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白酒盒子的包装颜色一样但是字不一样属于侵权吗
- 2,关于使用国酒茅台字样是否算侵权
- 3,1967年的53度茅台酒是什么包装
- 4,包装侵权属于什么范畴
- 5,贵州茅台镇茅型瓶装其他香型的酒侵权吗
- 6,法律上如何认定侵犯包装权行为
- 7,男子花两万四买了四瓶茅台索赔被拒他该如何维权
- 8,茅台迎宾酒是不是商标侵权
- 9,山东服务员调包18瓶茅台无人喝出异常最终是如何被发现的
- 10,如何判定触犯了外包装专利法
- 11,请问商标侵权赔偿法赔偿法院怎么判的
- 12,是不是所以商标带有茅台两字就是侵权
- 13,为什么会出现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形态
1,白酒盒子的包装颜色一样但是字不一样属于侵权吗
如果有一方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批准,则另一方就构成侵权。
也许是的。
2,关于使用国酒茅台字样是否算侵权
算侵权!这个茅台就算是中国的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范围是比较宽的,不得在同类或者是其他任何产品不得用驰名商标的名称。
3,1967年的53度茅台酒是什么包装
包装搭配为乳玻瓶+白色内塞塑料盖+红色螺旋外盖+红膜飘带;我们来看正标,正标左上方是飞天标志,右上方为陈年标签,下边是KWEICHOW MOU TAI CHIEW,贵州茅台酒、中国茅台酒厂出品(注意字形字体),下边英文字母KWEICHOW,CHINA之间有标点符号;背标主色为红黄白色,文字框内上部位汉字,下部为英文。
4,包装侵权属于什么范畴
这个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范畴,采用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包装,是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如果是申请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包装,也就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
5,贵州茅台镇茅型瓶装其他香型的酒侵权吗
不侵权。茅台酒瓶为茅台独创,并且已成为国酒茅台的标志。业内人士将这种酒瓶,称为“茅型瓶”。但是,并非茅台所“独享”,由于茅台镇酱香酒一度大规模使用,该款酒瓶现在几乎成了酱香酒的一个重要符号。“茅型瓶”除了茅台酒,茅台镇其他酱香酒更是广泛使用。茅台酒厂每年消耗6000多万个,加上茅台镇的使用量6000万到1亿个,总量约为1.2-1.5亿个。茅台酒瓶高17cm,全部连起来约为有2.4-2.6万千米,占整个赤道60%-65%(地球赤道周长为4万千米)。
6,法律上如何认定侵犯包装权行为
法律上认定包装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侵犯外观设计专利;侵犯商标权;侵犯企业名称权和版权.
期待看到有用的回答!
7,男子花两万四买了四瓶茅台索赔被拒他该如何维权
又到了年底,所以大家都喜欢买一些年货准备过年。这名男子买了九瓶茅台本来想要跟朋友聚会的时候使用。结果当他们拆开包装之后,竟然发现茅台酒是假酒,所以这个男子很快就找到了店家,希望能够获得赔偿。对于这个事件,我在其他下边也做了回答,喜欢的可以去看一下。这次事件有哪些最新的发展?在发现自己买的酒是假酒之后,她就很快找到销售方,希望能够对自己进行赔偿,根据食品安全条例的话,销售假酒应该赔偿他十倍的价格,他买这九瓶茅台花费了两万两千多元,按照道理来说,应该赔偿他22万元。但是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认为这家商店只需要将当初收下他的两万元退还给他就可以了。对此,这名男子并没有其他的看法,表示支持法院的决定。为什么法院不支持十倍的处罚?在得知了假酒销售的事情之后,法院在调查的时候就发现了之所以这次会出现假酒事件,并不是在真正的茅台酒瓶子里罐装假酒,而是在普通的瓶子外边儿贴了假的上吊,所以这应该是属于一场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而对于男子所说的十倍赔偿是明显不成立的。所以法院没收了所有的假酒,然后对这个商店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买到假货的话,应该据理力争,直接找商店进行退换货,同时将这件事情报告给工商局,让他们对商店的商品进行检查,这样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假货的问题。当然同时我们也不能够得理不饶人。虽然买到了假货,但是如果超过赔偿范围内的,也是拿不到赔偿的,不能因为对方卖了假货就出现讹人的现象。
