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类股权结构到底是否需要调整
LZ 的表达有问题如果是bvi公司,自然人--实际控制人必须必须在境内设一家公司收购BVI公司持有的境内公司的股权,同时BVI公司要注销
2,一个公司发行股票后股权怎么变动
首先要进行股份制改革,变成股份公司之后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改革,包括股权结构,组织结构等等,然后可以找一个当地的有保荐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ipo的准备工作,条件成熟时向证监会提交ipo的申请如果证监会批准就可以上市融资了
1、发行股份的是上市公司,而非公司股东,发行的是新增股份,属于股票一级市场的交易;2、股东可以将持有的股份卖出,也可以再买进,但不会新增加公司股份,属于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所以不是“发行”。
3,送红股后公司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总额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
简单举例:×公司2006年末,股本100万,资本公积50万,净资产合计150万。每股净资产=150/100=1.5元/股。假如决定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红股),则股本变为150万,资本公积为0,净资产合计150万,每股净资产=150/150=1.0元/股。实务中也有将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道理是一样的。
每股净资产是公司的净资产(也股东权益)除以总股本得到的数字,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大,而净资产还是送股前的那些数,现在用送股前的净资产来除以送股后的总股本(有点绕口),所以每股净资产会相应减少。
4,股东结构调整包括哪些方面
由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成。股东结构是指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通常用股权集中度衡量和描述企业的股东结构,如大股东、次大股东、中小股东等;股东结构是治理结构的基础,描述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结果。
你好!分公司不是法人,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权问题。分公司不是二级法人,分公司经理只是负责人,而不是二级法人代表。分公司的经营利润归属于总公司,一般由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所以说,做个内部合同,约定分公司股权比例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当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的股东权益。希望采纳记得给问豆啊!
5,股权转让后企业性质是否涉及变更
背景:A公司(内资企业)与B公司(外资企业)共同设立C公司(外资企业),其中A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王三(美国籍华人、A公司实际控股人)和张四,B公司股权结构为王三(美国籍华人,B公司实际控股人)和C公司。目前拟以C为上市主体进行股权调整。问题如下: 一) 拟将C公司持有B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三(自然人),是否会导致C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C公司将B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王三,跟C公司的性质没有关系。不过B公司就变成全外资了。 二) 第一项变更后,王三向A公司增资,是否会改变A公司内资企业性质,变更为外资企业?A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是王三,且占多数股份,那A就是外资企业,再怎么增资也还是外资企业,为何是内资企业?是不是王三是通过在境内设立的全资外商投资企业控股A公司的?请lz说明。 三) 上述公司股权架构是否在国内已过会企业中有相同类似的案例?不了解。 四) 是否可以不通过上述一、二项变更,就王三(外籍华人)身份作为C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手段和措施? 如果A公司是内资企业(比如,王三通过设立在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全资控股A公司,这时A公司就是内资企业了),那让A公司占有C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就可以了。
哈哈, 版主说的颇有道理,楼主似乎没有搞清楚要问什么。
感觉这个问题,楼主自己都有点糊涂1. C和B之间有交叉持股,而且还是跨境投资。2. C转让B的股权给王,和C的性质变化有关系么?C的股东又没变。3. 王向A增资,A仍是外商投资企业,性质有变化么?4. 不知是否有案例。5. 王本来就是C的实际控制人,要变化什么?难道是我理解错误了?
