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酒网 > 答疑
资讯 产品 行情 交易 品牌 知识

葡萄酒厂审查细则,葡萄酒出厂检验需要检微生物指标吗

本文目录一览

1,葡萄酒出厂检验需要检微生物指标吗

需要的。在GB 15037-2006《葡萄酒》标准中规定,葡萄酒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有微生物指标的检验要求,微生物指标的检验项目只有一项,是“细菌总数”。指标是应满足GB2758-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标准要求。

葡萄酒出厂检验需要检微生物指标吗

2,葡萄酒厂化验室检验项目有哪些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时,葡萄酒厂化验室检验项目有:1.葡萄酒的含糖量 。2.葡萄酒的PH值 。3.葡萄酒中的营养成分 。4.葡萄酒有无添加色素,添加剂或者有害物质。 5.葡萄酒的保质期。 6.葡萄酒的品味,分类(详参国家葡萄酒质量标准。)
同问。。。

葡萄酒厂化验室检验项目有哪些

3,进口红酒酒标审核是什么流程

1、办理收发货人企业备案 2、准备标签审核资料(原标、翻译件、中文标签等)3、提交商检审核,通过(不通过、标签整改重审)时间约为10-15个工作日
红酒标签: 1原产国 2葡萄年份 3 灌装日期 4 葡萄类型 5保质期 6酒精度数 7原料 8辅料 9葡萄品种 10储存方式 11生产方 经销商12进口商 全是进口方13电话 14 地址 15净含量 字体有要求 请注意
进口!!

进口红酒酒标审核是什么流程

4,怎样解释食品生产审查细则审请单元为一个

首先,六个单元:1、非复合膜袋2、复合膜袋3、片材4、编织袋5、容器6、食品用工具食品生产许可申证单元及品种明细表 同一类产品由于其性能指标、规格型号、用途等性状发生变化,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检验手段和方式等生产条件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企业申请取证的过程中,为便于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和产品检验,减轻企业负担,将同一类产品按上述变化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组合,称为申证单元。拓展延伸 http://wenku.baidu.com/link?url=9-3dX12rhCz7vyOw5A_Gu8YB2CKeaEiHOqiqV_M3MBdJMG6W8-WmcY_oKIuqIxEDtjIwMfvuod0cnosl_gxEpZ424_fb3PaDcb8-S-n88hq
1、非复合膜袋2、复合膜袋3、片材4、编织袋5、容器6、食品用工具

5,ISO14001如何审厂

在审厂前必须准备好的资料有:1\环境因素识别2\重大环境因素识别3\法律法规评估4\目标方案制作
ISO14001认证所需其他相关资料:环评报告(可以百度找“环评报告代办公司”)、或者你们去环保局环境监测报告(百度上找你们当地的环境检测公司)、三同时报告(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即建设项目骏工验收报告。(找你们当地的安监局)消防验收报告(找你们当地的消防局或公安局消防处)守法证明(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一般找当地环保局环境因素清单,法律法规清单,厂区平面图;网名就是我的手机号。我这里也办理ISO14001认证
这些都要找专业的公司去做的,不专业的一时半会是通不过的,里面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做准备的了,我们工厂就通过了,你可以联系Epcore@163.com,
iso14001条款4.3.3:目标、指标和方案:审核以下内容:1.环境目标和指标如何体现环境方针,是否考虑了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2.制定的目标、指标是否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和岗位?3.目标、指标是否尽可能量化?4.相关方的观点是否得到考虑?5.目标、指标是否体现环境方针对污染的承诺?
ISO14001验厂外审准备 1、彻底清理打扫现场卫生,包括室内和室外卫生,不得积水、积油等。2、适当控制生产节奏,生产正常组织,特别是焦化、炼铁、炼钢要严格控制,严禁污染。3、彻底清扫设备卫生,设备见本色,不能出现漏油污染。4、检查环保设备完好情况,该检修提前安排检修。5、现场物品分类摆放,定置标识。6、消防器材有效。7、公路卫生保持清洁,运输部车辆控制车速,不能出现洒料;有必要行政管理委员会组织道路洒水控制扬尘,并且冲洗路边花草树木。8、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不能长流水,长明灯。9、劳保用品按规定穿戴完好,教育员工不要违章违纪而影响公司形象。10、有必要清理或减少民工、小型拖拉机、毛驴车。11、垃圾箱要分类12、黑板报围绕体系审核编写注意几个方面1、文件准备充分,分类放好。2、审核过程中回答问题应以文件为主,以记录做证据,千万不可乱说、东拉西扯,若听不懂时,可以请审核员再重复一遍,千万不可不懂装懂,乱回答。3、回答问题时,只说自己的工作,最好不要说他人的工作。4、审核过程中提供证据时,审核员要什么提供什么,不可乱提供。5、对于没有做好的地方,千万不要和审核员争吵,此时可以虚心请教或私下向其请教。6、不能有关门上锁的事情。7、对当班的员工要有所选择。8、不能有员工躲避审核现象。

6,有谁接触过EN 215认证方面的EN215工厂审查主要审查那些方面

EN 215 Thermostatic radiator valves -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恒温散热器阀.要求和试验方法
cq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 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 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 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 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 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24个月,以确保本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 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 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 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 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 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 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 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 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 不合格品; (二)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 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 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你们是初次申请还是已经获得证书后的年审?

