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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当兵的人酒业有限公司,大家来帮忙谜语

1,大家来帮忙谜语

1.吴凡 5.元宵节 6.女人帮 7.元史 9.真是太好了 10.有条有理或是有法可依 我只知道这几个
1.昕可5.元宵节
5.元宵节
请问这是谜语吗???

大家来帮忙谜语

2,关于街舞的问题

我要学的是专业的,就是天天都学,不用读书的!
上面说的是废话啊。。。没看见人家要的是全天都要学的,不是什么培训班啊?我昏。首先建议楼主去http://www.casterdance.com/default.asp看看 然后告诉你这个是专业教的。可以去看看再决定学不学。OK?
北京北舞堂 沈阳精舞堂
你们学校都没有艺术学院?但是好一点的大学一定有的,所以你只需要报名去艺术学院的热舞社就可以天天练习
上海新偶像学校啊 就是那个很有名的炫吾堂 是中日合作的学校

关于街舞的问题

3,怎么和陌生人交谈

先是问好啊,很基本的 然后试这聊聊天气什么的 也可以直接问他喜欢什么,这样快,呵呵
溜他玩啊
首先保持微笑,说话是看着她的眼睛,相信你是今天的主角,自信一些,对他说的话题勤于思考……
拿出诚意啊 就象上学的时候刚分班不也是谁也不认识谁啊
如果想和对方交朋友的话,要显现出自己的诚意说话不做作,语言流利通畅。给人一种阳光和善的感觉。 如果是由于工作要与陌生人说话一定要表现得友好,开朗。 尽量将话题移至工作相关部分。 忘贴主采纳回答 殷乐嘉 笔 09.07.25
有人说人长两只耳朵一张嘴,是为了让人多听少说.遇到一个你并不了解的默生人,盲目的说或许会说错话.如果可以的话,尽可能让他(她)说,或是你用话引他(她)说.在说的时候不要忘了用眼睛看他(她)的表情,最好能找到大家共同的话题!要不你和他(她)都会无聊!

怎么和陌生人交谈

4,谷丙转氨酶5189 谷草转氨酶4289 其余正常 能不能通过大学入学体检

你好!首先祝你身体健康!就这么点“高”?这才哪儿跟哪儿啊…… 冲着你我的缘分,以下我来给你谈谈关于“转氨酶高”的问题。 转氨酶是人体代谢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催化剂”,主要存在于肝细胞内。转氨酶水平在0--40之间是正常的。 如果超出正常范围,医生会建议再查1次,排除由于实验室设备故障和操作错误等因素造成误差的可能。 转氨酶高不一定都是肝炎。转移酶的升高只表示肝脏可能受到了损害。除了肝炎,其他很多疾病都能引起转氨酶增高。 引起转氨酶升高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则: 1. 如果有胆结石等胆道梗阻性疾病,可能因为淤胆而使血中转氨酶水平升高。 2. 对于一些看起来没什么大病的人来说,还有可能因为长期酗酒导致酒精肝,或饮食结构不合理导致脂肪肝,造成转氨酶高。 3. 劳累也可能让转氨酶升高。 4. 剧烈运动、过于劳累或者近期吃过油腻食物,都可能使转氨酶暂时偏高。 5. 如果在检查转氨酶前一晚加班工作,没睡好觉,或是体检前早餐时吃了油炸的东西,检查结果可能就会超出正常范围。 6. 一个人刚刚在操场上跑了几圈,就立刻检查他的转氨酶水平,结果也可能会高出正常范围。 7. 健康人的转氨酶水平也有可能暂时超出正常范围。 爱心提示:发现转氨酶有所升高,不要过于紧张,但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及时修正作息以及饮食恶习,待身体正常后再去医院复查。 而且据在下驻地医院消息,目前南京市,除非本人要求,一律取消肝脏任何检查。 以上回答如果满意,请不要辜负我的一片好意,及时采纳为答案。
您的肝脏没事呀!导致转氨酶高的原因非常多,包括:熬夜、饮酒、抽烟、上火、感冒、辛辣刺激、情绪、过度悲伤……重要的是您的三对半正常,就没事!参军都行别说上大学了!放心好了!
你的情况否定了乙肝的可能,但肝炎有甲乙丙丁戊、酒精肝、脂肪肝、药物性肝炎,也可能根本不存在肝炎可能。给你推荐一中药方,可以迅速降低转氨酶,期间岂酸、辣、酒及一切药物。栀子、板兰根、虎杖、五倍子、灵仙、田基王、半枝连、蛇舌草、伏苓、大腹皮、熊胆草、茵陈、郁金、溪黄草、内金、麦芽、甘草各十克,水煎服,每日一剂。

