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某酒厂2005年春节前夕将自产无同类售价的粮食白酒4800斤赠送客
21600
然后呢
2,关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这个书上的例题的解答感觉有错请
某酒厂将自产白酒2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其成本为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酒厂发给职工的2吨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2+2000*2*0.50]÷(1-20%)=13000(元)应纳消费税=13000×20%+2×2000×0.50=4600(元)。你发的答案解析有误。4000×(1+5%)才是一吨加利润后的价款,再乘以2就是两吨的,你说的按8000元计算结果是正确的,但步骤不正确。
恩,大致是这样内容,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这个里面不用乘以几吨 应纳税的的时候乘就行的 。
3,关于同时交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选择题
A.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D.汽车厂将生产的应税小轿车赞助给某艺术节组委会A、D两个选项商品均离开生产领域,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当视同销售行为。白酒、应税小轿车都是消费税的应税商品。所以应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B.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其纳税义务时间是销售时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C.日化厂将自产的香水移送用于生产普通护肤品香水是消费税应税商品(高档化妆品),而普通化妆品不是。所以只需在移送当日补缴香水的消费税。增值税待出售化妆品时一并缴纳。因此选A和D
A和D的行为视同销售,应正常缴纳税款。B和C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环节调配变化,不是销售,不需缴纳。
AD已经离开生产和销售领域(退出了流通领域),当然要视同销售处理
A和D的行为是属于视同销售的。销售要交增值税,而轿车和酒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所以也要交消费税。而B和C并未发生销售,只是自己公司内部生产的流程而已。
1 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80+500+2.34+1.17+10.64)*10%-74.31-3*0.07=-15.11万元(不交税)2 该厂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80+500+10.64)*30% =177.19万元
AD都是视同销售,都要缴纳增值税,白酒和小轿车属于应税消费品,要缴纳消费税。B: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卷烟),在移送时不纳税(消费税);增值税在销售卷烟时缴纳,移送时不缴纳。C: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普通护肤品),在移送时纳税(消费税);增值税在销售普通护肤品时缴纳,移送时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