7,有关葡萄酒厂的税法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66号  2006-05-14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总局制定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  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  第三条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  第四条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1)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五条 证明单一式四联,仅限于生产企业购货时领用。第一联为回执联,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退税联,作为销货方申请退税的报送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用于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取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方会计核算资料。?  第六条 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帐。?  第七条 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证明单中填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应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  销货方在证明单所有联次加盖公章后,留存证明单备查联,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退还购货方。?  第八条 购货方在30日内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及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  第九条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注明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证明单与销售发票相关内容一致的,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核销联,在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将回执联、退税联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  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回执联、退税联后,留存回执联,在30日内将证明单退税联转交给销货方。?  第十条 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核销意见,并在证明单领销存台帐上作核销记录。 ?  第十一条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货方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核销证明单。?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第十三条 销货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后,应填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持证明单退税联及退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购销双方消费税的管理。定期查验购销双方销售、购进葡萄酒的数量及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需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 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证明单的领用、核销、核对、传递工作(在电子传递手段未建立之前,暂通过特快专递或邮寄挂号信方式传递)。?  在邮递过程发生证明单丢失情况的,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复印证明单核销联两份,加盖公章后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代替回执联、一份代替退税联使用。?  第十九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保管、使用、报送证明单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证明单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 年7月1 日起实施。  ?  其他税种对葡萄酒没有单独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2006-05-1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nbsp;nbsp;nbsp;nbsp;为了加强葡萄酒消费税管理,总局制定了《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国家税务总局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二○○六年五月十四日nbsp;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一条nbsp;nbsp;nbs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nbsp;nbsp;nbsp;nbsp;第二条nbsp;nbsp;nbsp;nbsp;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葡萄酒的单位和个人,为葡萄酒消费税纳税人。nbsp;nbsp;葡萄酒消费税适用《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酒及酒精”税目下设的“其他酒”子目。nbsp;nbsp;nbsp;nbsp;第三条nbsp;nbsp;nbsp;葡萄酒是指以葡萄为原料,经破碎(压榨)、发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nbsp;nbsp;nbsp;nbsp;第四条nbsp;nbsp;nbsp;nbsp;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见附件1)管理。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nbsp;nbsp;nbsp;nbsp;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nbsp;nbsp;nbsp;nbsp;第五条nbsp;nbsp;nbsp;nbsp;证明单一式四联,仅限于生产企业购货时领用。第一联为回执联,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为退税联,作为销货方申请退税的报送资料;第三联为核销联,用于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取记录;第四联为备查联,作为销货方会计核算资料。nbsp;nbsp;nbsp;nbsp;第六条nbsp;nbsp;nbsp;nbsp;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帐。nbsp;nbsp;nbsp;nbsp;第七条nbsp;nbsp;nbsp;购货方携证明单购货,证明单由销货方填写。证明单中填写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应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nbsp;nbsp;销货方在证明单所有联次加盖公章后,留存证明单备查联,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退还购货方。nbsp;nbsp;nbsp;nbsp;第八条nbsp;nbsp;nbsp;nbsp;购货方在30日内将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及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交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nbsp;nbsp;nbsp;nbsp;第九条nbsp;nbsp;nbsp;nbsp;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核销联注明的品种、数量、单价、金额、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与销货方开具的销售发票相关内容进行审核。nbsp;nbsp;证明单与销售发票相关内容一致的,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核销联,在证明单回执联、退税联加盖公章,并于30日内将回执联、退税联传递给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nbsp;nbsp;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回执联、退税联后,留存回执联,在30日内将证明单退税联转交给销货方。nbsp;nbsp;nbsp;nbsp;第十条nbsp;nbsp;nbsp;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销证明单领用记录时,应在证明单核销联“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栏填写核销意见,并在证明单领销存台帐上作核销记录。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第十一条nbsp;nbsp;nbsp;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购货方也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使用、核销证明单。nbsp;nbsp;nbsp;nbsp;第十二条nbsp;nbsp;nbsp;nbsp;生产企业销售葡萄酒,无论纳税申报当期是否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nbsp;nbsp;nbsp;nbsp;第十三条nbsp;nbsp;nbsp;nbsp;销货方收到主管税务机关转交的证明单退税联后,应填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持证明单退税联及退税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nbsp;nbsp;nbsp;nbsp;第十四条nbsp;nbsp;nbsp;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购销双方消费税的管理。定期查验购销双方销售、购进葡萄酒的数量及使用情况。nbsp;nbsp;nbsp;nbsp;第十五条nbsp;nbsp;nbsp;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nbsp;nbsp;nbsp;nbsp;第十六条nbsp;nbsp;nbsp;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
相关文章推荐...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