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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职工职业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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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所以答案C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2,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00:00 / 02:39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3,在酒厂里上班得了病没有请假去医院检查是肺癌晚期要怎么向厂里提出

实行医保制度后,单位不再承担员工的医药费。如果是职业病的话另当别论。如果怀疑该病与工作有关,可以申请工伤(职业病)认定。
你没交医保啊 还用问

在酒厂里上班得了病没有请假去医院检查是肺癌晚期要怎么向厂里提出

4,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您转载以下内容: 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二、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一是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二是进行设备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三、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一)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二)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三)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和防暑降温。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一)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二)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防止人员中毒。(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5,有谁知道粱酒有什么职业病吗

酿酒过程中是否存在职业病,要具体看哪个工序,以下列举了部分工序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原料粉碎:有机粉尘、噪声原料蒸煮:高温酒精糖化:高温酒精发酵:二氧化碳、乙醇酒精分馏:乙醇固体酒精制取:甲醇、乙醇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相应的职业病。具体要看你的岗位和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接触程度。
职业病好像没有呢,不过他们好像都特别能喝酒,酗酒算不算呀
你好!酒厂(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有:制曲、天车工职业病,没听说,只知道:酒厂、醋厂的工人感冒少。如有疑问,请追问。
酒厂(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有:制曲、天车工职业病,没听说,只知道:酒厂、醋厂的工人感冒少。

6,如何做好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组织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想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3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①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②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③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⑤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4.1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业史、相应作业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③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④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5.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①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职业卫生人员应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④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⑤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5.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②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③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④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⑤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⑥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⑦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⑧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⑨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5.3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①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②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③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④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⑤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⑥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⑦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5.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①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③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④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5.5 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卫生审核。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和使用。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⑥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6 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①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②按规定定期为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配发个人防护用品。③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④损坏或无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⑤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又拒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

7,工伤认定中的职业病是指什么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患职业病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经常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8,工人辞退两年后发现职业病

工人辞退两年后发现职业病的,按现行规定,无法再追究用人单位责任的,如果是一年内的话,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法律依据如下:《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八、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评论 ┆ 举报最佳答案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百度知道知识人的观点回答:xhmm学者12月13日 09:0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揪错 ┆ 评论 ┆ 举报

9,职业病防治机构如何建立

  4.1.2 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4.1.2.1 法定代表人是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最高责任人,全面负责用人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4.1.2.2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可在最高决策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的负责人,其职责是:  —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绩效;  —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卫生管理活动。  4.1.2.3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由:  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议职业卫  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布置、督查和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  4.1.3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  系的建立和运行。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其相关组织的责任是:  —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方针政策;  —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并组织实施;  —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以及劳动者之间 (包括劳动者及其代表)的合作与交流,  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负责确定职业危害识别、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告知劳动者;  —制定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以识别、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及工作有关疾病;  —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  4.1.4 用人单位应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用人单位应明确工会、人事及劳动工资、企业管理、财务、生产调度、工程技术、职业  卫生管理等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4.1.5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  导和管理。用人单位按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职  工人数少于三百人的用人单位至少应配备一名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应检查职业卫生专  (兼)职人员的书面聘用文件、个人资质(职业卫生专业知识背景、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  格)文件和专业档案。  4.1.6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整体规划时, 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定代表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 目标、 进度和考核指标。  4.1.7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制定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考核指标、保障条件等  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  用人单位每年应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估, 并撰写年度  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书面评估报告应送达决策层阅  知,并作为下一年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参考。  4.1.8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  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涵盖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  业场所管理、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管理部门、职责、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估方法等要素。

10,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与如何制定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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