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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是什么意思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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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的利润是如何分配
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是关系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首先要缴纳所得税;税后的利润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利润分配的原则:1、按顺序分配的原则首先要确保企业债权人的收益,其次要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再次要确保国家的收益,最后要确保企业优先股股东的利益。2、按比例分配的原则属于同一分配顺序的各项目之间的分配要按比例进行。如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在企业留存收益和现金股利之间确定一个恰当的比例,一般由国家规定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由企业董事会规定任意盈余公积的比例以及现金股利和其他股利形式的比例。3、按政策分配原则利润分配设计各种利益关系,企业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分配税后利润,如债权人的债务资金收益水平、法定盈余公积比例以及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国家均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照章执行。四、利润分配及顺序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国家、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扩展资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是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下的一个子规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 旨在回答:分配的涵义,何种财务状况方能分配,由谁来决定是否分配。第一个问题,关系股东权益的变现与小股东权益的保障。第二个问题,关系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冲突与平衡。第三个问题,关系分配决议的决定权谁来掌控。参考资料:公司利润分配规则-百度百科
3,利润分配的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1、本年的未分配利润是根据本年利润得来的,是本年利润结转过去的。2、盈利时本年利润余额在贷方,年末需要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本年利润无余额。会计分录如下:借:本年利润贷:利润未分配-未分配利润(如果是亏损,那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扩展资料:从1978年起,为了调动企业和职工改善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国家对国营企业的财务体制,包括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把过去的统收统支办法,改为一部分利润留给企业,大部分利润上交国家的分配办法。具体形式有:①企业基金。企业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后,除可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实现利润中提取企业基金外,还可从当年利润比上年利润的增长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其余则全部上交国家。企业提取的企业基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职工福利,也可适当用于职工奖励。②利润留成。企业完成国家规定的计划指标后,可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从实现利润(包括基数利润加增长利润),或超计划利润中留用一部分利润(没有完成计划指标的企业,要相应扣减一部分留用利润)。③盈亏包干。国家对某些微利企业,实行“上交利润包干,超收部分分成或全部留用”的办法;对确因客观原因发生亏损的企业,实行定额补贴的包干办法。④利改税。从1983年1月1日起,对盈利的国营企业普遍实行利改税。就是将企业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及税率交纳税金,税后利润全部归企业使用。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一般分两步走,第一步(1983年1月起)实行税利并存,第二步(1984年10月起)实行完全的利改税。利润分配账务处理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②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③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④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会计法
4,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利润顺序分配如下:1、弥补公司的亏损。公司亏损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的赢利低于公司的全部成本、费用及其损失的总和。在公司存续期间内,公司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相当的实有财产。当公司有利润时,应当首先用利润弥补公司的亏损,使公司资本得以维持。2、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后,如果仍有剩余,应当提取10%列人法定公积金。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以不再提取。公司不得削减法定公积金的提取比例。3、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除了提取法定公积金以外,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另外再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公积金。此部分是公司自行决定提取的,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被称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多少,由公司自行决定。4、支付普通股股利。公司税后利润在进行以上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可以按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向公司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按照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不得分配股利。法律规定公司的税后利润应当先用于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才能分配给公司的股东,以保持公司资本的稳定性,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第167条第2款: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注:原《公司法》177条为“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注:原《公司法》177条还包括“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167条第3款:“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大会决定)第167条第4、5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第169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原《公司法》没有此种限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