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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酒厂贴牌我的商标生产,我个人注册的商标如何委托酒厂生产谢谢

1,我个人注册的商标如何委托酒厂生产谢谢

那这个一般就是你和厂家沟通了!产品上肯定是使用你的商标,但是要不要著名生产地址或是其他相关信息,这个其实只要你们自己内部协商好了,然后签订协议就好了希望能帮到你,欢迎追问,望采纳
我有酒厂,有生产能力,我们合作
酒厂老板谈啊!
首先要注册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需要注册自己的酒类商标,和生产酒厂签订委托合同。如果注册商标的话,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确定的商标标识,具体情况,请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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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别人的酒贴自己的商标违法吗几十瓶

您好!这个要分情况考虑。有一种叫做委托生产,对方知道这个加工出来之后是要贴你的商标的,自然就可以。但还有一种就是自己采购了他人的东西没得到允许就贴上自己的品牌,这个就是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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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问题: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重新贴标对外销售是否交纳消费税? 回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规定: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商品收回,直接用于销售的,要交消费税【中审小洪qq413839163,望采纳】

委托加工白酒重新贴标销售交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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