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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酒厂领取公积金,怎么领取公积金

1,怎么领取公积金

你这样的情况要去领取的话 你要先确定房产证名字是你爱人还是什么亲属的 要是你爱人的话还需要带着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去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取就可以了 要是父母的话就要看当地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了 我们这里父母的房子和子女没有关系的哦 是不能提取的
可以。 通用提取流程: 第一步: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第二步: 1、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2、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怎么领取公积金

2,怎么领取住房公积金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
看你是什么原因提取的,原因不同提取的材料也不同,请详细说明提取原因
公积金怎样领取?第1~公积金本人必须 购买楼房,建房翻建,装修大修住房,以及申请贷款买房的对象. 第2~已经离休,退休的公积金本人.需要提取的.第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个人. 第4~公积金本人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重新就业满五年的对象.第5~办理申请出国,出境定居的对象. 第6~本人户口迁出本市区,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7~公积金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有医院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手续)第8~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必须提供贷款买房凭证)第9~需要交纳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程度.第10~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消费以及其他住房消费的个人对象 .(符合以上条例的公积金个人可以办理)*单位职工如何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办理提取的过程和一般操作程序如下: 第1: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持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条件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2:单位初审: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情形及相应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进行初审,核实后单位填写(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第3:单位申请: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将经初审后的职工申请证明材料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 第4:中心核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按核准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转帐支付给申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申请职工。 对因单位破产已领取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包括领取封存通知书后单位破产)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申请人持封存证明和符合提取情形的证明材料,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现金支票给申请职工,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的公积金个人 就可以办理提取.*怎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可以由单位进行办理,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个人办理.以上是关于如何办理提取公积金的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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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首先查明你的住房公积金累计金额后,到住房公积金处领取一份支取公积金的票据,在到所在的单位填写支取的金额盖章,并填写支取公积金申请书,在带上你新购买的房子房本,到公积金处审批后方可支取。支取金额不超过累计的80%。我们这里是这样规定的,不知道能否帮助你。
一、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 离休、退休的;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二、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 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1. 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 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4.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 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8.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15. 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16.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17.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三、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4.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四、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1. 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2. 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3. 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为了方便缴存人和保证资金安全,目前各管理部在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将提取金额直接划付到缴存人的储蓄账户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目前有:中国邮政——储蓄存折,交通银行——太平洋卡,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华夏银行——华夏卡,北京银行——京卡和储蓄存折,农业银行——金穗卡,光大银行——阳光卡,民生银行——民生卡,兴业银行——兴业卡),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另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次数和时间为: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 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5.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6.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 7.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0.不是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籍证明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12.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证明注销或国(境外)外定居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四.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1.以职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的方式提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转帐支票,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售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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