5,首先祝各位网友新春快乐全家幸福我这个人对猜灯谜一窍不通朋

幸福是一种心境,一种感觉,一种体悟,是人们对生活、对人生所拥有态度的总结. 它与富贵、权利.地位不一定成正比。 幸福原本就是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抛开尘世的喧嚣与纷扰,找一片属于自己的空间,真真切切地享受一份惟有自己知晓的欢乐。 幸福其实很简单.有时如果你刻意地找寻幸福,你会发现它在回避你,而当你尝试着努力把幸福送给别人时,你发现幸福就在你的身边.
什么是幸福?做自己喜欢事,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是幸福的。愿望实现了是幸福。其实你觉得你幸福你是幸福,幸福与不幸福都在你心中 遇到一对幸福伴侣,也是件很幸福事,因幸福是会传染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只要你认为满足了,幸福就悄悄来到你身边 幸福含义总是让人捉摸不透 幸福阶梯总让人难以攀登 知足常乐是种幸福 甘于平淡也是幸福 就看我们用什么心态去看待幸福 去感受幸福 有时幸福无处可寻又无处不在 生活点点滴滴都蕴育着幸福 有个温馨的家固然是幸福 那么谁又能说一个人的自由就不是幸福呢 有个体面的工作是幸福 那么谁又能说没工作的人就不幸福呢 相依相守朝朝暮暮是幸福 虽远隔天涯却心灵相通又何尝不是另外种幸福. 幸福在我们身边 幸福随处可见 是我们日益疲惫的心麻木了幸福 还是幸福麻木了我们迟钝的神经 这世界上不是缺少幸福 而是缺少发现幸福的眼睛和心灵 没幸福时候 我们渴望幸福 拥有幸福时 又不懂得珍惜幸福 我们总是不停在追求新的幸福 从没给自己时间和空间 去真正感受幸福含义
幸福只是一种个人的感觉罢了,看你自己怎么看待它了。很多时候,简单就是一种幸福。生活本来就太多的诱惑,太多的追求和渴望会让原来简单纯粹的人生变的迷茫与困惑起来。什么是幸福?这是个太老套的问题,我想每个人的答案和标准都不同,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活着就是幸福,可以看到早上升起的太阳是一种幸福,可以听家人在你的餐桌唠叨个没完那也是种幸福,可以和好朋友插科打诨也是种幸福,幸福很多很多,多的就如你身边的空气,充盈在你的周围而你懵然不知。。。。 幸福,好比时光老人给每个人每天24小时一样均等,只是,因每个人的态度不同而使幸福变得不公平,悲观的人认为,幸福是那遥不可及的地平线,可望而不可及;乐观的人认为,幸福就在身边。。。。 幸福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开心度过每一天,很轻松;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很满足;把握时光,不留下遗憾,很充实。这,也许就是一种幸福吧。。。。 一个幸福的人不是由于他拥有的多,而是由于他计较的少,懂得发现和寻找,且具有博大的胸襟、雍容大雅的风度。很多时候,幸福就是这么简单,像野草一样蔓延疯长,像空气一样弥散于每个空间,只要你留意,得到它其实很简单。人所处的环境不同 ,但凡福祸相依,苦乐掺半,只要从容处世,看淡得失,积极努力地发掘生活中美好的一面,幸福的感觉就会接踵而来的....幸福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眼前、就在时空的分秒间。。。。
4王蒙 5灯节 8宁夏红 9好的不得了 10井井有条

