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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计税多少钱1斤,酒税率是多少

1,酒税率是多少

酒的税率如下: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酒税率是多少

2,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如下:1、最新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比率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或0.5元/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不得按酒度折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酒及酒精品目相应改为酒。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稞、白薯、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3,销售白酒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主要是增值税,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算依据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地域不同税率不同,分别是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
主要是增值税,以增值税应纳税额为计算依据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地域不同税率不同,分别是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
税率3%

销售白酒要交哪些税税率是多少

4,白酒的消费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消费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采用从量与从价复合计征方式进行征收。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对应的计算公式是: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法律依据:《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标准如下:(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二)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5,计算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

当月应纳消费税=4*5000*20%+5000*0.5+2.5*4000*15%+4000*0.5+5*3000*20%+0.5*3000
消费税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销售数量乘以定额税率再加上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比例税率。白酒的比例税率是20%,定额税率是1元/公斤(1000元/吨)9月份消费税=1500*20%+50*0.1=300+5=305万元

6,白酒消费税税率

白酒消费税是属于复合计征的,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比例税率为20%。税费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白酒消费税,是指在消费白酒的过程所征收的税率。国家为了适当增加财政收入,完善酒产品消费税,制定了管理办法,并在2009年7月份开始实行,届时尽管税率不变,但税基改变将使白酒纳税额提高一倍白酒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等于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当生产企业对销售企业的计税价格高于70%时税务机关不限定最低计税价格,在低于70%时税务机关限定计税幅度在50%至70%之间由于白酒的计税比较复杂,涉及到生产加工、粮食进口等很多业务种类,所以很难统一计税价格。目前市场上以百分比例和定税率决定税率,知道销售额和数量套公式计算即可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7,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问题

我觉你这个问题你没必要纠结在实际做题的时候,给出了税务核对的最低计税价格,你就按这个价格跟实际售价中高的那个作为实际计税价格计算就行了例题出题目又不是实际业务,有些可能会跟实际不一致的,主要你理解该怎么算就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附件《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8,新调整的白酒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的白酒(包括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还是20%,从量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今年还没见出有关于酒类消费税税率调整的规定。 白酒消费税新规,是指为了保税基针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指出,上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这些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9,500ml白酒是多少斤

八两到一斤之间纯酒精的密度为0.8g/ml,水的密度为1g/ml,而白酒密度介于两者之间,所以500ml白酒的质量应该为0.8×500到1×500之间,也就是400g-500g,换算成斤就是八两到1斤。扩展资料:白酒具有以酯类为主体的复合香味,以曲类、酒母为糖化发酵剂,利用淀粉质(糖质)原料,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和勾兑而酿制而成的各类酒。而严格意义上讲,由食用酒精和食用香料勾兑而成的配制酒则不能算做是白酒。白酒主集中在长江上游和赤水河流域的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四川泸州三角地带有着全球规模最大、质量最优的蒸馏酒产区,分别为中国三大名酒 的茅五泸,其白酒产业集群扛起中国白酒产业的半壁河山。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很高兴为您作答,请您稍等片刻哦!提问53度500毫升多少斤回答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我给您提供了以下内容哦!500ml其实等于一斤的呢,ml是与克相等的,所以lml等于一克呢,所以是一斤呢。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提问500ml水才是1斤回答500毫升酒相当于0.8斤-1斤之间。酒的度数越高,酒精的含量就越高,相应的酒的重量就越低,纯酒精的密度是0.8g/ml,低于水的密度1g/ml,二者混合后的密度就介于0.8g/ml-1g/ml之间,所以500毫升酒相当于0.8斤-1斤之间。更多6条
白酒虽然含有乙醇,但酒中的乙醇已经溶于水,按照乙醇比重1升有0.789公斤换算,一斤酒含酒精约为0.32斤,而酒中的水则有0.6斤。这样,一斤酒重量应在0.92斤左右。
500ml白酒是在8两至1斤之间。纯酒精的密度是0.8g/ml,低于水的密度1g/ml,二者混合后的密度就介于0.8g/ml-1g/ml之间,每500毫升的重量也就介于400克至500克之间,也就是在8两至1斤之间。酒的度数越高,酒精的含量就越高,相应的酒的重量就越低。扩展资料:物体中任一点P的密度定义为:,式中 V为包含P点的体积元;M为该体积元的质量。在厘米·克·秒制中,密度的单位为克/厘米3;在国际单位制和中国法定计量单位中,密度的单位为千克/米3。
纯酒精的密度是0.8g/ml,低于水的密度1g/ml,二者混合后的密度就介于0.8g/ml-1g/ml之间,每500毫升的重量也就介于400克至500克之间,也就是在8两至1斤之间。酒的度数越高,酒精的含量就越高,相应的酒的重量就越低。  35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65g;  38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62g;  39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61g;  46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54g;  50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50g;  52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48g;  53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47g;  55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45g;  56度500ml白酒一般重量为444g;  ......