8,茅台迎宾酒是不是商标侵权
不是,茅台迎宾酒是贵州茅台酒厂的商标。
你好,醉茅商标共查询结果三项,都被驳回。茅台镇商标查询结果一项,也被驳回。
9,山东服务员调包18瓶茅台无人喝出异常最终是如何被发现的
服务员调包行为会被发现,全因为其中一位客人,所带的茅台酒,并没有全部喝完,对比之下发现端倪。客人将剩下两瓶酒,打包带回家后,发现同自己剩余的酒包装不一样。仔细查看之下,发现自己的酒被调包;这样一个发现,让客人大吃一惊,并选择报警处理。就这样才揪出了换酒的幕后黑手,避免了更多人上当受骗。这件事情发生在山东济南,一位男子在和朋友聚会时候,带去了四瓶茅台酒。席间和朋友,一共喝了两瓶,还有两瓶没有喝的酒,被带回了家。回家后男子便发现了异样,自己带出去的酒,带回来竟然变了样。带回来的茅台,和箱子里剩余的两瓶,不仅外包装发生了变化,就连生产日期和批号,也变得不同。这样一个情况,让男子内心诧异不已。细思之下他怀疑自己的茅台被人调包,想到这一点后,男子选择了报警处理。民警接警后,便针对男子反应情况进行了调查。整个聚会过程中,能够完成调包这样一个举动,只有频繁出入包间的服务员。民警将怀疑的目光,放在了当晚频繁进出包间的服务员身上。通过查看当晚监控,更加证实了民警的猜测。当晚进出两名包间的服务员,行迹非常可疑。其中一位服务员,多次往来于包间和更衣室;另一位服务员,则是跨包间,来为男子提供倒茶水服务。有了这样一个重大发现,民警在搜查包间时候,于酒店包间马桶后面,发现了藏匿的三瓶茅台酒。男子看到三瓶茅台酒后,表示这正是自己带来的酒。让他不明白的是,怎么会到了马桶后面。原来这一切都是包间服务员做的手脚,起初只有一人,调包客人酒水。他发现很多客人,会带来价值不菲的茅台,便利用服务员这重身份,动起了歪心思。利用自己提前准备好的假酒,在为顾客提供服务时候,将真酒换走。事后再将真酒卖掉,以此来获得高额盈利。后来为了方便自己行事,他又鼓动另一名服务员,和他一起换酒,有时候也会替对方打掩护。这一次换走男子酒的人,正是新加入的服务员,这也是他第一次换酒,不曾想就被顾客发现,让自己也因此被抓。新加入的服务员,他知道这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可经不住另一名服务员的游说,外加高额的利润诱惑,使得他没能守住底线,迈出了犯罪这一步。如果说这名服务员是初犯,另外一名服务员,可以说是换酒老手了。经他手调换的茅台酒,一共有15瓶,从第一次换酒开始,到现在都没有客人发现端倪。这一次换酒也同样如此,席间喝的第一瓶是真茅台,第二瓶是假酒。他们没有想到的是,顾客喝完两瓶之后,便没有继续开酒,而是将剩余的酒带走。也正因为这样,才使得换酒的事情,被顾客察觉并报警处理。两人在工作中,听到男子打来电话询问,害怕东窗事发,还刻意将三瓶茅台,转移到其他包间马桶后面。不曾想自己的举动,还是被经验丰富的民警一眼识破。从报案到破案,一共只用了2个小时时间。在这件事情中,可能很多网友都和笔者一样,好奇为什么调包这么多次,就没有一位顾客发现呢?聚会时候能够喝茅台的人,应该很会品酒才对。其实在笔者看来,很多顾客并不是没有发现,而是碍于情面,没有办法在酒桌上直接说出来。宴请方带来的好酒,作为宾客即便发现酒不对劲,也不能够驳了主人的面子,毕竟宾客不知道,这酒已经被调包了。除此之外还有一点,便是假酒可能很劣质,喝完之后很容易上头;在酒精麻痹之下,喝什么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大家已经失去了鉴定真伪的能力。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一对年轻的服务员,胆子也太大了点。经常性调换客人的好酒,就应该想到,会有被发现的一天。可能多次的成功经验,外加丰厚的“报酬”,使得他们已经忘乎所以,才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现如今两人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一瓶酒1000多元,获利时候心情大好,被抓以后也将以这样的价值来量刑。不知这时候两人,是否会后悔,自己少换几瓶就好了。对于这样一件事情,手机前的你怎么看?
