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股东问题的
第一个是股份排名,第二个是流通股份排名
机构“债券类”基金部分是理财产品,不能作为战略性股权(股东)投资形式出现,所以不能作为持股股东统计。
2,董事会决定开除股东
一个股东负责采购业务,董事会察觉有问题,——没有证据,口说无凭。他不接受大吵拿刀恐吓,——恐吓威胁,是一个造成损失的证据,影响公司正常运作了,留档备用。但他投入的股份如何算,——都是会计账面上的东西,该怎么算就怎么算,不能把他毫无证据的可能偷占的利益要他认账扣除吧?今后分红如何办呢?——还有分红后?按照入股比例分红啰,董事会有权可以不让他参与经营,但不能剥夺他持股分红的权力。这种情况,以损失证据逼他退股是最好的办法。
3,两个人各占百分之五十股份公司已经破产了一个股东不在投钱
只要公司没有破产,那么没有投钱的人股份将被稀释,而继续投钱的持有的股份将继续上升,依然是两个股东,只不过不再是各50%。假设公司原本注册资本100万,各出资50万,各占50%。甲不再出钱,而乙又出资20万,这时公司股本变成120万,甲占50万,乙占70万,甲持有股份41.67%,乙持有58.33%,甲成为大股东。即使公司破产了,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有限责任,甲承担出资的50万有限责任,乙承担出资的70万有限责任。
只能这么说,还没破产,那原股东的持股百分比下降了,也就是继续投钱的股东将是大股东。。。个人是这么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