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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将自产的5,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

1,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

你错了一点点,从价和从量的计征分开算,然后再加起来应纳消费税:(8000*(1+10%))/(1-20%)*20%+5*0.5
r4erwer
学习了
问题说清楚点么,,视同销售吧

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

2,关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这个书上的例题的解答感觉有错请

某酒厂将自产白酒2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其成本为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酒厂发给职工的2吨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2+2000*2*0.50]÷(1-20%)=13000(元)应纳消费税=13000×20%+2×2000×0.50=4600(元)。你发的答案解析有误。4000×(1+5%)才是一吨加利润后的价款,再乘以2就是两吨的,你说的按8000元计算结果是正确的,但步骤不正确。
恩,大致是这样内容,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这个里面不用乘以几吨 应纳税的的时候乘就行的 。

关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这个书上的例题的解答感觉有错请

3,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D.33750 )元 D.33750组成计税价格=[10000*(1+10%)+5*1000*2*0.5] / (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750*20%+5*1000*2*0.5=33750(元)这部分是消费税定额税部分=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是5吨,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5×1000×2是5吨换算为斤:1吨=1000公斤 1公斤=2斤再乘以0.5,0.5是定额税率,1斤=500克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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