10,如何判定触犯了外包装专利法
通常的判断依据是以一般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包装与申请了专利的外包装像不像。若一样,肯定侵权;若不一样,但也很像,也是有可能侵权的。具体的细节分析很复杂的。
11,请问商标侵权赔偿法赔偿法院怎么判的
一、赔偿的计算方式有三种《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3、法定赔偿。法律规定了三种赔偿计算方式,在实务中如何适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二、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对于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如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计算那是非常复杂的,一是在实务中几乎不可能取得侵权人的完整、真实的财务记录,二是侵权人很可能并没有实际的获利,比如侵权刚开始就被发现,所有的货物还没有销售出去或者销售量非常的小,还不够前期的包装等费用。高院的解释将这个问题进一步简单处理了。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在中粮集团诉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1552.7479万元人民币。该案件因为标的额为一个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赔偿的计算据本人了解适用的就是第一种计算方式,而且比较明确就适用了解释第十四条。中粮集团起诉的准备工作做得非常的好,迅速查封了被告的货物,并取得了部分财务资料。法院根据财务资料计算出被告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并大致计算出每瓶酒的利润为9元,最后得出了1552.7479万元人民币的数字,以此为赔偿数额。这种方式在实务中适用比较多,从调查取证的角度来看也相对容易一些,所以为首选方式。三、第二种计算方式(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的适用这种方式很是没谱,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如何计算?解释第十五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这种方式在实务中实际是难以适用的。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销量下降了就是因为侵权造成的。销量下降有无数种原因,每种产品都有其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末期必然是要下降的。如果产品处于生命旺盛期,销量很可能并没有下降,那么这又如何去计算呢?单位利润的下降同样有千万种原因,有时厂家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自行下调价格,那么单位利润必然要下降,这与侵权人是没有关系的。在实务中目前很少看到按这种方式计算赔偿的。四、第三种计算方式(法定赔偿)的适用解释第十六条:“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前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时才适用。法定赔偿由法官在0到50万元自由裁量,在50万元以下法官说了算,0到50万元这个幅度太大,但是请放心,法官也不是可以随意说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法官要根据规定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是比较好适用的,在实务中也有的法院按照许可费直接计算侵权赔偿,按许可费来计算赔偿,赔偿数额很可能会大于50万元。五、关于合理的开支仔细理解《商标法》第五十六条,合理的开支,应当只有在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时才能计算进去。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实务操作中,各个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作为律师而言,凡是商标侵权的案件,无论采取那种方式计算侵权赔偿都喜欢将合理的开支计算进去,这种做法往往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
12,是不是所以商标带有茅台两字就是侵权
不一定,茅台注册在酒类产品上,注册在别的产品上与其没有关联性也可以。不过茅台是驰名商标,茅台集团肯定会以有损其名誉对你提出异议的,不注册为妙。
你好!不是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商标带茅台当然构成侵权,但是有例外情形!
13,为什么会出现商标侵权反不正当竞争形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首先要分析你在先起诉的案以什么事由起诉,如果不是以反不正当竞争起诉而仅仅以侵犯商标权起诉,则你本次起诉可以以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