第四步:也就是除了啤酒发酵罐以外的设备啤酒酿造线了,通常指啤酒酿造糖化系统,啤酒糖化系统主要由糖化锅、糊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沉淀槽、酒花添加设备等组成。 糖化系统各锅/槽的主体部分全部采用国际标准的优质304不锈钢材料制成。采用现代化的自动等离子、激光线切割和纯氩气气体保护焊接等制造技术,锅/槽主体内部与麦醪等物料接触的部分全部镜面抛光处理,外部磨砂抛光处理,确保为顾客提供技术先进、质优价廉、豪华美观的糖化系统 ●糖化锅、糊化锅 1、采用高效弥勒板夹套换热技术,应用科学的蒸汽湍流原理,实现了最大限度的热传导、节能效果,同时采取全自动化温度控制技术,确保糖化、糊化各工艺阶段的升温速度和保温时间的准确性。 2、选用国际先进的悬挂式调速系统,采用变频、自控搅拌方式,保证糊化、糖化过程中的醪液的均匀混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糊化、糖化过程中各种酶类的最佳生物活性和转化、催化效果,从而在源头上保证了啤酒的最佳质量和最高出品率。 ●过滤槽 1、采用先进科学的异型耕刀构造系统和液压自动升降技术,保证了翻槽均匀、出槽平稳,也提高了过滤速度和生产效率,保持了麦汁的良好透明度和出汁率。 2、选用国际先进的悬挂、搅拌装置,配以变频、调速、自动控制技术,使操作更方便、灵活,维修简单、节约费用。 ●煮沸锅 1、应用先进的体内煮沸、增压技术,提高煮沸强度,大大增加了二甲基硫的蒸发效果,促进蛋白质等可凝物的聚合,使煮沸麦汁与聚合物实现快速分离。 2、采取体外循环混合技术,加速麦汁煮沸初期的升温速率,使麦汁在被加热过程中始终保持温度均匀、一致,防止局部过热带来的区域麦汁可溶物变性现象,从而确保了麦汁的煮沸质量。 ●沉淀槽 1、按照最佳的单位过滤面积上的麦糟存积量设计,放大槽体径高比,降低漩沉速度,促进凝固物的沉降和凝聚,实现最佳分离。 2、配以热凝固物储罐,可以提高麦汁收得率,还能减少环境污染。 ●酒花添加系统 1、酒花添加系统可以由两个或多个罐组成,配以泵送和管道、阀门等附件,还可以实现自动控制添加量。 2、酒花添加系统中的罐,阀、管道等可以与cip系统并网,实现自动、半自动、清洗和消毒第五步:我们需要对我们的啤酒进行过滤并加以储存,我们在此给大家推荐二种啤酒设备过滤机,一种是硅藻土过滤机,另一种是膜过滤机,他们的工作过程具体如下:1、硅藻土过滤机: 因为结构原理不同,硅藻土过滤机分为柱式硅藻土过滤机和板框式硅藻土过滤机两种,但使用原理和操作方法基本相同,都包含拌土罐、供土泵和自动控制系统。 硅藻土过滤机的操作步骤包括:co2备压→充水→排气→预涂粗硅藻土1-3.5mm→预涂混合硅藻土400-500g/m2→泵酒土混合液80-300g/100l→循环→滤酒生产→压差保持0.02-0.04mpa/h→结束→顶酒→排土→清洗→更新硅藻土 2、 膜过滤机: 膜过滤机一般为柱式结构,采用双机并联使用方法,co2备压→泵酒→滤酒生产→切换再生→清洗,生产过程中保证每台膜过滤机的滤柱及时得到再生和清洗,从而可以达到连续生产。 一般的再生步骤为:自动切换→常温水清洗5分钟→70℃左右温水清洗5分钟→2%的70℃左右温碱水清洗25分钟→90℃左右热水杀菌30分钟→自然冷却2分钟→排压→冲压→备用。 过滤完的啤酒还需要啤酒储存。第六步:过滤完成的啤酒除了储存外还需要进行灌装了,也就是我们的几大车间中的灌装环节,我来具体的还可以看一下啤酒灌装线所包含的组成部分。装瓶的 要贵一些 他有以下几个部分: 1.洗瓶 2.灌装 3.压盖 4.贴标当然还有很多啤酒酿造线所需要的东西我们今天就不多说了,以上部分足以让一个刚踏入啤酒设备酿造行业的人士了解了学习的了,希望可以对想办小型啤酒厂的朋友能有所帮助。

7,如果自己办个小型酒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还有酒的成分酒精度等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小酒厂消费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酒厂是指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酒类生产业户。 第二章 税源管理   第三条 主管国税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酒厂应当及时纳入税收管理,建立税源征管台帐,做好手续传递,输入税收征管系统,纳入户籍管理,并建立税源户籍档案,分户设立 “小酒厂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企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国税机关登记小酒厂基本情况,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生产规模的指标,如职工人数、注册资金、酵池数量、上年生产量、本年计划产量等;反映企业基本生产经营情况的指标,如单池耗料数量、各季节投入产出比率、产品品种、酒精含量、酒精成分、包装规格、平均出厂价格、主要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小酒厂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其中单池耗料数量、投料间隔时间、生产周期和各季节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性指标。因季节和生产工艺变化,上述指标增减变化时,应及时登记。   第五条 对小酒厂基本情况的登记主要采取小酒厂申报,国税机关核实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对不同指标的核实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产品品种、包装规格、生产方式、酵池分布编号情况、基本生产工艺流程等情况主要采取到生产车间、成品酒和包装物库房现场查验方法。   对酵池单池耗料数量按实际过磅数量核实。要求企业在酵池下料前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根据企业出库过磅数量计算出单池耗料数量。   