6,求苏轼李清照辛弃疾白居易的简介 每个简介要在200字以内啊 搜

苏轼(1037-1101)  字子瞻,号东坡居士,眉山 (今四川眉山县) 人。是北宋时诗坛成就卓越的大家,他既反对王安石比较急进的改革措施,也不同意司马光尽废新法,因而在新旧两党间均受排斥,仕途生涯十分坎坷。他是宋仁宗景佑三年生,嘉佑二年进士,累官至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礼部尚书。因讥讽朝政被贬任杭州通判;历徙湖州、黄州、常州。哲宗嗣位,召至京师,任中枢舍人。后又与司马光面争新法「不可尽改」而出知杭州。后又因晰宗亲政启用新党,苏轼又被一贬再贬,之贬到海南,宋徽宗登基大赦天下,苏轼北返时在常州逝世。当时为徽宗建中靖国元年,享年六十六岁。高宗朝,赐太师,谥文忠  李清照(公元1084-1151?),号易安居士,济南章丘人,宋代杰出的女词人。李清照生于书香门第,父亲李格非精通经史,长于散文,母亲王氏也知书能文。在家庭的熏陶下,她小小年纪便文采出众。李清照对诗、词、散文、书法、绘画、音乐,无不通晓,而以词的成就为最高。公元1127年,北方金族攻破汴京,徽宗、钦宗父子被俘,高宗仓皇南逃。李清照夫妇也先后渡江南去,第二年,赵明诚死于建康(南京)。  辛弃疾(1140.5.28-1207.10.3)享年67岁,南宋词人。原字坦夫,改字幼安,号稼轩,历城(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遥墙镇四风闸村)人。我国历史上伟大的豪放派词人和爱国者、军事家和政治家,与苏轼齐名,号称“苏辛”,与李清照一起并称“济南二安”。有人这样赞美过他:稼轩者,人中之杰,词中之龙。刘辰翁《辛稼轩词序》说:“自辛稼轩前,用一语如此者,必且掩口。及稼轩,横竖烂熳,乃如禅宗棒喝,头头皆是;又如悲笳万鼓,平生不平事并巵酒,但觉宾主酣畅,谈不暇顾。词至此亦足矣。”  白居易(772~846)生於唐代宗大历七年,卒於武宗会昌六年。字乐天,晚号香山居士,汉族,河南新郑(今河南省郑州新郑)人,是中国文学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唐代诗人和文学家,有“诗魔”和“诗王”之称,他的诗在中国、日本和朝鲜等国有广泛影响,与元稹共同发起了“新乐府运动”,世称“太白”。白居易祖籍山西太原,其曾祖父迁居下邽(音guī)(今陕西渭南北),其祖父白湟又迁居河南新郑。唐代宗大历七年正月二十(公元772年2月28日),白居易在新郑城西的东郭宅村(今东郭寺)出生了。白居易晚年长期居住在洛阳香山,号“香山居士”。武宗会昌六年(公元846年)八月,白居易去世于洛阳,葬于洛阳香山,享年75岁。
.白居易:生活在唐朝中期,号“香山居士”。代表作:《秦中吟》《新乐府》。他的诗,直白如话,通俗易懂。苏轼:对词的发展有突出贡献 北宋文学家,号东坡居士。代表作:《念奴娇·赤壁怀古》词的特点:气势豪迈,雄健奔放。辛弃疾:生活在南宋,他的词,经常倾倒对山河分裂的悲痛,代表作:《破阵子》李清照:生活在两宋之交的女词人,她的词,风格委婉,感情真挚,善于运用口语,显得格外清新自然。代表作:《如梦令》。以上绝对是我自己写的!禁 止 抄 袭!!!希望采纳,加油!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自幼聪慧,5、6岁学作诗,9岁熟悉声韵。15、16岁时,立志应进士举,刻苦读书,口舌成疮,手肘成胝。29岁,进士及第。又与元稹同时考中“书判拔萃科”。两人订交,约始于此,后在诗坛上齐名,并称“元白”。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元和二年,帖集贤院校理。十一月授翰林院学士。次年授左拾遗。五年,改京兆府户曹参军,均依旧充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预国家机密。元和六年,白居易因母丧居家,服满返京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两河藩镇割据势力联合叛唐,派人刺杀主张讨伐藩镇割据的宰相武元衡。白居易率先上疏请急捕凶手,以雪国耻。但却被腐朽的官僚势力攻击为越职言事,并捏造“伤名教”的罪名,将他贬为江州司马。这对他是个沉重的打击。