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规定》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3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酒后驾车;大于或等于1.0mg/ml时驾驶机动车为醉酒驾车。
2,52度瓶装白酒国家标准总酯含量是多少
相关标准规定,成品白酒高度酒41-68度,总酯含量要求在:优级大于等于2.0,一级大于等于1.5,现在标准已取消二级了。
白酒香型不同,优级标准不同,清香型白酒总酯要求大于1g/l,米香型白酒要求大于0.8g/l,兼香型白酒要求大于2g/l,浓香型白酒要求大于2g/l.
3,关于酒的标准号
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GB/T10346-200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以上标准将于2007年5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7588-2011 露酒。
4,白酒的pH一般为多少呢
二锅头的王少磊说的对,是很专业,我也是做白酒检测的。
上面的王少磊是北京二锅头的,恩。很专业
白酒本来就是一种氨基酸,ph一般小于7,酒精含量越低就越酸
你们这些人啊,没有事情胡说什么东西
白酒本身是酸性的,国标GB/T10781.1 GB/T20822 GB/T20821 等白酒标注都有总酸指标的要求,
白酒肯定是酸性的主要有乙酸、丁酸、乳酸、己酸等
本人也是做白酒检测的,PH为3.7是正常的,对身体无害,我们胃液的酸度如果提取,可以把地毯烧个洞
怕什么,大惊小怪
白酒本来就是一种氨基酸,是偏酸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白酒一般来说pH约等于7,标准的中性~
5,白酒执行标准
这类问题曾不只一次的回答过。白酒有多种不同的香型和不同的制取方法。针对其不同的香型和制取方法也就有各自不同的国家标准(GB)。至于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可能就更多了,但未见有内容广泛包容的白酒标准。多数情况下,某一白酒的执行标准通常为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其生产厂家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下列出关于白酒的部分国家标准: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20821-2007 液态法白酒GB/T 20822-2007 固液法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3-201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
白酒的执行标准主要指产品执行标准,其主要是按香型分:有gb/t 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 23547-2009 浓酱兼香型白酒、gb/t 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10781.3-2006 米香型白酒、gb/t 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gb/t 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0825-2007 老白干香型白酒、gb/t 26761-2011 小曲固态法白酒、db50/t 15-2008 小曲白酒、db34/t 1315-2010 柔和型白酒、db34/t 1258-2010 淡雅型白酒、db34/t 1791-2012 明绿香型白酒、sb/t 10713-2012 白酒原酒及基酒流通技术规范、db34/t 1623-2012 绵柔型老明光白酒等等。
6,浓香型白酒新国家标准是什么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定义 明确标准 《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新标准代替了《浓香型白酒》GB/T10781.1-89和《低度浓香型白酒》GB/T11859.1-89两个标准,将两个标准合为一项。为便于区别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新标准中增加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进一步强调浓香型白酒是以粮谷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是具有以己酸乙酯为主体复合香的白酒。 二、扩大范围 明晰分类 标准规定,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 酒精度25%-40%vol。 高度酒的上限由原标准的59%vol调至68%vol;低度酒的下限由原标准的35%vol调至25%vol,而上限由原标准的39%vol调至40%vol,从而扩大了标准的范围,适用性更强。 三、重新分级 品质升格 新标准分为优级和一级,去掉了原标准GB/T10781.1-89和GB/T11859.1-89中的二级,使分类更便于操作,去除了品质和口感较差的二级酒,更符合生产厂家的实际情况。 四、实事求是 引导辟误 在高低度酒的感官要求中加了一条注解:当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恢复正常。因为构成酒体风味特征的众多香味物质,在温度较低时会出现失光浑浊现象;当酒温上升至10℃以上时又呈现透明。这一特殊可逆现象是中国传统固态发酵白酒的特色,也是高级酯类物质的物理状态变化。