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由相应
只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52页引用标准名录中的《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有关。
2,厂房消防规范
gb50016-2014的规范要求的工业建筑的车间,厂房就是。
见消防规范3.1.2和3.3.8条主要看你的厂房的消防类别,办公室基本等同丙类
3,标准厂房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
对标准厂房的消防安全建议
1.科学、合理、统一地规划标准厂房,严格依规划开发。标准厂房的发展应从规划的源头定好位,将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作为不同标准厂房区规划的重要依据。生产的火灾危险等级的确定,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配套有关公共消防设施,分类施工建设,防止建设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2.消除熟悉误区,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形成。规划是硬性指标,是经过各方面专家论证过的方案。现实中,开发区必然存在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消防潜力和公共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差异,既要防止投资者目无规划,或“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况,好要防止以牺牲规划来吸引投资或租赁的情形,引导投资者树立生产服从安全的大局意识,多考虑长远利益和安全成本,消除“先天性”的消防安全隐患。
3.按消防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厂房,提高园区的整体防御火灾能力。园区治理单位要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迁入与设计不符的标准厂房区,设计单位不应接受超规范的设计要求,人员密集型的生产企业要优先考虑安全疏散设计,标准厂房施工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的规定,选用耐火极限与生产性质相适应的建材,对钢结构采取必要的防火喷涂或采用混凝土保护。
4.使用中应对消防安全状况实时监控,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潜在性的隐患。企业在使用标准厂房时,有时会基于生产、治理等方面原因,搭建一些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也可能在二次工艺性改造中,原有厂房空间难以满足需要面进行建筑变更。园区治理单位要加强动作中安全治理,对建筑变更一定要经安全评估和防火等审核,使改变后的标准厂房性质与火灾危险性设计相适应。另外,对于生活配套未到期位的厂区,要杜绝生产、储存、住宿等多功能一体建筑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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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室防火设计要求
依据GB50045-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5.1 防火和防烟分区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3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 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3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4 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5 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 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地下比地上严。1.地下耐火等级都是一级;2.根据使用功能,确定防火分区;3.再确定楼梯位置、数量等;4.如有人防,还需参人防防火规范。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建筑允许面积为500平方米。但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这些规定在新规范中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