对酵池发酵周期及出酒率采取询问、现场查验和计量的方式进行采集。要求企业在酵池出池蒸酒时向税务部门报告或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抽查,监控人员对酵池进行编号,将各酵池下料时间、数量、出池蒸酒时间、各池出酒数量(现场过磅按斤/桶等计量方式)等逐一记录,结合询问情况从而核实酵池生产周期和出酒率。   第七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当经常深入小酒厂,及时了解小酒厂的税源变化情况,掌握其生产计划、生产方式、酵池分布、工艺流程、生产周期、产品品种、出厂单价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及变化情况。   第八条 税务登记内容及基本信息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小酒厂应及时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对小酒厂开业、停(歇)业实行报告备案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应进行跟踪管理、巡回检查。      第三章 监控指标及测算   第十条 小酒厂监控指标确定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   静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在一定时间内相对不变或变化不大的信息,如酵池数量、单池耗料数量、发酵周期、生产周期、出原酒比率、单池出酒量、原料、成品酒种类、酒精成分、包装规格等。   动态指标,主要是指与企业纳税密切相关且每月都有变化的信息,如当期产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销售收入、利润等指标。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国税机关通过静态指标监控、掌握小酒厂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并为测算动态指标提供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月单池出酒数量=本月出酒单池投料数量*平均出酒率。   (二)本月原酒产出数量=Σ本月单池出酒量。   (三)本月生产产成品耗用原酒数量=期初库存原酒数量+本月原酒产出数量-期末库存原酒数量。   (四)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本月生产该产成品投入原酒数量*原酒平均酒精含量)/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65度原酒含量表示为65%。一般情况下原酒均折合成65度的标准白酒。   (五)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成品数量+本月生产产成品数量-期末库存产成品数量。   (六)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二条 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   (一)本期耗用外购酒及酒精数量=期初库存+本月购进-期末库存。   (二)本月某种产成品生产数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白酒数量*外购白酒酒精含量+生产该种酒耗用的外购酒精数量*外购酒精度)/该成品酒酒精含量。   酒精含量以百分比表示,如38度白酒含量表示为38%。   (三)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期初库存+本月生产-期末库存。   (四)该酒厂本月销售额=∑(本月某种产品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   第十三条 用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同时自己也酿造白酒的业户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结合上述第十、十一条中的测算方法综合进行。   第十四条 采用其他生产方式生产白酒及酒精的小酒厂销售量及销售额的测算,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其实际生产工艺,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第四章 日常监控    第十五条 主管国税机关应要求小酒厂建立“四个台帐”并据实填报。   “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见附件2):按购入材料种类分户设置,详细登记酒精、原酒、包装物等多种主要材料购进入库数量及时间,生产领用数量及时间,期末库存余额等动态信息指标;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3):按各酵池分户登记投料时间、投料数量、蒸酒时间、出原酒比率,出酒入库数量等;   “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见附件4):将原酒入库时间及数量、生产领用时间及数量,原酒库存数量按次详细登记。原酒入库数量根据所有“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入库数量”合计数登记,帐面反映的库存数量要与实际盘库数量相核对;   “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见附件5):根据产品名称分户登记生产入库数量、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金额,库存数量等指标。   第十六条 对“台帐”的核实主要是通过对原材料、原酒,产成品库存数量进行实地查验,结合生产(购进)数量,测算出库数量。