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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边酒业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5年陈酿酒42度500ML装一瓶

1,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5年陈酿酒42度500ML装一瓶

零售价178元每瓶,整箱拿货900元一件,六瓶装的。 一次性拿十件以上的,860元每件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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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云边产自哪里

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松滋市城北
湖北,白云边口感不错的哦····

白云边产自哪里

3,A持有B80股份B持有A60股份如何判断母子关系两公司

1、交叉持股引发的反哺控股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上都不太可能出现的,现实中这种现象也是不太可能出现的,简单地说A是B的控股母公司,如果B要反控股A其“自由资金”数量不可能超过A的,因为B的80%是A所有的;2、从法律上讲也是不可能的,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的实有资金超过(或减少)注册资金的20%时,要变更注册资金,也就是说公司的注册资金是随法定的实有资金变化的,A公司能投资到B公司80%的投资款,其实力是非常强大的,B公司无论效益再好(因为效益越好A公司越强大),不可能超过A公司的,况且B公司注册资本再低也因为上述公司法规定条款限制,不可能超越A公司成为强大到可反控A公司的;3、我国由于多种体制共存,可能出现A公司因改制等政策原因而破产,这种可能性不排除,一般是国有企业中的改制企业,A面临破产时,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不让B公司返哺给A(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干预),这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又行政指定,由B“收购”A,形成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怪现象---子公司通过交叉持股反控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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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种类

企业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其中公司制企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有限性是指股东都以其出资的多少对公司负责,而没有对公司的债务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负责,两者都根据《公司法》设立都有各自的公司章程,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不同的是前者的股东数额有上下限,股本不等分,且一般不上市,财务不需公开,且股东的股份转让有条件限制(如通过董事会审批,老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等),新老股东的利益分配也不同,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数有下限没上限,一般都上市所以财务定期公开(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其资产都分为等额股份,且股票可以自由转让,通过发行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等。 如果你要是独自干的话(不是与人合作或合伙)一般是独资公司,这种公司有注册资金和必要设施等一般都可以成功,只是盈利都是你的但亏损也是你的,且你要对公司的一切事务负责,并对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您要注册的公司我还没完全搞清楚是怎么回事,请你再说详细点,至于注册资金和条件你可以从《公司法》中得知,开公司最好看一看有关法律书籍。

5,企业信息公示 认缴出资额2000万 现在实缴出资额为0 那么其中的认缴

公司章程里有认缴出资时间。
为什么实缴出资额为零
一、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时间:就是按公司章程上来写,时间就是章程生效日。实缴出资时间:以股东付给公司的实际股本金额数和到账日期,为实际出资时间。二、出资额:认缴出资额:即股东承诺要出资的的金额,也就是按股东协议他应该支付给公司的股本金额。实缴出资额:实际已经付给公司的资本金额,认缴并不等于已经出资。扩展资料: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公司章程

6,所有者权益问题 实收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母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是从母公司角度出发,将母公司及其所能控制并应该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合并和抵销处理后编制的报表。如何合并报表在此不详细说明,仅就合并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解释如下:  1、如果这些子公司全部是母公司100%控股的话,即不存在其他参股股东持有任一子公司的股权,那就不存在少数股东权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简单举例:子公司B净资产1000万(假定除股本外没有其他权益项目),母公司A持股100%(假定账面长期投资不存在溢折价等情况),则A公司应该将B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将子公司B的净资产1000万与A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抵销,少数股东权益为0。合并抵销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B公司 1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万元  2、否则,存在某一股东持有这些子公司的哪怕1%甚至更微不足道的股份,即母公司没有100%持股的话,子公司的净资产就应该按其所有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进行账面分配(不是实际分配),那些小股东按持股比例应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就是少数股东权益,不能计入母公司权益(是别人的)。  续上例:子公司C净资产1000万(假定除股本外没有其他权益项目),母公司A持股85%(假定账面长期投资不存在溢折价等情况),其他股东持股15%,则A公司应该将C公司纳入合并报表,将子公司C的净资产1000万中A应享有的850万元(85%)与A公司账面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抵销,子公司C另外150万元(15%)净资产计入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抵销会计分录为:  借:股本—C公司 1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850万元  贷:少数股东权益 150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所有者权益第二个公式应该不对
所有者权益:投入资本类所有者权益账户主要有: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资本积累类账户主要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  所以: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
看你的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只是所有这权益的其中部分。 已包含在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里。

7,股东代表诉讼就是股东派生诉讼吗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
您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引起股东派生诉讼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主要来源于:(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害。(2)他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担当公司职务的员工,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也包括和公司没有直接、稳定关系的第三方。他人侵害公司利益主要包括侵权和违约两种情况。  第二,应满足一定的程序性前提条件。(一)股东履行必要的前置程序——请求。除因紧急情况,股东需诉前向公司机关提出以诉讼追究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的要求。因为,股东派生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代为诉讼,其代为的前提是作为诉权实质意义的享有者——公司不行使其诉权。而且,派生诉讼提起的目的也主要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敦促公司机关行使诉权是必要的。(二)发生请求不能。这种请求不能一方面体现为积极的被拒绝,或者公司有关机关消极的不做回应。一般情况下只有公司怠于、拒绝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客观上不追究侵害人的责任的时候,股东才可以提起派生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1)监事会、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2)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三)在一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不经请求直接提起诉讼: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直接起诉;2、当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发生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机关起诉,也可以自己直接起诉。此时股东直接起诉,不以请求和情况紧急为前提。第三,满足法定主体条件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1、并非所有股东都可以提起派生诉讼。对股东的资格作出要求,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恶意诉讼。我国《公司法》规定,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2、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这就决定了诉讼之后所得利益应该归公司享有。3、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股东应当充当派生诉讼中的原告,至于公司,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告一方参加诉讼。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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