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1、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3、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 (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指标。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项目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八条 关于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进行专项奖励的规定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各项目部树立争创优质工程的意识,不断树立和扩大公司在社会上的良好信誉,公司决定设立“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专项奖励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用来奖励获得文明工地及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及公司负责安全、质量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