查验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小酒厂外购主要材料登记台帐”:一是通过实地查验库存数量,核实期末库存余额的真实性,二是通过核对进货发票、入库单、购销合同等核实购入数量,结合上次核实库存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二)“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核实的重点是原酒产量,利用掌握的单池耗量数量、发酵周期,出酒率等指标,根据投料时间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式推算出每个酵池原酒产出量。    (三)“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一是根据 “酵池生产原酒登记台帐” 所有酵池的“入库数量”合计出原酒入库数量,核实“小酒厂生产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入库数量”真实性,二是通过测量存放原酒容器内原酒液面高度,结合容器总容积,查验原酒库存数量,两者相结合,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式推算出生产领用数量。    (四)“小酒厂成品酒产、销、存登记台帐”:对“台帐”核实的关键是生产入库数量。根据“小酒厂领用自产原酒登记台帐”中原酒生产领用数量和“小酒厂外购主要原材料登记台帐”外购酒、酒精,原酒生产领用数量,结合自产原酒,外购酒精,原酒及产成品的酒精含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公式推算成品酒生产数量,再结合实地查验核实的的库存数量,按照第十一条第(五)款公式推算销售数量。对不同产品品种,主要依据相应包装物耗用情况进行区分。   第十七条 税务监控人员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及时了解小酒厂的开停业情况和产品生产情况。同时要针对企业生产特点及淡、旺季经营规模较悬殊的状况,实施不同的监控方式、明确不同的监控重点。    (一)以外购酒精或白酒勾兑成品酒的业户,生产周期短、隐蔽性强,管理难度较大。应把了解其进货渠道、核实进货数量作为管理的切入点。    (二)购进原粮酿造白酒的业户,生产周期长(发酵期一般30-45天左右)、出酒率根据发酵期有一定幅度变化。掌握其酵池数量、规模、投料时间、生产周期和出酒率是测算生产量和销售量的关键。    (三)小酒厂旺季一般为中秋节前一个月,春节前两个月,此时应每周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一次,淡季也应不定期地到业户经营场所查验,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小酒厂的情况。特别是定期与技术监督部门核对,通过白酒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掌握白酒生产企业的增、减等变化情况。 草青青A 2009-11-12 09:57:04 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计税方法。 (一)以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 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已定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关键取决于销售额的确认。而销售额的确认又因销售额形成的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现分述如下: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税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对外销售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其销售额为依据计算纳税。这里的销售额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取价税合并形式收取货款的,在计算消费税额时,应换算成不含增值税额之后再行计算,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相同。 对于应税销售额的确认还有一些特殊规定: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合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现金,此项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纳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口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的,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②有些应税消费品可以按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所谓“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例如,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烟;外购已税白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外购已税护肤扩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等。这项规定,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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