主要在循环持股上有问题C一直都会是外资性质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百度百科上写的要改变股东股权的构成结构 老师说
股票股利。
区别与现金股利。是公司分红的一种方式,分配的是股份。
百度百科的,我没有看。
但是股东因为成分不同涉及分配范围不同,所以是有很多区别的。
普遍的是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全体分配相同比例。那么就是全体股东全体分配相同份额的股票。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股份总流通额变大了。股价对应下降。
如果只针对普通股股东分配,那么股份总流通额变大。每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应该是普通股东大于优先股股东。按比例股价下降。
反之只针对优先股股东也是一样。
不过如果只针对某一类别的股东分配,而非全体股东的话,那么股东股权的构成结构——也就是每类股东占总股份的持股比例一定会变。所以就改变了股东股权的占总额的比例。可能会出现排名上的位置变换。这里注意,是可能。
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如果你是某一股份制企业(公司)的决策人,你应该不会把分配额度大到影响自己的控股比例的。就是说,假如你占51%股份,有决策权,而分配完之后,你排第二了,没有第一决策权了,这个好像不能出现这种笑话。
所以你们老师说不会改变。是从实际角度出发。理论角度是可以改变的。
最后,股东权益内部各项金额这个说法不够准确。金额这个词用在货币概念,股票或股份用市值更加准确。理论上讲能够改变股东所持市值——因为股票变多了。但实际意义上讲只是将股份进行了分割,使1变2,2变3之类。跟增发货币是一个道理,长期看贬值。股价下跌。
所以现金股利政策要比股票股利更值得人关注。
股东股份构成结构不会因为发放股利而改变
举个简单的例子
10股送红利5元
送你的只是现金 会直接送到你账户上你的股票总额并没有改变
同样其他人也一样 大家都一样 股权结构都不变
只有当股票分红并且送股的时候股东股权结构才会有改变
举个简单的例子10股送红股10股送红利5元
股本扩大了一倍 原来的一股变成了两股
这时候股权结构才变化了
股东权益内部各项金额肯定要变化 因为利润分配给了股东 这部分是流动资金不影响股权结构
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呵呵 希望帮到你
百度的说法不对,发放股利,只会改变你的市场价格,二是减少企业公积,并不影响股东的股权构成,除非采用送、配、转的股票红利!
7,公司资金1亿年报表利润3000万后年上市原始股328元预计上
公司注册资本如果是1亿,后年上市,假如后年净利润到5000万,上市后15元上下吧。
在香港上市的企业,上市当天发行价一般在20元/股左右,估计你可以赚6万元以上,如果你公司是经营得非常好,很有价值,请你不要小看这3000原始股!原始股最大的价值在于企业价值!
这要看发行股份的规模来定啊!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一)尽职调查对于改制项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的合法性、企业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本形成过程的合法性从有限公司设立开始,需要关注设立时出资方式(系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除以现金出资外,实物资产出资的需要进行审计、评估等相关手续;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要履行相关手续,如技术认定、评估,以土地出资的需要经过土地评估机构的评估,并需要经国土管理部门的确认(现阶段拟上市公司已不允许以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出资)在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每一次股权变动时的法律文件(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等)是否齐备,行为是否合法。2、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主要的经营性资产的形成过程。3、经营状况1)经营业绩的真实性2)关联交易情况3)财务制度状况4)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公司情况下,由于监管相对较弱、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水平等原因,不可避免存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民营企业大部分或多或少存在漏税现象,对此只能从大的方面去把握,具体问题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后才能知道。5)特定行业经营的合法性。如医药行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房地产行业是否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筑企业是否具备工程建筑资质;通信设备制造企业是否具备入网许可证是否等等。6)公司研究开发能力和核心技术情况7)业务发展前景 需要调阅的资料须为原始资料(二)进行企业规范工作(三)企业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要聘请财务顾问,负责改制方案的拟定、法律法规咨询、上市前的辅导、中介机构关系的协调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制作等等。同时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协助改制工作。(四)确定改制方案 在财务顾问的主持和统一协调下,会同企业以及会计师、律师共同探讨论证改制方案,包括发起人及其出资方式的确定、股本结构设置、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制度建立、资产处置(包括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商标使用权的处置等等)、人事劳资制度建立等等。(五)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 如果企业在需要对股本数量、发起人数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或需要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实施管理层持股(员工持股)等等,则需要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六)进行评估和审计 确定改制基准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对企业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需要对企业进行两年又一期的评估。会计审计也一样(七)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八)名称预先核准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份有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程序。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程序时,应提交发起人协议、董事长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董事会决议等文件。(九)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 若有限公司股东中有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则需要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十)申请变更 在改制申请文件(主要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准备就绪以后,申请变更。(十一)股份公司设立 在获得批准以后,企业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筹建报告,选举董事长,确定经营班子等。在创立大会召开后30天内,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