作为长期困扰白酒厂家的一个问题,通过新标准的标注,企业有了国家行业层面上的理论阐释,给客观存在的现象一个合理恰当的说明,同时,让广大消费者对白酒产品的这一特殊现象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 五、调整指标 符合实际 酒精度的表示由原来的%(v/v)改为%vol,总酸、总酯、己酸乙酯各项指标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由于白酒中的醇类、酸类、酯类含量变化是一个漫长的平衡过程,即使装瓶后,由于醇、酸、酯的水解过程是可逆的,酯类会分解成酸和醇,因而在一定时间内会发现总酸含量升高、总酯下降的现象。本次新标准的修改,总酸、总酯的含量只规定了下限,并比原标准有所降低。己酸乙酯的上限增大了,而下限降低了,从而使上下限的范围扩大了,便于白酒厂家更好地控制各项指标,使生产指标符合新标准。 六、卫生指标 规范统一 新标准规定了高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统一规定为GB2757,从而代替了原低度浓香型白酒的卫生指标单列的标准,使浓香型白酒的标准更规范统一。 七、总酯测定 方法变动 浓香型白酒中总酯的测定方法有变动,增加了用40%vol无酯酒精做空白试验,试验过程、条件和原标准相同。
GB/T 10781.1-2006
7,白酒度的衡量标准
白酒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各省(市)都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省定标准或本企业、本产品的标准。白酒的感官质量标准和理化指标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 感官标准
感官标准是通过品尝来鉴定白酒质量的优劣。我国白酒的评定标准包括色、香、味三个方面。
1.色:
白酒是蒸馏酒,应是无色、清亮、透明、无沉淀杂质、无悬浮物,尤其不得有毛刷、机油、小虫等恶性悬浮物。
2.香:
普通白酒要有醇香。各名优白酒和地方名酒,都有自己的香型风格特点。香的感官质量标准包括香气的浓淡程度,香气是否纯正,有无异香及其它邪杂气味等。白酒按确定的香型风格标准分为清香(汾香)、米香、浓香(泸香)、酱香(茅香)四种基本香型。具有浓、酱两种香型的称为“兼香”,又称“其它香”。在评定香气时,根据白酒各自的香型特点,又分闻香、进口香、余香等。例如,汾酒以清香纯净,饮后有余香作为标准。
3.味:
味是指白酒的口味或风味。普通白酒的质量标淮要求口味醇和,糠味极小,无其它邪味。白酒的邪味包括很重的暴辣味、糠腥味、霉苦味、土腥味等。名优白酒,地方名酒,各有自己规定的口味质量标准,如入口绵,落口甜,醇正尾净,回甜爽口,清冽甘爽,柔和圆润等。
(二) 理化指标
白酒的理化指标,除卫生指标由国家统一规定以外,其余质量指标,有各省(市)规定的标准或报请省(市)批淮的企业标准。有关理化指标,因酿酒原料不同,应分别规定如下:
1.酒度 多数粮食酒规定的酒度为65±0.5(V/V,20℃/20℃)或60°以上的各种标准,名优白酒也各有自己的酒度标淮。近年来发展的低度酒,一般在40度以下。
2.总酸(以乙酸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为0.08—0.1克左右。
3.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不小于0.05—0.08克。
4.总醛(以乙醛计,克/100毫升)一般规定不大于0.03克。
5.卫生指标 据1978年5月1日公布试行的蒸馏酒GBn—47—77规定,有关卫生指标是以60度蒸馏酒计,高于或稍低于60度的按60度酒折算。其卫生指标如下:
①甲醇(克/100毫升):粮谷类原料不得超过0.04克;薯干原料及代用原料不得超过0.15克。
②杂酵油(克/100毫升):不得超过0.15克。
③氰化物(毫克/100毫升,以HCN计):木薯原料不得超过5,代用原料不得超过2。
④铅(毫克/1000毫升,以Pb计):不得超过1。现列举几种白酒质量标准如下,供参考。
(一) 汾酒
1.感官指标:
①色:无色、清亮、透明;
②香:清香、纯净;
③味:口味醇正、入口绵、落口甜、柔和爽口,饮后有余香,具清香型的白酒独特风格。
2.理化指标:
①酒度(v/v20℃/20℃)65±0.5°;
②总酸(以乙酸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1克;
③总酯(以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不小于0.3克;
④总醛(以乙醛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03克;
⑤杂醇油(以异戊醇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20克;
⑥甲醇(克/100毫升)不大于0.04克;
⑦糠醛(克/10Q毫升)不大于0.0008克;
⑧固形物(克/100毫升)不大于0.04;
⑨铅(p.p.m)不大于0.3。
(二) 粮白酒
以山西省轻工业局企业标准晋Q/QB 3—73为例:
1.感官标准:
无色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有白酒醇香,醇和。
2.理化指标:
①酒度61°以上(V/V,20℃/20℃);
②总酸(乙酸计,克/100毫升)0.1克以下;
③总酯(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0.08克以上;
④总醛(乙醛计,克/100毫升)0.03克以下;
⑤甲醇(克/100毫升)0.04克以下;
⑥杂醇油(异戊醇计,克/100毫升)0.15克以下;
⑦铅(毫克/升)1毫克以下。
(三) 薯干酒
以山东省轻工业厅企业标准鲁Q/QB36—66为例:
1.感官标准:
无色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具白酒醇香,醇正无异味。
2.理化指标:
①酒度(V/V,20℃/20℃)不低于62度;
②总酸(乙酸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1克;
③总酯(乙酸乙酯计,克/100毫升)不小于0.05克;
④总醛(乙醛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015克;
⑤杂酵油(异戊醇计,克/100毫升)不大于0.2克;
⑥甲醇(克/100毫升)不大于0.12克(争取达到);
⑦铅(毫克/升)不大于1毫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