元和十三年,改任忠州刺史。十五年,召还京,拜尚书司门员外郎,迁主客郎中,知制诰,进中书舍人。因国事日非,朝中朋党倾轧,屡次上书言事不听,于长庆二年(822)请求外任,出为杭州刺史。后又做过短期的苏州刺史。在杭州时,曾修筑湖堤,蓄水灌田千余顷;并疏浚城中六口井,以利饮用。离苏州日,郡中士民涕泣相送。文宗大和元年(827),拜秘书监。次年转刑部侍郎。白居易从58岁开始,定居洛阳。先后担任太子宾客、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他在洛阳过着饮酒、弹琴、赋诗、游山玩水和“栖心释氏”的生活。时常与名诗人刘禹锡唱和,时称“刘白”。他在舒适的晚年仍然时常想到人民。73岁时,还出资募人凿开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行船。两年后病终。葬于龙门香山琵琶峰。诗人李商隐为撰墓志。白居易一生留下近3000篇诗作。他把诗歌比作果树,提出了“根情、苗言、花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著名论点。白居易生前,曾对自己的诗文进行过几次编集,初名《白氏长庆集》,后改名《白氏文集》,共收诗文3800多篇,成75卷、抄写5部。唐末动乱,抄本散乱,又经辗转刻写,已非原貌。现存最早的《白氏文集》,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刻本,仅71卷,收诗文3600多篇。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白居易生于郑州新郑,自幼聪慧,5、6岁学作诗,9岁熟悉声韵。15、16岁时,立志应进士举,刻苦读书,口舌成疮,手肘成胝。29岁,进士及第。又与元稹同时考中“书判拔萃科”。两人订交,约始于此,后在诗坛上齐名,并称“元白”。元和元年(806),罢校书郎。元和二年,帖集贤院校理。十一月授翰林院学士。次年授左拾遗。五年,改京兆府户曹参军,均依旧充翰林学士。草拟诏书,参预国家机密。元和六年,白居易因母丧居家,服满返京任太子左赞善大夫。元和十年,两河藩镇割据势力联合叛唐,派人刺杀主张讨伐藩镇割据的宰相武元衡。白居易率先上疏请急捕凶手,以雪国耻。但却被腐朽的官僚势力攻击为越职言事,并捏造“伤名教”的罪名,将他贬为江州司马。这对他是个沉重的打击。元和十三年,改任忠州刺史。十五年,召还京,拜尚书司门员外郎,迁主客郎中,知制诰,进中书舍人。因国事日非,朝中朋党倾轧,屡次上书言事不听,于长庆二年(822)请求外任,出为杭州刺史。后又做过短期的苏州刺史。在杭州时,曾修筑湖堤,蓄水灌田千余顷;并疏浚城中六口井,以利饮用。离苏州日,郡中士民涕泣相送。文宗大和元年(827),拜秘书监。次年转刑部侍郎。白居易从58岁开始,定居洛阳。先后担任太子宾客、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会昌二年(842),以刑部尚书致仕。他在洛阳过着饮酒、弹琴、赋诗、游山玩水和“栖心释氏”的生活。时常与名诗人刘禹锡唱和,时称“刘白”。他在舒适的晚年仍然时常想到人民。73岁时,还出资募人凿开龙门八节石滩,以利行船。两年后病终。葬于龙门香山琵琶峰。诗人李商隐为撰墓志。白居易一生留下近3000篇诗作。他把诗歌比作果树,提出了“根情、苗言、花声、实义”(《与元九书》)的著名论点。白居易生前,曾对自己的诗文进行过几次编集,初名《白氏长庆集》,后改名《白氏文集》,共收诗文3800多篇,成75卷、抄写5部。唐末动乱,抄本散乱,又经辗转刻写,已非原貌。现存最早的《白氏文集》,是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刻本,仅71卷,收诗文3600多篇。

7,请大家帮忙猜谜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 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10井然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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