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怎么争取小孩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其意见选择与谁一起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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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慈母心可佳但是他对你不忠就让他自己代孩子.你没必要争孩子给自己找麻烦,以后的路很长女人代孩子后半生不好过。
小三怀孕了你知道是谁吗?可以抓着送法院,做刑事起诉,告你老公重婚罪,孩子自然归你抚养
自己抚养孩子比对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得到抚养权
找法侓
2,夫妻间要离婚怎么争取到孩子的扶养权
不知道你是男人还是女人?不过不管男人还是女人都应该明白一点“孩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某个人的私有财产“父母离婚了,可是没有和孩子离婚,不管孩子以后跟谁,双方也永远是孩子的亲人,做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随着离婚而终止,而是应该更沉重,孩子跟自己要操心劳力,孩子不跟自己更得要管。
所以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为了孩子的生活更幸福,做父母的还是协商最好,别为了争执而对薄公堂,更别让孩子去做选择,那样是为难孩子,给孩子增加负担。
归谁抚养有利给谁。
抚养权变更后,对方无权要求你支付钱(除了扶养费之外)或其他财产或房产,除非你愿意,法律无此明文规定。原则上你方可以随时看望小孩,但必须是在不妨碍其他人特别是小孩生活、学习、作息时间等。如对方无合理的理由妨碍你的探视权的,你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侵害亲权之诉),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您好,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惑,一方面不能有更多时间陪孩子;另一方面又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作为婚姻家庭律师,先向您提供法院在判定小孩由谁抚养的一般参考标准:1、小孩的年龄 2周岁以内一般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尊重小孩意愿;2、双方的抚养能力 即经济条件及照看条件;3、双方离婚后的生育能力;4、双方都无时间照看的 小孩随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较多。
从以上条件来分析,您要争取到小孩抚养权是比较困难的,在此种弱势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1、尽可能与对方协商,博得对方的同情,同意小孩由您抚养;2、以探望权的行使来弥补不能直接抚养的缺憾。像您工作较忙,在外时间较多,小孩由您来抚养必然会影响到您正常的工作安排。从您对小孩的关爱这一角度出发,您积极行使探望权一样能让小孩获得足够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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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决抚养权时 首先是尊重孩子的选择
如果孩子不选择的情况下 就是要看双方的经济条件 谁有实力让孩子过的好 当然还有对孩子的教育 是否有时间陪孩子 照顾孩子
3,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对于有孩子的夫妻离婚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么究竟如何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留在身边。本文为大家详尽讲解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内容。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