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2个人她是老员工与公司领导关系很好平常很多事情都是
既然你刚进公司不久,那就忍耐一段时间,日久见人心,等你跟其他员工熟悉了,跟其他同事关系相处好了,跟领导之间建立起一定的互信关系,就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你的工作了(汇报时不要提及原来的那位员工抢了你的成绩,只说明自己做了哪些即可,不要让领导产生你是个心眼小、爱计较、爱搬弄是非的人),年轻人一定要沉得住气,学会忍耐、学会原谅,也学会开解自己,不要太过计较得失,否则人生不会幸福。
2,公司辞退十年以上的老员工怎么赔偿
无故辞退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哦,你看下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就知道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公司被收购老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原劳动合同对A集团继续有效,无需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老员工倚老卖老 执行力 服从力有问题 还会抱怨 怎么开除
按照规章制度处理呗……合情合理的给他安排工作任务,也不用催他……到时候完成了皆大欢喜,完不成就按章考核……这样就可以了嘛
直接开除的话 影响肯定不好 可以在会议上当着员工面 提出他的问题 同时向上级汇报情况 如若还是如此散漫。。不必顾虑 开除就好
那你就公事公办啊,没关系的,不会因为是老员工就一定要这样子嚣张的,新员工心里也会觉得是比较公平的。
找上级反映问题,实话实说,要求把人调离你的团队,你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有反映问题的这个权利
直接开除,要不他会影响到你的团队执行力,谈心对这样的人不起作用,就开除!
5,如何管理一个嚣张的老员工
这个问题我们站在管理者的角度进行分析:不难看出有些管理还尚需加强。下面我们从案例中刷选了三个例子作为案例分析。
例1文中描述的“比如我让组长安排今天的值日生把车间大厅打扫下,那位嚣张的员工居然说为什么你不去打扫,这是一件很小的事!”
这说明该名老员工根本就不清楚团队成员的各自职责所在,职责划分有待完善。
例2文中描述的“我在早会上说过请假没有特殊情况必须亲自请假,当天下午此人就没来上班,只是打了电话给行政部门。”
这说明团队奖罚不明,可能你说会这个不是我说了算,我想说的是这个时候是你向领导者谈判或者借权的最好时机,除非你的规定没有得到过领导者的认可或者支持。
例3文中描述的“我也申请将他调离,但部门经理不同意。”
这说明决定前是否没有做充分的思考。是否将他调离这个事件只是从自身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的,是否了解过该员工的能力,是否了解过部门的哪个岗位适合他?是否听取过当事人的意见,了解他的想法?是否采取逃避的心态,把问题直接交给了部门经理来解决。
最后补充一句:尊重他人,为他人着想,在管理这条路上可能会有意外的收获。飞马管理网上有更多关于类似相关的评论,但愿可以帮您解决困惑!
6,关于老员工的问题
建议你不要在短时间内把她辞掉。人非圣贤,肯定会有缺点,作为主管你要包容,要用其所长,她做事和业绩都不错就是可用之处。你要尽快选拔、培养新人,她骄横排外,是因为自认业务出色无人能取代,什么时候她的去留对你的业绩几乎没有多大影响了,她就会老实的。重要岗位上,“选对人”重于“培养人”企业用人时,与其花很大精力去培养那些根本上不合适的人,不如从一开始就多花一些时间去选人,选对人。这并不是说培养人没有意义,人才的培育和发展的确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关键是要明确哪些东西可以培养,哪些东西培养不出来,以及培养成本有多大。通常,知识、技能、技巧等容易培养,培养结果也便于衡量;人的性格、道德品质、价值观、人生观等,却很难靠培养获取或改变,而且人的年龄越大,就越难以改变。
只有在一个企业工作满十年,那个企业就不可以再炒掉他的,他们一批老员工要是有10人以上的话都可以把台资企业告上法院,不然也可以找劳动仲裁的,因为补贴费怎么也不只是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哦
老员工像开国功臣,一般不要轻易辞退,行之将失去部分客户,培养新人又需要一段时间和精力。是否是工资待遇方面的问题,建议促膝而谈,真正面对他,看他在那些方面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这要看你了 如果你要得过且过那就那样了如果你要想向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做不些改革 管理估计是太松散了
给你一句话用一个这样不懂事的老员工和用两个或三个听话的新员工你认为哪个更合适呢?当然一个老员工的薪水一定不会低用他的薪水去支付两个新员工我想应该差不多了如果你用不了那么多人然后你在几个新人里面再进行挑选让他们存在竞争自然就会有业绩出现这种思想我想你作为一个老板不会不知道自己考虑吧~
7,请问辞退工作近5年的老员工是否要对他赔偿又应该如何赔偿 搜
辞退没签订合同的员工最好谨慎。 仅仅未签订合同一条就可以依法要求你们支付08年至今双倍薪金补偿。并且补交工作一来所有社保金。 真要辞退他,最好与他协商,多少支付一点补偿。
一年最少赔一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依你的来看需要赔26个月的工资给你。 公司无故开除员工,应当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