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知道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地址
地铁1号到胜利路下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利路1号
2,陈光标何许人也
陈光标,男,1968年7月生。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1990年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3,陈光标是干什么的好像很有钱吧
陈光标是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五河县,现任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光标从1998年(30岁)开始慈善事业
做废品加工的
4,陈光标是什么人为什么要裸捐
江苏泗洪人,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为陈光标要号集更多有钱的企业家为穷苦人民捐钱,于是在致比尔.盖茨的信中写到;死后我将捐出自己的全部看得见的财产,其实就是一种以身作则,以身动员。
5,陈光标是干什么的
陈光标是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现任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08年,当选全国抗震救灾模范,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被媒体称为“中国首善”。10年9月,宣布死后捐全部财50余亿人民币)
6,陈光标如此高调为哪般
行善积德,大善人
陈光标,男,1968年7月生。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1990年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陈光标带领120名操作手和60台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还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多年来他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从事大量社会公益活动,截止09年6月3日,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2010年9月他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了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称死后全捐50余亿人民币财产。
陈光标人物资料 http://www.hao565.cn/content.asp?id=1590
面子,花钱买面子,我个人认为,但是就算个人原因多,也算做了好事,其他的不管啦
7,陈光标是首善还是首骗
陈光标,男,1968年7月生。江苏泗洪人,祖籍安徽。1990年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陈光标带领120名操作手和60台大型机械组成的救援队千里救灾,还向地震灾区捐赠款物过亿元。多年来他积极投身社会慈善事业,从事大量社会公益活动,截止09年6月3日,10年来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累计突破8.1亿。2010年9月他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了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称死后全捐50余亿人民币财产。
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对一个慈善家来说,“诈捐”的罪名足以终结一切。因此,中国“首善”陈光标捐赠“注水”的传闻,无论对媒体、公众还是陈光标本人,都攸关重大。往小了说,事关一个人的名誉;往大了说,关系到慈善事业的成长。这两天,一些慈善机构已公开为陈光标证明“真捐”,不过,仍有媒体还在逐笔求证质疑。事实上,这两年,陈光标在慈善的道路上不断成为舆论焦点,其高调的行善方式,也曾引来一些争议,甚至被视为“暴力慈善”。但围绕一些争议,还是有几分疑惑。疑惑一,行善者是否必须是道德完人?有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陈光标应该成为“楷模”。而民营企业家陈光标恐怕并非完人,特别是对传统上以低调、清高、做好事不留名为美德的中国人而言,“高调”、“好名”、“作秀”是一种非常惹眼、易招反感的“缺点”。那么,非楷模人物甚至是有明显缺点的人,行善就该一律否定吗?如果是这样,还有几人有资格行善?水至清则无鱼,在严苛的道德标准下,慈善的“池”中还能幸存几条“鱼”?疑惑二,“高调行善”,是否比“低调不行善”更该受到质疑?在中国,靠税收来调节二次分配的制度一直在完善之中,一些富豪大款可以在全球奢侈品市场出手豪阔,可以把几乎所有财富留在手里、留给子孙,慈善的理念在这一人群中显未普及。相对那些吝拔一毛的富豪,“高调”捐款的陈光标,就该承受更多的批判和冷嘲热讽吗?当盖茨、巴菲特携手来华劝捐,陈光标大声回应死后裸捐,曾让不少退避三舍的中国企业家被动而尴尬。两者相比,谁更该受到质疑?疑惑三,慈善事业的制度缺陷是否应该由个人“买单”?毫无疑问,中国慈善的收支制度、监管制度有诸多不够科学、不够透明之处。救灾时大张旗鼓募得大笔善款,捐后如何使用却一直鲜有公开。陈光标陷入“诈捐门”,一部分原因也是因为一些慈善机构对捐赠信息披露不够。我们在要求陈光标“自证清白”的同时,是否更应要求相关慈善机构对“诈捐”争议及时评判?陈光标是一位民营企业家,他捐或不捐、捐多捐少,是否有以募捐换取广告效应,是否借此与政府搞好关系以争取项目……这种种被质疑的行为,如果一定要算作不足,那也是个人选择,只要其中不涉违法,他的捐款行为就应该和其他好心人一样,受到肯定。这和有的地方、专业慈善机构的“挪用”、“滥用”善款,性质判然有别。作为一个立志用自己的“高调”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企业家,陈光标的慈善方式确有可以改进之处。但于起步较晚、阻力很大的中国慈善事业而言,公众特别是企业,还远未形成乐捐善助的社会习惯。当此之际,在严格制度建设和监管机制的同时,对乐于行善的人,不妨多一份理解,不必在他高调时推波助澜,也不能一棒子打死,让后来者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