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白酒销售公司从生产企业购进已灌装好并带外包装的酒只是在酒瓶上
白酒销售公司不缴纳消费税
销售费一般在生产环节缴纳(生产企业销售)
也有在零售环节缴纳(销售金银首饰)
也有在批发环节缴纳(烟草加征5%)
还有在进口环节
希望可以帮到你
2,白酒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法律分析: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3,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br〉白酒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br〉当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计税价格高于70%时税务机关不限定最低计税价格,在低于70%时税务机关限定计税幅度在50%至70%之间。〈br〉由于白酒的计税比较复杂,涉及到生产加工、粮食进口等很多业务种类,所以很难统一计税价格。目前市场上以百分比例和定税率决定税率,知道销售额和数量套公式计算即可。〈br〉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br〉【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br〉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r〉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br〉
4,酒类销售公司如何增加地方税收
酒类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雇佣人员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都会增加地方税收收入
请具体咨询你们湖北当地的税务局,税务专管员会详细给你们介绍的。
5,白酒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法律分析:一、白酒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二、白酒如何征收消费税 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实际上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眼下一些白酒企业却把这部分税收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有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法律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6,酒类消费税交附加税吗
要计算缴交附加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大流转税都要的
肯定。附加税费就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来交的。
对进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白酒在哪个环节缴纳消费税
法律分析:白酒是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不过纳税环节中,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所以企业计算消费税的时候是根据出厂价格来计算消费税。消费税计税上的生产环节不是指正在生产,而是指工厂销售环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8,酒行的消费税
酒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1.白酒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 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220元/吨 4.其他酒 10%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如下: (一) 黄酒 1吨=962升 (二) 啤酒 1吨=988升到国税申报,并交纳。
同问。。。
9,白酒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
法律分析:白酒在哪个环节征收消费税:国家收取白酒消费税,实际上是向生产厂家征收,但是眼下一些白酒企业却把这部分税收转嫁到了消费者的身上,有律师认为,这样的做法与国家制定政策的初衷背离。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10,白酒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因此,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8000×(1+10%)+5×2000×0.5]÷(1-20%)=(8800+5000)÷(1-20%)=17250元应纳消费税=17250×20%)+5×2000×0.5=845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四条“关于调整税目税率”第(四)项“调整白酒税率”规定如下: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11,白酒在什么环节征消费税
白酒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如下:1、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环节;3、进口环节。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一、白酒在什么环节征消费税1、白酒需要征收消费税的环节如下:(1)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环节;(3)进口环节。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售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分列如下: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二)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三)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四)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五)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六)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七)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二、白酒的消费税的计算方式是白酒的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1、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 除(1减例税率);2、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等于(材料成本加加工费加委托加工数量乘定额税率)除(1减比例税率)。
12,酒类产品消费税怎样报
1、啤酒(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含)以上的.250元/吨(2)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不含增值税)3000元以下的.220元/吨(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2、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500克)或0.5元/500毫升3、黄酒,240/吨 4、其他酒.10%5、酒精,5%有两个税率的,就是两个都征,
1.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凡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从高确定税率征税。 3.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酒装瓶出售,以及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7.对以粮食原酒作为基酒与薯类酒精或薯类酒进行勾兑生产的白酒应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8.对企业生产的白酒应按照其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是既有外购粮食、或者有自产或外购粮食白酒(包括粮食酒精),又有自产或外购薯类和其他原料酒(包括酒精)的企业其生产的白酒凡所用原料无法分清的,一律按粮食白酒征收消费税。
13,消费税指的是什么加在哪里怎么加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征消费税。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选择性;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5、税负具有转嫁性。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四、特点: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即国家可以根据宏观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适当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故可称为消费税税收调节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 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消费税也称销售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 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 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