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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酒厂人才引进政策解读,苏酒集团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职硕士和全日制硕士的待遇上有

1,苏酒集团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在职硕士和全日制硕士的待遇上有

全日制的肯定高了
在洋河做技术员工作的话,工资转正前大概在2400-2700左右,转正工资大概能加600-700左右,也就是说转正后在3000元左右,转正时间是半年,如果开始住公司安排的住房没有住房补贴,如果不住,可以申请住房补贴,400元一个月。但是你要注意你来了不一定会在洋河,来到洋河的会被分配到3个地方一个是洋河、一个是来安还有一个是双沟(就是产双沟大曲那家,被洋河收购了),三个地方双沟的工资是最高的,我现在在双沟加上住房补贴,转正前3500左右,转正后4000(纯收入,已经减去五险一金、税收等),但是工作是最累的,基本没有休息日。洋河那边我的同学呆在那里说相对比较轻松有双休,不要谈什么211不211,都是一样的工资,我就是211也就没见比那些以前招的大专技术员工资高,条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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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是怎样得呢

你好,关于天津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现帮你摘录如下,您可以看一下哦: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人才引进政策明列了引进国内人才、滨海新区引进人才、特聘专家、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长期在津工作的外国专家、引进短期来津执行引智项目外国专家的引进标准,办理程序和相关待遇。除此而外,还包活人才选拔与培养政策。希望以上是你想要的答案!★★★ ★★★ ★★★ ★★★ ★ ★ ★ ★ ★ ★ ★ ★★ ★★ ★ ★ 欢迎咨询我们 百家落户 ★ ★ ★ ★ ★ ★★ ★ ★ ★ ★ ★ ★ ★
天津市的人才引进政策中规定:“国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干部身份,年龄35周岁以下,可以按人才引进的方式申办天津户口,提供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去测试下自己是否符合落户资格吧。★ ★★★ ★★★ ★★★ ★★★ ★ ★ ★ ★ ★ ★ ★ ★★ ★★ ★ ★ 咨询我们 ★ ★ 百家落户 ★ ★ ★ ★ ★ ★ ★ ★ ★ ★ ★ ★ ★ ★

天津人才引进政策具体是怎样得呢

3,请问人才引进政策

天津生源的、在天津就业或把户口迁回家的叫回津报道或回津落户 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天津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一年的人员,学历最低是国家统招的本科以上
不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培养与奖励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更好地聚集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人才机制,促进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符合本规定鼓励条件、经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认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业和机构中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 【专项资金】开发区设立“泰达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本规定中所指的各种扶持、资助和补贴,均在泰达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主管部门】开发区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是执行本规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本规定。 开发区财政部门总体负责本规定中所有财政扶持政策的核准和兑现。 第五条 【政策衔接】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和机构以及各类人才,先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的政策,不足部分补充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鼓励人才引进 第六条 【人才引进对象】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下列各类人才到区内工作。 (一)高级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①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称号;③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励;④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的第一主持人;⑤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⑥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开发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二)高级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经理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管理类职称,对企业经营和管理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三)高级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对企业生产和研发有突出贡献且年薪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四)管理人才。指在企业经营或管理部门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五)技术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担任重要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企业的生产或研发岗位发挥重要作用且年薪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六)高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且年薪在4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应和在开发区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并与开发区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工作合同。 第七条 【人才引进费用资助】对于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鼓励范围内的企业急需的高级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开发区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对于引进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第八条 【人才公寓与住房补贴】管委会为下列高级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高级人才公寓或住房补贴:①占所在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5%的高级人才;②回国创业或在开发区从事国际领先技术研发工作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③进入开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 管委会为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其它各类人才提供限期两年的白领公寓或住房补贴。 第九条 【安家费资助】对在开发区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和开发区高新技术领域急需的技术带头人中的高层次海外留学归国人才,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长期工作协议,并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4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十条 【子女教育与户籍】各类人才的子女进入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的,享受开发区户籍人口待遇。开发区有关部门为入区工作的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优先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调动手续和天津市人才居住证,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 海外归国创业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就读开发区国际学校国际部或者天津市内同类学校的,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人民币5千元,每个高级人才子女教育补贴全部累计最高额度为5万元。 第三章 鼓励人才培养 第十一条 【国际化人才培养资助】鼓励和支持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国际化人才培训。开发区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资助100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外技术培训,对其发生的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第十二条 【技能型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对企业开展的职业技术和技能培训费用给予20%的资助;对技能型人才培养比例每年上升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培训费用资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培训费资助最高比例可达40%,但每人每年的最高资助额度为500元。 第十三条 【技术交流扶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积极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学术评价工作,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四条 【技能竞赛资助】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其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十五条 【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费资助】对企业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费给予100%的资助。 第四章 人才奖励 第十六条 【人才扶持】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鼓励条件的各类人才,比照其个人所得对开发区的贡献,五年内给予一定的扶持。 上述人才在开发区购房的,给予进一步的扶持。 第十七条 【推荐当选人才奖励】由开发区推荐当选的“两院”院士,给予50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由开发区推荐获得“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 【研发项目奖励】在开发区内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开发区按照获得资助经费额度的2%奖励项目第一主持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第十九条 【获得称号奖励】对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三年内给予200元/月的政府津贴。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在享受天津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和5千元的奖励;对于员工获得以上三类称号的企业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 第五章 博士后工作站及创新实践基地 第二十条 【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奖励】开发区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于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于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课题组奖励】开发区鼓励博士后科研课题组申报国家或省部级优秀课题,提高科研质量和水平。对于博士后科研课题组在站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博士后科研课题组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站博士后扶持】管委会给予在站博士后以下扶持,由其个人自行支配使用。 (一)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博士后创新基地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 (二)在站期间论文被SCI或EI检索期刊发表的,奖励1万元。 第二十三条 【博士后安家费资助】对从开发区博士后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与开发区企业签定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开发区购房安家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资助。 第六章 其它鼓励 第二十四条 【人才交流扶持】开发区鼓励和支持跨省市、跨地区以及在国外开展人才和智力引进和交流活动,对上述活动的费用给予一定的扶持。 第二十五条 【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扶持】建立滨海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基地,扶持留学归国人员到开发区创业发展。 留学归国人员在开发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经管委会认定,享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中相应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开发区在重点高校设立“泰达奖学金”,并与企业联合出资、共同冠名设立奖学金,对与企业联合冠名设立的奖学金最高资助5万元。 第七章 操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 【认定程序】申请人才认定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给予认定。 第二十八条 【申请优惠程序】申请本规定中相关政策优惠的办事程序为: 1.到劳动人事主管部门领取或在泰达政务网(www.teda.gov.cn)劳动人事主管部门网页下载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2.准备“申请表”中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将“申请表”以及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提交劳动人事主管部门。 4.劳动人事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并拨付款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高级人才入区的规定》、《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开发区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购买商品房专项奖励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级人才认证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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