10,消费税对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计税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2001年5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该通知对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规定与原政策相比最大的不同是,酒类产品计税方法的改变。其中白酒产品从单一计税改成复合计税方法。那么,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后,酒类企业如何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呢?下面介绍一下消费税政策的变化和计算应纳税额时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注意纳税子目。酒类产品的税目分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和酒精。这次政策调整仅涉及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啤酒。通知规定,下列酒类产品比照粮食白酒(含果木或谷物为原料的蒸馏酒,下同)纳税:粮食和薯类、糠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配置酒、泡制酒;以白酒或酒精为酒基,凡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配置酒、泡制酒。     其次,应注意税率的变化。(1)白酒消费税税率包括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而原规定白酒产品的税率为比例税率。税率的变化说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将白酒产品从单一的从价计税方法改为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通知规定:比例税率为粮食白酒25%、薯类白酒15%,定额税率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每斤(500克)0.5元。(2)啤酒税率为定额税率,但单位税额有所变化。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50元;每吨啤酒出厂价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娱乐业、饮食业自治啤酒,单位税额每吨250元。原规定不分金额,啤酒一律每吨220元。     再次,应注意计税依据的变化。     (1)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数量。如《通知》规定,生产销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依据为实际销售数量;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依据分别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移送使用数量。     (2)对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通知》规定,生产、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原规定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但应注意,消费税为价内税,计税价格中包含消费税金,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增值税金不包含在计税价格中,即计税依据包含成本、利润和消费税三部分。但计税依据的具体表示应有所不同,其中的消费税应有两项,即按定额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和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消费税税额。计税依据的计算具体有以下几种: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应税销售品的销售额,则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四,应注意用外购酒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酒的企业,其外购或委托加工酒已纳消费税款将不能得到抵扣。《通知》规定,停止执行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包括以外购已税白酒加浆降度,用外购已税的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对外购已税白酒进行调香、调味以及外购散装白酒瓶出售等),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准予抵扣政策。2001年5月1日以前购进的已税酒及酒精,已纳消费税税款没有抵扣完的一律停止抵扣。     第五,应注意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从量计算的应纳税额+从价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通知》规定,小酒厂一律实行查实征收办法,不再实行定额、定律的双定征税办法。     例如,某卷烟厂本月销售1000大箱(每大箱250条)卷烟,其中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40元,另500箱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为每条80元,本月进项税额为130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150×1000=150000(元)     从价计税:     调拨价格每条4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40×(500×250)×30%=1500000(元)     调拨价格每条80元的卷烟应纳税额=80×(500×250)×45%=450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50000+1500000+4500000=66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500×250)+80×(500×250)]×17%-1300000      =2550000-1300000      =1250000(元)     例如,某酒厂生产白酒,本月销售粮食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40元,销售薯类白酒10000件(每件12斤),出厂价每件(不含增值税)20元。本月进项税额4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算如下:     (1)消费税计算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0.5×(10000+10000)×12=120000(元)     从价计税:     粮食白酒应纳税额=40×10000×25%=100000(元)     薯类白酒应纳税额=20×10000×15%=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120000+100000+30000=250000(元)     (2)增值税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40×10000+20×10000)×17%-40000=6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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