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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北门酒厂施工范围,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区网站

1,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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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高邮的北面在建一个很大规模的钢厂请问具体位置和厂的名称

名子我不知 但我知道具体位置 你从高邮车站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者在农工商超市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7路公交 上车后直接告诉他到钢铁厂下车 下车就是 车费3元 这厂就是外环的的最北面路口处 从市区那边过去也就7KM不到
钢厂老板叫:杨士明的?
请问钢厂叫什么名字
你好!名子我不知 但我知道具体位置 你从高邮车站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者在农工商超市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7路公交 上车后直接告诉他到钢铁厂下车 下车就是 车费3元 这厂就是外环的的最北面路口处 从市区那边过去也就7KM不到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名子我不知 但我知道具体位置 你从高邮车站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者在农工商超市乘高邮开临泽的中巴 或7路公交 上车后直接告诉他到钢铁厂下车 下车就是 车费3元 这厂就是外环的的最北面路口处 从市区那边过去也就7KM不到
投资50亿元呢,是沿海集团和秦邮钢厂合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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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邮2018拆迁范围

高邮市经济开发区奥林城中村在哪
拆迁信息科咨询区委会或者拆迁办,一般会提前发布拆迁公告。望采纳,谢谢!
回复时间:03-23 15:49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问题: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市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作如下规定: 一、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被拆迁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计算补偿。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依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重置价格(以下简称“重置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结构、成新、楼层、区位、建筑面积计算补偿金额。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实行“拆一还一”,并按照被拆迁房屋有证建筑面积或按照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 被拆迁房屋小于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的,按标准安置面积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放弃安置的,按照货币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面积部分,拆迁双方当事人应按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屋之间结构、成新等差价。其中结构和成新较低的房屋,在70平方米以内或人均标准安置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结构和成新差价合计最高限额按300元/平方米计算。 1.结构差价。不同结构房屋之间按重置价格计算差价。安置到总层数8层以上的高层房屋,结构差价按25%计算;安置到7层以下的多层房屋,结构差价按50%计算。 2.成新差价。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成新系数结算成新差价。 3.区位差价。不同区位安置,按照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区位价格(以下简称“区位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之间区位差价。 4.楼层差价。被拆迁房屋不计楼层差价,安置房楼层差价由拆迁人确定。 5.面积差价。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的90%购买。 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拆一还一”面积或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基准价格购买;就近靠档超过15平方米面积的部分,按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被拆迁人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面积不足15平方米或超过标准安置面积不足15平方米,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10%购买。 6.多层及多层以下的被拆迁房屋安置到总层数8层至11层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2%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2至18层的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4%增加安置面积;安置到总层数19层及以上高层,按“拆一还一”面积的6%增加安置面积。 7.实行产权调换所取得的安置房为完全产权。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法定职权内核发的证照给予补偿安置。无有效证照的住宅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可给予补偿 (1)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房屋; (2)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的房屋,但系被拆迁人唯一住房。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人均标准安置面积35平方米。因自然减员导致1人户的,按50平方米补偿安置。 (一)货币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下列规定补偿,补偿后不再安排宅基地。 1.被拆迁房屋有有效证照及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的50%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以外、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45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2.2002年8月15日后建造但系被拆迁人唯一住房的,人均35平方米以内(应与2002年8月15日前建造住宅合并计算)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和区位价格的50%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就近靠档选择安置房,统筹安置进安置小区。安置面积按照家庭人口结合人均标准安置面积及优惠政策确定。 1.被拆迁房屋按人均标准安置面积35平方米安置。标准安置面积与被拆迁房屋(混合、砖木结构)同等面积部分,按照国有土地住宅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方式1、2、3、4、6计算差价和安置面积,其中对房屋结构和成新较低的房屋,在人均标准安置面积3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结构和成新差价合计最高限额按3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标准安置面积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的60%购买;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标准安置面积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人均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计算补偿金额,超出人均1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楼层的60%计算补偿金额。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每户可优惠申购20平方米安置房,按安置房重置价格的80%购买。 3.有条件的被拆迁人,还可享受优惠购买人均10平方米内安置房,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 4.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即人均标准安置面积35平方米×人口数+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申购面积20平方米+人均优惠购买面积10平方米×人口数)部分,被拆迁人按安置房重置价格购买;就近靠档超过20平方米面积部分,按基准价格增加5%购买。 5.被拆迁人按就近靠档选择的安置房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不足20平方米,可申请跨一档选房,跨档选房增加的面积按安置房基准价格增加10%购买。 6.安置房产权。实行产权调换取得的应安置面积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注明“农村居民拆迁安置房”字样,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3年以后上市交易,被拆迁人应当交纳土地收益金及相关规费,其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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