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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酒厂将自产署类白酒1顿2000斤发给职工做福利其成本为4000元顿
自产的酒作为职工福利可以视同销售,算出销售额是4000*(1+5%)=4200,即4200元,由于薯类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收政策税率为20%,而定额税收政策率为0.5元/斤,所以消费税总共是4200*20%+2000*0.5=1840,即1840元的消费税。一、白酒的税是多少烟和酒,属于商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要纳国税:1、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 2、附加税交地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4、在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如果销售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就是17%(但经过进项税的抵扣,实际税负很低,一般低于3%),否则,就按照3%征收。增值税在征税时要将销售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二、什么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约企业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降低法律风险。三、税务筹划的优点税务筹划具有以下5个特点:1、合法性: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2、筹划性:在纳税行为发生前进行规划安排工作; 3、目的性:税收筹划目的是降低企业税负; 4、风险性:税收筹划有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5、专业性:税收筹划需要由财务或专业会计人员进行规划。
2,37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计算如下:1、1000000*0.5+2000000*20%+250*220=955000;2、2000000*17%+250*2000*17%-100000*13%=41200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3,某酒厂2015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
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该企业12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6200)×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扩展资料:消费税的计算方法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