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销售白酒的消费税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啊
白酒的消费税是复合征收,既有从价,又有从量,比例税率:销售额的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
如销售白酒2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0000元,
则应纳消费税=50000*20%+2000*0.5=11000元
2,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暂行管理办法
http://money.163.com/09/0513/09/596CTVQS00253B0H.html
http://xzss.fabao365.com/info/18569/
白酒的税收这个月末好像会变,这两个网址上面有一部分资料,希望你能够满意。
3,进口的酒的消费税是用什么征收方式税额出来了但是它既从价又从
从价,是按照销售额(进口价)和20%税率计算消费税。从量,是按照销售质量和0.5元/500克计算消费税。消费税=从价+从量。你那个从量0.912应该是将单位质量换算为价格后计算的。
搜一下:进口的酒的消费税是用什么征收方式,税额出来了,但是它既从价又从量
4,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白酒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5,白酒消费税怎么计征了
白酒消费税计税方式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公斤的从量税
正常销售白酒计征消费税与以前一样、;从价+从量,但对需要组价计征消费税的白酒,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有些变化,即组价公式的分子里包括按量计征的消费税了,所以在这里现行政策计算的白酒的消费税金额有差别。
2009 年7 月25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白酒行业征收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 元/公斤的从量税;新管理办法将于8 月1 日起实施。
和原来一样
白酒每斤(500克或500毫升)0.5元+比例税率20%
黄酒240元/吨
甲类啤酒250元/吨
乙类啤酒220元/吨
其他酒10%
酒精5%
6,税款征收主要有哪些方式
税款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税款、邮寄纳税。
税款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在组织税款入库过程中采取的具体计算征收税款的方法和形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会计账册资料,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账征收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核算严格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耗用原材料等因素,查定核实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查定征收主要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应纳商品、通过查验数量、按照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收入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查验主要适用于零星、流动性大的税源。如城乡集贸市场的临时经营和机场、码头等场外经销商品的税款征收。(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报及有关单位评议情况,核定其一定时期应税收入及应纳税额并分月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营业额和所得额不能准确计算的小型工商业户的税款征收。(5)代收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收取款项的同时,依法收取纳税人应纳的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6)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依法从支付款项中扣收纳税人应纳税款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缴库办法申报解缴的一种方式。如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资源税。(7)委托代征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代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委托代征方式有利于弥补税务机关在征管力量上的不足,加强源泉控管,提高征管效能。主要适用于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款征收如集贸市场税收、车船使用税等。
7,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核定
核定标准: 1.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以上的,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70%范围内。 3.对账证不全的小酒厂白酒消费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这里要注意几点: 一是层级核定计税价格。白酒生产企业申报的销售给销售单位的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选择其中部分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除国家税务总局已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外,其他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二是从高适用计税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售价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售价申报纳税;实际售价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三是重新核定计税价格。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假设某酒厂年销售白酒1500吨,年销售额预计800万元。2009年8月份销售白酒12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其应纳消费税=(120×6000+10×4500)×20%+(120×2000+10×2000)×0.5=283000(元)。 如果该酒厂设立一个销售部,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价格为4000元/吨、散装白酒价格为3000元/吨,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则该酒厂销售给销售部的白酒计税价格需要经过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假设省级国税机关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分别为白酒5500元/吨、散装白酒4000元/吨,酒厂应纳消费税=(120×5500+10×4000)×20%+(120×2000+10×2000)×0.5=270000(万元),而不能按照(120×4000+10×3000)×20%+(120×2000+10×2000)×0.5=232000(万元)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