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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啤酒厂为了让大家买啤酒,请问以福利为由强制工人购买啤酒并从工资中扣钱工厂触犯了什么

1,请问以福利为由强制工人购买啤酒并从工资中扣钱工厂触犯了什么

公司行为违法。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2,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强制购买行为。3,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可能干重要事情去了吧。

请问以福利为由强制工人购买啤酒并从工资中扣钱工厂触犯了什么

2,某啤酒厂为了促销啤酒规定每三个空瓶可以换1瓶啤酒李欣家买

24 +8+2+1+1=36 具体是 24 喝完后 能换8 8喝完后 能换2还多两个空瓶 喝完换来的2 就有4个空瓶子 能换1 喝完1就剩2个空瓶子 最后去借一个空瓶子 就有3个 能换1 喝完1 还上借的空瓶子 (请看喝完后面的数字 即喝的总数)

某啤酒厂为了促销啤酒规定每三个空瓶可以换1瓶啤酒李欣家买

3,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饭店要赔偿的.可以,因为他们两个负连带责任的
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现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愿,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故要约是一种能导致合同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合同关系的产生,只能诱导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力,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请速来传真”表明被告希望原告向自己发出要约; “我厂愿派人前往购买” 应理解为是派人前去协商购买,而并不是前往原告处提货,一般在原告尚未来函告知价格等情况,被告亦未派人前去查验钢材质量的情况下,不能决定要购买该货物,而且是被告送货上门。可见,该传真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案被告在给丙钢材厂发去的传真中明确指出“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可见,该传真内容中已明确具有被告愿受该传真拘束的意思,一旦发货,被告不仅要接受货物,而且要承担运费。 其次,.从传真的内容上来看,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应当抽象笼统,模糊不清,而应当具体确定,只要受要约人接受该要约后就能够使合同成立。具体来所应当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具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即使不能按《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条款具体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至少应提出合同主要条款,也即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其余欠缺条款可以按《合同法》第62条处理。而要约邀请,则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故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在本案中,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所以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如果构成要约,就必须具备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我国司法实践及理论都认为标的与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从本案来看,被告在传真中只明确规定了标的和数量(200吨01型号的钢材),但并未提价款,被告显然是希望原告向其告知价款,以进一步与其协商是否购买其钢材。由于传真内容中缺少价格条款,不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所以只能视为要约邀请。 至于原告回复传真和发运钢材的行为,法律上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原告以传真告知货物的价格并发出货物来作出订立合同的提议,该提议已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基本条款,且表明了原告愿意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相对而言被告则处于承诺人的地位,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被告拒收货物,表明其拒绝承诺,所以合同根本没有成立,自然不能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不成立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则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从本案来看,被告发出传真及拒绝收货,都不能认定其具有过失,因此,也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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